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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印书馆“韦氏字典”版权诉讼风波

收藏本文 2024-01-29 点赞:8852 浏览:3326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张元济是近代中国最早注意《韦伯斯特辞典》的出版家,在其主持下的商务印书馆长期代销《韦氏大字典》,他曾与颜惠庆等商议将《韦氏国际辞典》译成汉语,并推动颜惠庆等利用《韦氏国际辞典》修订《商务印书馆华英字典》。1905年颜惠庆直接翻译《韦氏国际词典》未成,成为张元济与商务印书馆的一大遗憾。1916年张元济与郭秉文再次讨论重新翻译新版《韦白士德本》(Webster's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的计划,耗时近5年,这本以《韦氏大学词典》为蓝本的英汉辞典终于在1923年5月面世了,即郭秉文、张世鎏等编译的《(英汉双解)韦氏大学字典》。商务印书馆为扩大此书发行,约请政学两界名流作序推介,风头甚健,招致美国原书发行人米林公司以商务侵害其版权和商标权为由向租界会审公廨提起诉讼,张元济和商务印书馆多方奔走,争取舆论支持,并据理力争,最终胜诉。
《(英汉双解)韦氏大学字典》历经艰难终出版
20世纪初的第一个十年,张元济一直在计划利用《韦伯斯特辞典》编纂新的英华字典。第一部直接编译自《韦伯斯特辞典》的系1916年11月出版的《英华合解袖珍新字典》,英文书名为:Webster's Little Gem Dictionary Translated into Chinese。该辞典主编郁德基称该辞典是“以《韦柏斯德氏袖珍字典》(Webster's Little Gem Dictionary)为蓝本”,采用其1913年的新版,因此“新颖应用之字,凡旧字书中所无者,是编均有”。 ①
1916年11月18日,张元济请来郭秉文(鸿声、洪生)讨论“编译新英华辞典事,梦翁亦在座,拟用《韦白士德本》”。 ②《韦白士德本》是目前张元济日记中能找到的最早Webster's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一书的译名,似乎计划编译的英汉字典是用《韦氏国际辞典》做底本。1917年1月6日与郭秉文继商务印书馆“韦氏字典”版权诉讼风波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续讨论“编译《英文字典》事,照伊来信所拟办法,顾问由伊所请”,并一起讨论将来如何按照顾问人数赠书等理由。但关于如何“编译《英汉大字典》合同”双方不断讨论,1917年3月10日提交给郭秉文合同稿本,3月12日商定编译合约,3月13日再致信郭并“附去《英汉大字典》合约稿”。1917年3月20日获得了“《韦白司德Academic字典》可翻印”的许可,但此时张元济正在考虑编译《英汉大字典》事,“查销路甚微不办”。在研究代销和编译《韦氏大字典》的过程中,张元济也不断在研究各种英文辞书,1917年3月26日就发信向著名翻译家伍光建请教《韦伯斯特辞典》的优点和缺点。 ③
商务印书馆尝试翻译《韦氏国际辞典》的目标最终得以实现,是郭秉文主持翻译的《(英汉双解)韦氏大学字典》。该书初称《英汉大字典》,我们从张元济日记中发现商务方面对这一《英汉大字典》特别看重,1917年11月3日郭秉文可能提供了一部分译稿,于是日记有记述张元济与郭秉文商谈如何编译《(英汉双解)韦氏大学字典》的原则,指出郭秉文“译法未妥处”。同时也将商务印书馆所拟的样条给郭秉文参考。为了更好的完成这部词典,张元济还设置了一个《英汉词典》编纂的专门机构“总编译部”。④1918年1月11日他还复信郭秉文,提出如果编译过程中“遇有直译实在困难之处,不用直译,应于本页稿纸右旁上边用红笔标出‘某字注第X意,不用直译’字样,以便敝处可加商榷,总期愈少愈妙。” ⑤我们从后来正式出版的《(英汉双解)韦氏大学字典》的工作人员名单中可见,除顾问张士一、朱经农、邝富灼、胡明复、王云五等挂名的不计,主编郭秉文、张世鎏,加上助理编辑蒋梦麟、厉鼎骧、冯蕃

