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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祖《论语说》辑补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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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宋著名学者洪兴祖著有《论语说》一书,朱熹称“其说多可采”,并在《四书集注》中多有采用,惜其书早佚,今已难窥其堂奥。1997年笔者曾同友人一起辑得洪氏《论语说》佚文20余条,刊于《文献》季刊。近年来,笔者又陆续新辑得洪氏《论语说》佚文50余条,并略加疏证之。凡原《洪兴祖<论语说>辑佚》中之阙漏者,亦一并订补之。
关键词:洪兴祖;论语说
1009-1017(2010)06-0023-06
洪兴祖(1090—1155年),字庆善,号练塘,丹阳人。宋政和八年(1118年)上舍及第。初仕湖州士曹,寻改宣教郎。建炎三年(1129年)春,高宗驻跸扬州,召试秘书省正字,专掌图书及校勘典籍,后迁太常博士。绍兴四年(1134年),迁驾部郎官。后擢提江东刑狱,知真州,不久徙知饶州。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因为已故龙图阁学士程瑀《论语解》撰序,语涉怨望,编管昭州(今广西平乐县)。 次年八月,洪兴祖忧郁而卒。时年66岁。后追赠敷文阁学士。
洪兴祖不仅治绩卓著,亦颇有文行。据《宋史》本传记载,他“好古博学,自少至老,未尝一日去书,著《老庄本旨》、《周易通义》、《系辞要旨》、《孝经序赞》、《离骚楚辞考异》行于世”。据李大明考证,洪氏著述有17种之多, 昝亮考证,洪氏著述有20多种, 惜多有亡佚。
《论语注》亦是其亡佚诸著中之一种。是书,刘宰《京口耆旧传》、《宋史•艺文志》、《至顺镇江志》、刘会恩《曲阿诗综》均有著录,卷帙不等。朱熹称其“始于不愠,终于知命”,“其说多可采”。 《论语集注》等宋元人著述也多有引用。1997年,笔者曾与友人合撰《洪兴祖<论语说>辑佚》一文,辑录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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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祖《论语说》佚文25条,发表于该年《文献》第4期。近年来,笔者在工作和学习中,又陆续辑得洪氏《论语说》佚文50余条,兹条列如下,以补文献之不足,以期有助于洪氏及“论语学”之研究。凡原《洪兴祖<论语说>辑佚》(以下简称《辑佚》)中之阙漏者,亦一并订补之。
一、《学而》“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章
未有余力而学文,则文灭其质;有余力而不学文,则质胜而野。(《论语集注》卷1)
按,赵顺孙《论语纂疏》卷一注引辅氏曰:“洪氏推说其反此之弊,当处如孝于事亲,然事父之敬,事母之爱便别。胡氏曰‘言学文,则能考圣贤之成法,识事理之当然者’,固以补洪氏之所未及,亦恐人因是而缓于为学也。赵氏谓尹氏以文对徳,行有本末先后之分,说得文字轻;洪氏以文对质,而言不可偏胜,说得文字差重;朱子以学文为致知,与力行为对,谓所知不明,则所行不当于理,说得文字极重;三者互相发明,盖但知文之为轻,而不知其为重,则将有废学之弊,故不得不交致抑扬之意。然徳固不可以一日而不修,而学亦不可一日而不讲也。”
史伯璇《四书管窥》卷2“入孝出弟章”曰:“《集注》圈外引程子、尹氏、洪氏之说,又以‘愚谓’ 终之。”“窃意四条,程子说得文字最轻,尹、洪、‘愚谓’三说,皆为补程说而设。尹说平正的当,不为轻文;洪说文字差重;‘愚谓’文字甚重,是己‘愚谓’之说,非为尹说而发,为足程子之意而发也。”
蔡清《四书蒙引》卷5云:“洪氏注以文对质而言,恐非孔子之意。程子此说及尹氏,但重在行上,与孔子意少异,故在圈外。洪氏犹有未尽者,故朱子补之。朱子所云不过因洪氏之说而足其意云。”

二、《学而》“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章

曾子之学,以忠信孝弟为本,故其言如此。(《论语或问》卷1)
按,朱子《论语或问》卷1云:“苏氏(轼)、洪氏之说亦可观焉。”

三、《学而》“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章

父没虽可以行其志,然改父之道于三年之中,则无爱亲之心,而其行亦不足观矣。(《论语或问》卷1)
按,《论语或问》卷1《或问十一章之说》:“晁氏、洪氏之说亦当。”真德秀《论语集编》卷1作“晁氏、洪氏之说亦善”。

