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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湖北省碳税开征

收藏本文 2024-03-16 点赞:19814 浏览:9164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全球变暖作为十大环境理由之首,已成为国际社会最为关注的全球性理由。碳税作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经济手段,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中国也将开征碳税提上议程。湖北省作为中部经济大省,应当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制定碳税政策。本文首先分析湖北省开征碳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预先考虑开征碳税所面对的各种社会理由,最后通过对国际经验的借鉴合理提出湖北省应对上述理由的解决方向,为湖北省碳税的开展提出合理倡议。
[关键词]二氧化碳 碳税
碳税即二氧化碳排放税的简称,它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按其含碳量或排放量征收的一种庇古税,可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宣示效应”,与能源税、硫税、污水税等共同构成我国环保税体系。

一、湖北省开征碳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湖北省开征碳税之必要性

⑴内部需求。
开征碳税是实现湖北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目前能源结构属于高碳型结构,湖北省是中部大省,长期粗放型经济发展使其形成“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企业发展方式。在此背景下,转变企业发展方式,通过开征碳税使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被迫发展低碳经济,使用清洁能源,承担社会责任显得尤为重要,并且逐步淘汰落后企业能够推动湖北省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新能源技术研制与开发,对实现地区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平衡大有裨益。
⑵外部需求。
2006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60.18亿吨,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在2009年召开的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上温家宝总理承诺:2020年中国的碳排放强度将比2005年下降40%至45%,湖北省作为中部大省承担碳减排社会责任刻不容缓。除此之外,由于各国经济的激烈竞争,碳关税的出现成为各国保护本国企业的一种措施,据统计仅1997年至2004年,中国出口产品因遭受绿色壁垒而受阻的商品价值达600多亿美元。尽管湖北省属内陆省份,但是要想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齐驱,必须开征碳税实现绿色发展,解决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理由。

2、湖北省开征碳税之可行性

⑴ 政策导向的形成。
中国近年来不断有新的政策出台以实现节能减排、制约温室气体排放,为湖北省制定减计划策征收碳税提供政策导向。2010年4月22日国建能源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强调要把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减排40%—50%的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哥本哈根会议后,中国把制约人氧化碳排放量的目标纳入到“十二五”规划中。
⑵资源税改革为征收碳税开创条件。
资源税是对占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改革为征收碳税开辟条件,其一,资源税改革在化石燃料税率提高的基础上为改革预留一定的空间,其次资源税改革理清了资源的机制。
⑶科学技术日渐成熟。
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征收碳税做好铺垫,首先,税率确定后,碳排放量检测技术准确检测企业碳排放量,为税务人员计算碳税、征收碳税提供方便;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预估湖北省碳容量,为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依据。
⑷可参考国际经验。
自1990年芬兰率先开征碳税到2011年澳大利亚碳税排放方案的出台,碳税已经成为国际大趋势。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不论是承担国际责任还是为自身发展考虑,开征碳税都势在必行。芬兰、瑞典等国碳税实施历史悠久,对我国的税制设计、解决碳税带来的社会矛盾、提高碳税实行效率等理由提供解决办法参考和经验。

二、湖北省开征碳税所面对的困境预测

1、经济理由

目前国内大部分学者指出开征碳税将在短期内阻碍中国经济增长。碳税是针对化石燃料含碳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所以过高的税率将反映为化石燃料成本提高、提高,从而削弱企业竞争力。此外,开征碳税加大出口企业与高耗能的能源密集型企业的经济负担,对社会出口、消费、投资等多方面产生负面影响,经济增速减缓。

2、制度理由

开征碳税的制度理由涉及多方面理由。其一,目前我国存在部分税种与碳税交叉,例如消费税、资源税和车辆购置税等,开征碳税势必导致重复征税理由;其次,能源税与碳税在课税对象上有部分一致性,开征碳税与实行能源税改革两种措施哪个更能解决理由有待商议;最后,实行低碳经济的手段多样,开征碳税与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有裨益,湖北省应根据省情进行合理选择。