五、吴康,以及翻译人员张准、程湘帆、陈海澄、陈镐基、陈庆尧、陈布雷等,共计32人。

前后耗时近5年完成的由郭秉文、张世鎏任主编、蒋梦麟、厉鼎骧、冯蕃五、吴康任副主编的《(英汉双解)韦氏大学字典》(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 with Chinese Translation),1923年5月初版。长期参与其事的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的辞典专家张世鎏在序言中回顾了该书编译的艰难历程,主编郭秉文在序言中则强调该辞典是“以韦书为蓝本,比照移译”,同时“旁荟博采,补其阙疑”。全书一千七百余页,单字都十万余言,不仅胜过了以往所刊的英汉字典,即使日本所出的英和辞典,亦无此巨帙,适应了现代中国教育文化的需要。“韦氏原书版本不止一种,增订不限一时,诚以文字思想,演化日繁,字书辞典,亦当于时俱进也。”《(英汉双解)韦氏大学字典》所据为第三版《韦氏大学辞典》,分量仅《韦氏国际辞典》的五分之一,但原书的修订本和新本,却比《韦氏国际辞典》更加频繁。《韦氏大学辞典》原版属于轻便可随身携带的类型,但经过商务印书馆的汉文编译,厚度则增加了几倍,为了查阅方便,该字典侧面还按英语字母排列顺序,设计了32个翻页扣手。该书收录的词汇虽均为英语中最常用的词汇,但涉及了科学、技术、商业和医药等很大的范围。每个词条包括发音、拼写、词义、词源和同义词等注释,词条释义简明精确,书后附有常用的实用资料。
商务为了有效推广发行该书,除了本书主编郭秉文和张世鎏外,还约请了当时许多政界和学界名流,为该英汉辞书撰写序言,如蔡元培、王宠惠、黄炎培、蒋梦麟各自作序介绍,颜惠庆、顾维钧还用英文作序推介,盛况确实为该馆之前发行任何辞典所未有。
由于该书的巨大影响,《时报》将之“推为英汉字典界之大王”;《申报》则将之誉为“吾国从来未有之巨帙,诚学术界之杰作”。1931年7月该书发行了7版,1933年有国难后1版。北京国家图书馆藏本上镌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图书馆”和“漳州图书馆”印章各一方,可见即使在红区亦有流传。
米林公司状告
商务侵害其版权和商标权
《(英汉双解)韦氏大学字典》尚未正式面世,预约已经售出4563部,结果树大招风,引来了美国原书发行人米林公司(G. & C. Merriam)的一场版权诉讼。米林公司先是在1923年4月18日企图将《韦氏大字典》封面上所有的图案,即用内有NW两字组合而成的一个花圈记号(下有“Webster”一词)作为商标,而且将花圈记号及“Webster”一字均在一大圆圈之内合成一圆形商标,向中国海关注册,藉此保护商标。该公司还派代表到上海,于同年6月11日向租界会审公廨起诉称商务侵害了其版权和商标权。上海图书馆藏有《韦氏大学字典案被告申辩状·附本案判决书》,该书前半部分为中文本“被告申辩状”,后半部分为原告英文本诉状。所述申述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认为米林公司系英文韦氏大学字典的著作权者,该字典系以重大之经费劳力在美国编辑而成,而原告却将该字典在中国境内进行售卖;二是原告获有一种商标权,该商标包括有一花圈,圈内有意匠式之W字,圈下有Webster's Collegiate(韦氏大学)字样,而并括于大圆圈之内;三是该商标曾在美国及中国注册,自1898年以来,由原告继续使用于其出版各种字典之封面上;四是被告商务所发行的《英汉双解韦氏大学字典》是照韦氏字典原本;五是被告还发出一种传单,将印行该书事项通告公众,招人购写,并曾获有若干预约;六是模仿原告的商标,这种模仿足以欺骗常人,使人误信被告发行之字典与原告发行者相同,仅加入中国译文一项;七是被告将原告的辞典一一抄袭,仅将中国译文加入;八是被告编辑该字典并不担负经费,故其销售较之全英文本更廉。此种行为侵害原告著作权及商标权之利益,因此原告米林公司诉请要求公堂“颁发永久禁谕,不许被告发行及售卖”该字典,“且不许使用原告认为商标之一种图案”。要求由公堂谕令将该书图版纸版及其他侵害原告权利之物一律销毁。并由公堂禁止被告售卖或交付上述字典,并谕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及堂费。