四、《为政》“《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章

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孟子观《诗》之法。取《诗》之一言以蔽三百篇之义,夫子观《诗》之法。(《论语通》卷1)
按,洪氏所言“孟子观《诗》之法”见《孟子•万章上》:“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

五、《为政》“子曰;‘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瘦哉?人焉瘦哉’”章

此夫子观人之法。听其言,观眸子,人焉瘦哉?此孟子观人之法。孟子之法非有过人之聪明者不能,夫子之法皆可用,亦可以自考。(《论语通》卷1)
按,洪氏所言“孟子观人之法”,见于《孟子•离娄上》:“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恶。胸中正,则眸子瞭焉;胸中不正,则眸子眊焉。听其言,观其眸子,人焉瘦哉?”

六、《公冶长》 “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章

左丘明其古之贤人欤?七十子有左人郢而无左丘明,则明非弟子也。传《春秋》者左氏,非左丘氏也,注以为鲁太史,杜元凯之序《春秋》皆误矣。(《论语通》卷3)
按,《论语》孔安国注左丘明“鲁太史也”。杜元凯(222-284),名预,西晋著名政治家、军事家、学者,著有《春秋左氏经传集解》。《春秋序》谓左丘明不但为孔子弟子,且身兼鲁国国史,故洪氏有此说。

七、《雍也》“子曰:‘雍也可使南面’”章

语颜渊以为邦,王者之佐也;仲弓南面,诸侯之任也。(《论语通》卷3)
八、《雍也》“季氏使闵子骞为费宰。闵子骞曰:‘善我为辞焉。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章
季氏方专鲁不从,有祸,故从容语其使者,而中有自全之计。所谓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者也。(《论语通》卷3)
九、《雍也》“子谓子夏曰:‘汝为君子儒,勿为小人儒’”章
读《论语》者,必先知其言之先后,若参也鲁,必先于一唯之对也。片言折狱,必后于由之行诈也。子张未仁,必先于能行五者也。子夏切问近思,必后于小人儒也。门人所记,初无次序,不可以不考也。(《论语或问》卷6)
按,《论语或问》卷6“或问十二章之说”,曰“程子至矣。诸说皆不能出于其间”,“洪氏之说亦善”。
十、《雍也》“子曰:‘谁能出不由户?何莫由斯道也’”章
人知出必由户,而不知行必由道,非道远人,人自远尔。(《论语集注》卷3)
按,《论语或问》卷6“或问十六章之说”,曰:“诸先生之说,其理深矣。然以文义考之,则洪氏为得。曰:何也?曰:何莫之云,犹曰何莫学夫《诗》耳。若直以出不能由户,譬夫行之不能由道,则世之悖理犯义而不由于道者,为不少矣,又何说以该之耶?”
赵顺孙《论语纂疏》卷3注引辅氏曰:“此说尤可以警悟学者。道即在人行之,则是但人自远之,而不肯践行耳。道无远人之理,人有远道之私。”
《慈溪黄氏日抄分类》卷2《读<论语>》曰:“洪氏将何字少歇,而以人莫能由斯道,晦庵独取之,盖云世之不由道者不少也。程氏等说谓人何能不由此道,若曰日用常行者皆道也。盖众说说得道字轻,指天下之道也,故以为莫不由之;洪说说得道字重,指道之践履于身者也,故以为莫能由之;恐合参考。”

一、《雍也》“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章

古者献以爵而酬以觚,此夫子因献酬之际有所感慨也。(《论语通》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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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乡党》“朋友之馈,虽车马,非祭肉,不拜”章
车马虽盛,为己故也。祭肉虽微,为其祖考故也。(《论语通》卷5)
三十、《乡党》“见齐衰者,虽狎,必变。见冕者与瞽者,虽亵,必以貌”章
虽少,必作,过之必趋,谓不相识者也,虽狎,必变,虽亵,必以貌,谓素所亲比者也。(《论语通》卷5)
三十

一、《先进》“柴也愚,参也鲁,师也辟,由也喭”章

愚,戆也。鲁,钝也。喭,粗俗也。辟,犹便辟之辟。愚则不足以知,鲁则不足于敏,辟则不足于诚,喭则不足于和。”(《论语集说》卷6)
三十

二、《先进》“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章

按,洪氏原注不甚详。《论语或问》卷11“或问何以知四子以齿为序也”,曰:“洪氏以为子路少孔子九岁,曾参少孔子四十六岁而点、参之父也。则其齿或亚于子路矣。”“晁、洪、胡氏皆以为问答之辞。而今从之。”
三十