3、社会理由

碳税制度是否可以成功实行最主要取决于公众认可度,如果群众基础薄弱、前期宣传不到位,碳税的宣示效应发挥不到位,必定回遭到企业、民众的反感,制度执行效率事倍功半。对企业征收碳税短期会增加企业成本,对个人征收碳税无疑会增加税收负担与生活成本,煤炭于天然气作为居民生活必需品其需求弹性小,高税率碳税必定会提高其市场,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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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芬兰的碳税实践

1990年芬兰开始征收碳税,成为世界上最早征收碳税的国家。起初,芬兰的征税对象为含碳量且税率较低,其后每年逐渐增加,从最初的1.45美元增至2.96美元,1995年再次增至8.34美元,自1990年至1998年,芬兰减少通过碳税政策有效减少约7%的碳排放量。为保持税收中性,芬兰政府在开征碳税的同时降低所得税与劳务税并对电力行业、泥炭行业、农业及温室培植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

2、瑞典的碳税实践

1991年瑞典实行能源税体系改革并自此开征碳税。在最初,瑞典政府对家庭和企业的税率同为250瑞典克朗/吨CO2,1993年将工业部门碳税降低为80瑞典克朗/吨CO2,而私人家庭的税率增至320瑞典克朗/吨CO2。此外,对一些能源密集型产业则进行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据统计自开征碳税至1995年瑞典二氧化碳排放率减少15%,1990年至2006年间碳排放量减少9%。

3、荷兰的碳税实践

1998年荷兰开始征收环境税,1990年碳税作为能源税的一个税目开征,由于荷兰碳税采用专款专用的方式,将碳税主要用于与环境有关的社会各方面而引起群众不满,因此1992年将碳税改革成为能源/碳税,比例各占50%。

四、湖北省开征碳税的国际经验借鉴

1、碳税制度设计

⑴课税对象。
目前国际上对课税对象的额划分主要有以丹麦、瑞典和挪威等国为代表的按化石燃料含碳量征税,即用燃料的含碳量乘以消耗该种燃料的总量进行计算,此策略简单且便于操作,征税成本较低;此外波兰、捷克等国直接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计税依据。理论上,碳税应以二氧化碳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但是考虑检测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初期在省内难以实现,湖北省可选择在碳税开征初期以二氧化碳估计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待检测技术成熟后逐渐转为以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
⑵纳税人与纳税环节。
针对该对哪个环节与哪个群体征税,国际上也分为两种观点:其一,遵循“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即在生产环节由生产者缴税,以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燃料的生产向生产企业征收碳税,该策略便于从源头控税,减少偷税漏税行为,减少征收成本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其二,遵循“谁消费谁缴税”的原则即在消费环节由消费者缴税,以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燃料的消耗量向消费者征税。我国实行碳税政策的长期目标并不在聚财而在于发展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果只在生产环节征税,导致生产成本增加,那么居民只会感觉升高并不能敏锐的意识到国家的消费引导战略,无法充分发挥碳税的“宣示效应”。因此,作者倡议,在碳税开征之处实行生产环节征税,待时机成熟转为向消费环节征税。
⑶税率的选择。
不论我国选择含碳量、估计排放量、实际排放量何种计税依据,从量计征的定额税率都是其必定选择。在此基础下,我省还应该选择差别定额税率,即不同的税目的产品按含碳量高低适用不同税率,同一税目内不同等级的产品也应适用不用的税率。此外,企业与个人适用不同等级的税率。在碳税开证之初,我国应选择较低的税率水平,给企业及个人一个较平缓的缓冲期也为此后逐步提高税率留下发展空间。
⑷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对能源密集型产业实行优惠政策,避开碳税对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湖北省主要以传统工业为基础,某些企业如电力公司、有色金属冶炼与钢铁厂 ,自身条件决定其高耗能的特点,其基础产业的地位又决定它对省内经济举足轻重的地位,对该类产业应实行税收优惠。例如,上述提到芬兰队电力、农业免税,瑞典对工业企业实行低税率。
其次,对采取技术进步手段完成减排目标,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碳税的长期目标为发展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因此对于积极探索新能源和实现减排目标的企业应实施一定优惠政策,鼓励研究开发减排技术,形成全省追求低碳的领头效应。
最后,保护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煤炭、天然气作为基本生活必备品,对个人征收碳税势必会加重低收入群体负担,因此笔者倡议在开征之初,对个人碳税应实行返还、补贴优惠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体现社会公平。
⑸碳税的归属与使用
碳税的归属主要有三种方式:税、地方税、与地方共享税。在充分权衡碳税在国内国际的重要作用与地方政府积极作用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将碳税归为与地方共享税,但是在分成比例上占多数。地方占少数,如7:3或者6:4较为合理。
碳税的使用在国际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其一,利用碳税减少其它扭曲性税,保持税收中性原则,例如芬兰、瑞典、加拿大在实行高碳税的基础上降低所得税,实现税收循环;其二,将碳税实行专湖北省碳税开征的深思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udooo.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款专用建立碳基金,将碳税用于鼓励碳减排基础研发,低碳技术研究、环境保护盒新能源开发等方面,例如日本将部分碳税用于低碳建设,实行“低碳技术计划”。因此,湖北省应当合理使用碳税,实现碳税“双重红利”。