商务印书馆“韦氏字典”版权诉讼风波相关论文由www.udooo.com收集19世纪下半期以来,近代中国与西方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而被外力推动着步入国际社会体系,如何让国民了解国际形势,发展“国民外交”,是近代中国一个亟待解决的理由。1901年张元济与蔡元培一起,邀约亚泉学馆的创办人杜亚泉等创办了《外交报》(The Diplomatic Review),该刊志在启发民智,设有论说、谕旨、文牍、外交纪闻、译文、要电汇录等栏目,译文主要来自英、美、日、法、德等多个国家的40多种报刊,内容涉及国际理由述评、中外关系和各国政治及文书等方方面面。《外交报》1902年连续3期刊登了《伯尔尼公约》的最早中文译本,还组织了有关“中国是否应该加入《伯尔尼公约》”的讨论。1909年10月还刊登了另一个与最早译本内容相同,且更为简洁准确的白话《伯尔尼公约》中译本。1909年8月该刊还刊登了《论万国会议保护著作权》一文,详细介绍了1908年德国柏林万国著作权大会对《伯尔尼公约》所进行的第一次修订的过程以及最终形成的决议,这是首次向国人介绍1886年制定于瑞士伯尔尼关于著作权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这一国际条约及其相关知识。早年致力于总理衙门外交事务的经验,使张元济在美国米林公司(G. & C. Merriam)版权诉讼中,有理有节地主张应当以我为主,合理维权。一面聘请律师据理力争,一面与书业商会联系,争取舆论支持,结果击败了原告,成功地为近代中华民族在引进西学的过程中获取最大的利益。张元济所倡导的“文明排外”,是针对20世纪初笼统排外主义而提出的一种“国民外交”的主张,它体现在拒俄运动、反美爱国运动、收回利权运动、国会等爱国主义运动中,较之笼统排外有着显著的时代作用。随着以后中国版权制度的日益成熟,“文明排外”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1992年10月15日中国也成为了《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但我们还是应该牢记,就是带领着商务印书馆在《韦氏大学字典》诉讼案中成功击败米林公司的张元济,也是推动了《伯尔尼公约》在中国传播的《外交报》的创建者。
(作者为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责任编辑 周峥嵘
注释:
①《例言八则》,载郁德基编纂《英华合解袖珍新字典》,商务印书馆1916年初版,1933年国难后三版。
②张人凤整理《张元济日记》(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页184;以下凡引用该书均简称《商务印书馆“韦氏字典”版权诉讼风波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张元济日记》。
③④⑤《张元济日记》(上),页20

1、240、24242、25257;页399、412;页448。

⑥参见《译印韦氏大学字典版权涉讼记》,载张静庐辑注《中国近现代出版史料》现代甲编,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页334—342)。
⑦《韦氏大学字典案被告申辩状·附本案判决书》,页3-4。
⑧载《商务印书馆九十年》,商务印书馆1987年,页17。
⑨《商务印书馆翻译韦氏字典附申辩状、判决书及节略》,藏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外交部档案,馆藏号03-43-015-01-002;以下凡引用该外交部档案,仅注明馆藏号。此一材料及以下所有来自该数据库的线索,均由台湾东华大学历史系吴翎君教授见告,特此鸣谢!
⑩外交部收江苏交涉署电,《美商控商务印书馆预约出售韦氏字典一案业经会审公廨审理两次据被告方面告及可期胜诉》,1923年9月10日,03-43-015-01-005)。
外务部收商务印书馆张元济函,03-43-015-02-001,03-43-015-02-006。
外交部复商务印书馆张元济函,03-43-015-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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