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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述社会抚养费应有“晒单”责任和勇气

收藏本文 2024-02-08 点赞:6832 浏览:2289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有关社会抚养费的争议,核心在于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其征收行为予以规范和监管,尚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日前的新闻发布会上,对近期有关社会抚养费的几大热点做出回应,强调卫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记者采访有关专家认为,有关社会抚养费的争议,核心在于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其征收行为予以规范和监管,尚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2013年,“社会抚养费”很火。从浙江律师吴有水申请公开账目,到张艺谋超生事件一波三折——因为诸多公共事件的牵扯,公共监督秉持理性的姿态,追问着社会抚养费上的程序与目的正义。本月初社会抚养费应有“晒单”的责任与勇气由优秀论文网站www.udooo.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江苏省和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相继向社会公布了2012年该省社会抚养费总额。至此,全国已有24个省份公开了去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共计超过200亿元。即便如此,安徽、山西、西藏、浙江、山东、甘肃、天津仍对公开数额保持沉默,且至今未有一省公开这笔巨额费用的支出去向。庞大的数字,暧昧的流向,确实值得监管部门探寻其间的真相。
有两点是板上钉钉的共识:一者,正如卫计委所言,社会抚养费本身无可原罪,征缴是合法合规的事情。2002年开始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务院同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也指出,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征收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利于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社会事业公共投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也是一种经济约束。二者,社会抚养费作为一项行政性收费,是行政机关在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因此,其收费的来龙去脉自然应该清楚明白,既不能成为不肯公开的“秘密”,更得接受体制内外监督的拷问与质疑。
事实上,正因为长期成为“被人遗忘的角落”,地方社会抚养费征缴乱象丛生:一是标准不一,各自语出多门;二是监管阙如,沦为权力自肥;三是私相截留,成了罚款经济。社会抚养费到底该怎么收、收了之后如何安排支出、如何有效审计并监管支出流向,这些核心理由不能静悄悄地被自由裁量。数十年下来,各地征收的抚养费究竟“抚养”了谁、贪腐渎职的蛛丝马迹如何依法问责,更是迫在眉睫的、民众关切的焦点议题。不公开的社会抚养费,从法理上说显然悖逆了政务公开的逻辑,那么,这究竟是不能公开抑或不敢公开、或者压根儿就是笔糊涂账而无法公开,总不能用“拖字诀”含混过去。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社会抚养费制度则是落实基本国策的重要手段。社会抚养费支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杜绝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的种种乱象,最根本的还是要独立核算、专项审计,收支公开、监管到位,像政府部门晾晒三公经费那样及时“晒单”,接受舆论及公众的监督。社会抚养费应有“晒单”的勇气,更有拒绝成为糊涂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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