2、依据国情循序渐进

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经济、科技与管理和发达国家仍有差距,并且各国国情不同、税收环境差异等因素,都要求我国在适度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同时,依据自身条件合理制定碳税发展计划。
开征碳税初期,过高的税率使企业不堪重负,对宏观经济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开征之初,实行低税率的基础上应注意建立税率的动态调节机制,合理有计划的将税率上调,实现碳税的长期目标。

3、专款专用与纳入一般财政预算两种制度

对与碳税的使用一般有专款专用与纳入一般财政预算两种制度,荷兰曾将环境税收入专款专用于环境治理而遭受批评。笔者认为,专款专用更有利于充分发挥碳税的本质作用更有利于实现环保目标,此外,专款专用也更便于监督碳税使用情况更透明合理。而从长远眼光来看,将碳税纳入一般财政预算可以更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因此,在开征之初可以采用专款专用的方式待时机成熟再将碳税纳入一般财政预算。

4、贯彻税收中性制度

碳税开征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税收中性原则,考虑到开征碳税对宏观经济及企业的负面影响,因此可以对部分产业实行税收优惠、税收减免返还政策,且通过减少所得税、增值税等扭曲性税收,使得税负总量不变,减小对宏观经济和相关产业的冲击。

5、注意相关制度的配套与衔接

碳税与碳排放交易权都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经济手段,碳税通过增加化石燃料使用成本督促企业减少碳排放量,碳排放交易权通过减排手段完成减排目标并将生育许可额度进行出售获得利润。两种制度各有所长,应相互调节相互补充。
其次,开征碳税必须与其它节能减排措施、资源环境税种相互协调、相互区别,避开重复征税,使得以“燃油税——资源税——碳税——环境税”为框架的环境保护税种逐步推行,碳税作为中间环节,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只有做好协同工作,才能更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6、营造开征环境,建立公众基础

任何制度的成功推行都离不开群众支持,因此碳税开征前应大力宣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向人民群众宣传碳税的作用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广泛征求意见,吸取意见使碳税制度更加完善。

7、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监督

碳税的开征将加大税务机关工作强度,税收机关应根据企业实际碳排放量或估计碳排放量征收碳税,做到不错收、不漏收,同时税务机关也要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将企业的碳排放量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企业以便企业合理调节,更好的实现碳税节能减排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陈炫伊.低碳背景下我国开征碳税的倡议.财经视点.2011年8月
[2]史航.对我国碳税理由的深思.北方经贸.2012年11期
[3]苏明等.关于我国开征碳税的几个理由.中国经融.2009年24期
[4]崔军.关于我国开征碳税的深思.税务研究.2010年1月
[5]潘静.高辉.关于我国开征碳税相关理由的深思.当代经济.2010年7月(下)
[6]付慧姝.国外碳税征收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企业经济.2012年10期
[7]邹敏.张璐.论中国碳税制度的建立.江苏大学学报.2012年6期
[8[]王颖.刘经纬.中国碳税理由研究.东北农业大学学报.2011年4月
[9]张克中.杨福来.碳税的国际实践与启迪.税务研究.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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