三、《颜渊》“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章

哀公之不足非不足也,什取其

二、不归于公室,而归于三家也,

按,《论语或问》卷12“或问洪氏以为哀公之不足非不足也,什取其二不归于公室而归于三家也,其说如何”,曰:“以《春秋传》考之,是亦然也。”
三十四、《子路》“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章
春秋之大夫多以《诗》专对,古之学《诗》者盖如此。(《论语通》卷7)
三十五、《子路》“子谓卫公子荆,善居室。始有,曰:‘苟合矣。’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章
合者,财之聚也。完者,物之备也。美者,用之饰也。”(《论语集说》卷7)
三十

六、《子路》“子曰:‘苟有用我者,朞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章

周官考群吏之治,有岁终者,有三年者,夫子故以此为断。(《论语通》卷7)
三十

七、《子路》“子曰:‘君子易事而难说也。说之不以道,不说也’”章

君子任理,小人任惰,君子不以己之有余而责人,小人不以己之不足而自责。(《论语或问》卷13)
按,《论语或问》卷13“或问二十五章之说”,曰:“诸说各有发明,而皆未尽,亦有援据疎阔,而不切于文意者。洪氏、张氏说亦类此。”
三十八、《宪问》“子曰:‘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言行孙’”章
危非矫激也,直道而已;孙非阿谀也,远害而已。(《论语或问》卷14)
按,《论语或问》卷十四“或问四章之说”,曰:“诸说皆善,而尹、范所推,为有益于人之国也。洪氏、吴氏亦为得之。”
三十九、《宪问》“子曰:‘为命,禆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章
郑,小国也,能慎重其辞命,而信任于贤者如此。为天下者,辞命宜亦重矣,而反轻之;讨论润色,宜益众也,而独任于一官,何哉?且古之贤者,求辞命之善耳,不有其已也。故世叔讨论,而禆谌不以为歉;子产润色,而子羽不以为羞。后世为命者反是,此辞命所以有愧于古也。(《论语或问》卷14)
按,《论语或问》卷14“或问九章之说”,曰:“诸说皆善,然以《春秋传》考之,与此有不同者,未知孰是。其曰‘子产为政,择能而使之’,则能使众贤各尽其用者,子产之功也。洪氏说亦善。”
四十、《宪问》“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藏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章
特以四子为言者,四子皆鲁人,而庄子与子路皆卞人,冉求又朋友也。举其近而易知者尔。
按,《四书或问》卷14“或问四子之事”,曰:“大率此章之义,程子论之已详,而诸说亦不失其旨也。”
四十

一、《宪问》“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与文子同升诸公。子闻之,曰:‘可以为文矣’”章

家臣之贱而引之,使与己并,有三善焉。知人,一也,忘己,二也。事君,三也。(《论语集注》卷7)
按,蔡清《四书蒙引》卷7:“洪氏注文子三善,总不出文公顺理二字,不可谓孔子以其有是三善而许之。”
四十

二、《宪问》“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章

忠而犯之,所谓有犯无隐;欺而犯之,是犯上也。(《论语通》卷7)
四十

三、《宪问》“原壤夷俟。子曰:‘幼而不孙弟,长而无述焉,老而不死,是为贼’”章

夷俟者,孔门之所未尝见,而叩胫者,亦夫子所未尝施。(《论语通》卷7)
四十四、《卫灵公》“子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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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无类’”章
圣人在中国,夷狄皆可教也。圣人在下,君子小人皆可教也。如雨露之于万物,夫岂有所择哉?(《论语通》卷8)
四十

五、《卫灵公》“子曰:‘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也’”章

虽责善,义所当责,亦必以自厚为本。(《论语或问》卷15)
按,《论语或问》卷15“或问十四章之说”,曰:“洪氏之说亦善。”刘因《四书集义精要》卷二十三作“虽朋友责善,义所当责,亦必以自厚为本”。
四十

