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turnitin查重官网> 新闻传播 >> 大众传媒 >司法和新闻割裂

司法和新闻割裂

收藏本文 2024-02-13 点赞:7320 浏览:3108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重大社会事件发生后,往往涉及司法和新闻两个领域对事件进行解释和报道。本文分析了两种解释范式的本质差异,解释了当今两者冲突的必定性,并探讨了弥合两者分裂与冲突的可能性,以期构建二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关键词】 司法;新闻;解释范式;冲突;和谐
司法与新闻是当代社会文明不可割舍的重要课题,也是争议和冲突频繁出现的两个领域,二者规则的制定者和行为的执行者不同,引发大量相关冲突,能否弥合两者冲突成为考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司法的目的在于贯彻法律精神,公正、独立、专业和权威地作出判断,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发展的目的。新闻的目的在于追求事件真实,真实、全面、客观、独立、及时地展示事件发展过程,满足民众知情权,体现社会开放、文明、公平等价值原则。司法是法律的适用,而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因为种种理由,司法的相关原则不能完全体现,严重违背法律精神,对关系利益者产生偏袒或伤害,从而导致法律滥用,引起民众不满。新闻作为社会信息沟通与公开的主要工具,具备监督司法程序运转的功能,有效的新闻监督能有力推动社会公正公平,实现社会和谐。司法程序的人为拨乱,正是新闻监督针对的症候,然而能够拨乱司法程序的人正是手握权力的强势群体,在暂时没有新闻法保护的当下中国,新闻的力量只有公开信息以警醒和逼迫更高权力者,使其扶正司法判断。在这里,我们应该注意新闻是作为司法活动的后动者,没有接近事件的优先权,更缺乏实际的保护,新闻监督如履薄冰。司法与新闻是一对共生的矛盾体,从事件解释层次看,司法与新闻的斗争泾渭分明。

一、司法与新闻两种解释范式的本质差异

司法解释强调事件细节和行为判断符合法律规范,合法性成为司法解释的追求目标。我国目前的法制程度,远未及公开、独立、公平,在司法范畴,法律易沦为强权者弹性的依据。隐瞒和捏造事实都能达到司法解释公正的目的,司法解释更成为利益相关者堂而皇之的“公开”凭证。严格作用上讲,司法解释只是针对适量事实做出的判定,难以也不可能达到全面事实的程度。法律的本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司法则是缝合社会伤口的针线。社会伤口缝合需要人来执行,人又被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连接,自然无法达到机器般机械的标准。法律的适用自然难以保障公正,反之极易出现倾斜。人为促使法律“为己性”的恶性循环便会形成,进而导致社会不公。
新闻解释强调真实、清晰、完整地再现事件发生逻辑,向公众知情权负责,新闻从业者也以获得公众赞许,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为最高旨趣,合真实性便成为新闻实践的最高标准。如果说司法的目的是弥合社会裂缝,新闻则是为了清晰社会裂缝本身而做的良心发掘,新闻解释是针对无限事实做的客观描述。在新闻范畴,法律是公正的制裁者,新闻的全部价值便在于将真实的事实、逻辑全部呈现在法律面前,让法律来评判完整的事实。对肆意曲解法律、妄图公器私用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进行,是新闻监督的力量所在,这种力量可以促使社会公平正义实现。这样新闻无私的“为他性”即可成为法律公正的“为他性”,进而实现法律制定的根本目的。
司法和新闻作为两种向公众解释事件的叙事范式,司法解释注重“合法性”,将事件细节和法律进行比对,而新闻解释注重“合事实性”,将事实细节和发生逻辑进行公开。司法解释和新闻解释相对于事件都是被动发生的,二者发生时间没有先后之分,可互为补充,也可能出现矛盾。我们往往把实现互为补充认作公平正义得以实行的标志,而如果两者出现矛盾或分裂,则公平正义必定未能实现。

二、司法解释与新闻解释割裂的必定性

司法解释与新闻解释同时出现,必定是影响巨大的事件。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个领域的各个层次都面对巨大变化,矛盾集中领域增加,冲突事件层出不穷,司法调整不可或缺。刘少奇曾指出新闻记者本身就是社会调查员,新闻解释更可以成为检验司法解释合法、合理、合情的试金石,而司法解释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整新闻解释的方式策略,以及内容解释。然而,实际的情况是,针对众多冲突事件司法解释却往往和新闻解释成为一对激烈的矛盾,二者并不能常常成为互相补充的和谐体,司法解释和新闻解释割裂的必定性突出。
为什么司法解释和新闻解释会存在必定割裂呢?
重庆大学法学院陈忠林曾言:中国普通民众犯罪率为1/400;国家机关人员犯罪率为1/200;司法机关人员犯罪率为1.5/100。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率比普通民众高1倍,而惩治犯罪的司法人员的犯罪率,则是普通民众的6倍[1]。遍数近十年社会焦点事件,公共事件和冲突事件直线上升。2002年非典瞒报、2003年孙志刚事件、2004年妞妞事件和副市长李信下跪事件、2005年湖北杀妻冤案和全国矿难、2006年六盘水副市长欺骗国务院事件、2007年黑砖窑事件、华南虎照片事件和聂树斌案、2008年事件和网络扳倒董锋案、2009年“”事件、事件、2010年钱云会事件、2011年湖南株洲拆迁案,以及2012年发生的多起嫖宿案件……冲突事件的背后几乎都关联着国家公务人员和机关,而司法部门难独净身。司法解释的迷局正在其中,没有独立的司法体系,更没有独立的执行程序(源于政法系统包含于行政系统之下),司法公正受到行政权力制约程度非常大,所以希望司法解释做到完全真实、客观、公平、公正几无可能。当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参与者重叠率高的时候,期盼公平如缘木求鱼。
中国新闻界常常因为深度发掘事件背后的盘根错节使司法系统倍感尴尬。2010年发生的钱云会事件,就是明例[2]。事件披露之后爆发了新闻界、司法界、民间的大规模争论和斗争,从村民保护现场到爆发警民冲突,从媒体大规模介入到不能服众的司法解释,不断的调查、不断有新的信息传出,媒体新闻解释悬疑重重,新闻与司法多重撕扯,警方的刑讯逼供和村民遭恐吓被报道,又加强了新闻过滤和网络封锁。而政府司法部门则不顾民众集体下跪、案件悬疑重重,反而一再使谜团紧蹙,最后强制统一口径。好在民间调查团的介入有力地支援了新闻解释,司法解释的强制做出使这宗本不离奇的案件永远没了结束,司法解释的强词夺理和低估民智,和不断强大的新闻解释之间形成了殊死矛盾。我们相信随着新闻业的不断进步,新闻自由、的程度不断加大,诸如此类的司法解释只能渐行渐微,新闻司法与新闻的割裂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解释的本性必定能大行其道。毕竟,目前的言论环境,司法解释可以依靠强权做出,当然也可以让新闻解释闭嘴[3]。司法与新闻的割裂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udooo.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

copyright 2003-2024 Copyright©2020 Powered by 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20174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