六、《季氏》第十六

此篇或以为《齐论》。(《论语集注》卷8)
按,《论语纂疏》卷八引胡氏曰:“洪氏疑此篇为《齐论》,以其皆称孔子,且篇内十四章皆条列而详备,与上下篇不同,然亦无他左验也。”
《十一经问对》卷1:“问第十六篇三乐、三友、三戒、三畏、九思,非一时之言。对曰:‘记者类集,而各为一章也。但此篇称孔子曰者十节,不称子曰而称孔子曰,非弟子门人记录之体,洪氏以此篇为《齐论》,岂其然乎?’”
陈天祥《四书辨疑》卷7:“洪氏率尔一言,略无凭据。注文据信从之。检测如复有引或人之说,指《子罕》篇为《齐论》,《乡党》篇为《古论》,或更颠倒篇次,升其后者于前,降其前者于后,亦當从之邪?何晏《集解敘》分辨鲁、齐、古三《论语》本末甚详,言《齐论语》二十二篇,有《问王》、《知道》,多于《鲁论》二篇;《古论》亦无此二篇,分《尧曰》下章,《子张问》以为一篇,有两《子张》,凡二十一篇。汉末,大司农郑玄就《鲁论》篇章考之《齐》、《古》,为之注。由此推之,《齐论》异于《鲁论》者,《问王》、《知道》兩篇而已;《古论》异于《鲁论》者,重复《子张》一篇之名而已;余者二十篇,則三《论语》皆同,《季氏》一篇亦皆同有,豈容《齐》独有之哉?果如洪氏之说,《古论》当是二十篇,《鲁论》则十九篇也。自古以來未尝闻有如此之说。郑玄合并之后,亦未尝再有更改,不知或人何从得此。洪氏乃指或人为据,正为道听途说,刪之可也。”
四十

七、《季氏》“夫颛臾,昔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城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何以伐为”章

《鲁颂》云“奄有龟蒙,遂荒大东”,又云“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谓颛臾也。(《论语通》卷8)
按,所引《诗》见《鲁颂•閟宫》。
四十八、《季氏》“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章
二子仕于季氏,凡季氏所欲为,必以告于夫子,则因夫子之言而救止者,宜亦多矣。伐颛臾之事,不见于经传,其以夫子之言而止也与?(《论语集注》卷8)
按,《论语纂疏》卷八注引辅氏曰:“谢氏得夫子所以深责冉求之意,洪氏则又得夫子在当时虽不得位,而余福亦有以及人之事。”
四十九、《阳货》“子曰:‘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章
按,洪氏注未详。《论语或问》卷17“或问十五章之说”,曰:“范、侯、谢氏得之,而苏氏亦足以验其事实。但患得之文义自通,不必增字。今《家语》亦作患不得之,恐或他论之文耳。吕氏以为惮于任事,故患得。洪氏以为患其得之而不能当,亦皆误也。苏氏曰患得之,当云患不得之,阙文也。鄙夫止于营私,其害至于亡国。李斯之立胡亥,张禹之立王氏,其谋皆始于患失。故孔子深畏之,曰无所不至者,言其必至于亡国也。”
五十、《阳货》“孺悲欲见孔子,孔子辞以疾,将命者出户,取瑟而歌,使之闻之”章
按,洪氏注未详。《论语或问》卷17“或问二十章之说”,曰:“其大旨则程子得之矣。谢、杨各有发明,而皆有未尽者。盖礼际不善,无所稽考,难以指言,而以为不足见者,尤非所以言圣人之心也。惟吴氏得之为多。故今《集注》取其文,而颇以谢、杨之意足之。盖圣人之门,来者不拒,傥非有故,未有却之如此其峻者,而其事则不可知耳。洪氏、胡氏皆以为学《士丧礼》乃此后事,圣人盖不终绝之。又与吴氏小异云。”
五十一、《阳货》“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章
礼乐之实,乃自事亲从兄而出,宰我轻所重而惜其末,故夫子推本以告之。(《论语或问》卷17)
按,《论语或问》卷17“或问二十一章诸家之说”,曰:“洪氏所谓礼坏乐崩之意,亦善。” “然亦有所未尽。盖礼乐无所不在,丧固有丧之礼矣。唯乐为无所用于丧者,然当丧而不乐,是乃乐之所以为乐也。若当丧而玉帛陈焉,钟鼓作焉,则其坏礼而崩乐也,益以甚矣。然其言之失,有不待言而喻者,故夫子不之荅,而直以不忍之端告之也。”
五十二、《阳货》“宰我出。子曰:‘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章
宰我欲以升谷改火为断,夫子则以人心为断。(《论语通》卷9)
五十

三、《阳货》“赐也亦有恶乎?恶缴以为知者,恶不逊以为勇者,恶讦以为直者”章

缴,伺察也。(《论语或问》卷17)
按,《论语或问》卷17“或问二十四章之说”,曰“以缴为伺察,盖本洪氏之说。古注以缴为抄,苏氏以缴为侥幸,似皆若不如洪氏之说。”
(责任编辑: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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