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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少数人诉讼语言权保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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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阐述了少数人诉讼语言权保障的目前状况,分析了各国少数人诉讼语言权保障的借鉴,探讨了我国的新措施。要加大对少数民族法官的培训力度,尤其是加强对少数民族法官的双语培训,尽快培养一批适应少数民族地区审判工作需要的双语法官。就内蒙古地区而言,要由通晓蒙、汉两种语言的法官—即双语法官,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判,这也是我国当前实现双语司法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 少数人;诉讼语言权;保障;比较

一、少数人诉讼语言权保障的目前状况

一个国家法制的发达程度与其对少数人权利的保护程度相一致。因而在司法进程中,国家对少数人诉讼语言权的保障十分必要。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所以也存在这一理由。在这里,我们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为例,尝试对少数人诉讼语言权利保障目前状况进行分析。
通辽市是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多民族聚居区,也是全国蒙古族人口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该市总人口310万,其中蒙古族138万,因而通辽市使用蒙语或使用双语进行诉讼活动的需求量较大。蒙古族公民的诉讼语言权的保障程度,在这里可以得到真实的体现。通过调研分析,我们发现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院普遍呈现消极态度

通辽市库伦旗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旗,为落实保障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该法院不但在立案、庭审、执行等各环节中组织选配了通晓蒙汉双语的法官或书记员并且十分重视这些双语司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在部分蒙古族聚居的苏木乡镇还设立了专门提供“双语诉讼”怎么写作的特色法庭,为当地的蒙古族农牧民提供了便利。
库伦旗人民法院的做法固然具有代表性,但是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并不是所有法院都能像库伦旗人民法院那样积极从事双语诉讼活动,甚至在通辽市中院也没有充分开展双语诉讼活动。个别旗县法院更是没有配备专业技能与双语能力齐具的法官,双语司法自然无从谈起。一些法院就算是配备了一两名条件合格的双语法官,也无法审理各类型涉民族语言的诉讼案件。另外,一些法院在面对当事人要求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情况时,态度消极,拖延庭审,有的法院甚至不予立案。由此可见,法院并未对少数人诉讼语言权利给予应有的重视。

2、双语法官法律水平较低

双语法官法律水平较低也会导致双语诉讼活动无法顺利进行。由于双语法官缺乏应有的法律基础,诉讼的公平正义也就很难得到实现。究其成因,大致分析有三:
(1)法院为了配备双语法官,首先从当地挑选蒙汉兼通的人员来充当。这时,双语法官的考核往往流于形式,并更偏向于对双语能力的考察而忽略了对法律专业知识技能的考察。双语法官,首先应保证其具备良好的法律专业知识储备,这也是对双语法官的任用标准之一。没有同时具备双语能力与司法能力的法官很难有效保障少数人的诉讼语言权。
(2)双语法律人才的培养滞后。以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的教学方式来看,虽然有蒙语授课,但是很少有相应的蒙语法学教材。同时,双语法学教师短缺以及现代法律与蒙古族法律之间存在的文化断层也使得双语法律人才的培养举步维艰。
(3)双语法律工作者的选拔任用机制不完善。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而民族地区,使用少数民族语语言文字参考时,条件更为宽松。这虽然是为了保证满足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但同时也降低了对专业知识能力的要求,进而也可能间接造成了部分双语法官司法能力低下这一目前状况。

3、双语诉讼缺乏翻译制度的衔接

即使在通辽市库伦旗法院,目前也还没有专职翻译人员为双语诉讼活动提供翻译。没有翻译人员进行庭审翻译,会使双语诉讼案件的审理进程受阻。据了解,通辽市各法院几乎都没有专职翻译人员,而是普遍由通晓双语的法官、书记员或律师来兼任翻译。法官兼任翻译显然与对其的中立要求相矛盾,而由书记员和律师兼任翻译,不但很难保证翻译的质量,还可能造成庭审程序的混乱。因此在双语诉讼中,专业翻译人员也是必不可少的。我国尚未确立相应的翻译制度,法院内部也并没有设立翻译部门,因此由法官、书记员或律师兼任翻译工作的情况也仍会持续,这对少数人诉讼语言权的保障十分不利。

4、双语律师短缺

在通辽市科尔沁区的六家较大律师事务所中,一家律所配备有两名双语律师,一家律所配备有一名双语律师,三家律所并无双语律师。第六家律所则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家全部17人都是由蒙古族律师组成的律所。该所无疑对双语律师队伍的壮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全区范围内,这远远无法满足社会对双语律师的需求。该所律师表示,他们每年都会接到大量来自通辽市以外地区的蒙语诉讼案件或双语诉讼案件,甚至曾有人从远在内蒙古西北部的边远地区前来寻求法律帮助。这些现象本身就说明双语律师极为短缺。另外,有些律师缺乏蒙语司法经验,虽然具备法律知识也通晓当地的语言,但是并不能很好的将汉语法律文句转化为少数民族语言。这种情况极易造成当事人理解错误,因此双语律师队伍的建设中不但要注重人员数量上的增加,还不能忽视人员质量的提高。

二、少数人诉讼语言权保障的借鉴

1、大陆法系国家

德国重视少数人群体语言权利,因此在其《基本法》中强调,联邦居民有操外国语者,不得以立法及行政手续妨害其民族性之自由发展。在教育、内政及司法使用上使用其母语,不得干涉。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也有类似规定,因而从宪法层面上讲,我国诉讼语言权的保障是符合国际标准的。
《瑞士诉讼法典》第一编第五章第六条明确规定:“应出庭听审的当事人、证人或其他人不懂瑞士语的,法庭应聘请翻译人员协助法庭工作”。《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也规定了在庭审中的翻译规则,在第143条至147条分别规定了被告获得译员帮助的权利、不得担任译员的情形以及翻译的回避及保密义务等。
结合我国的国情及立法目前状况,我国少数人诉讼语言权保障的比较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在明确翻译人员在诉讼中的地位、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情形以及翻译人员的回避制度等方面的简单规定与其他国家也是大体相同的。然而在翻译人员的选聘和翻译费用的承担方面却并不完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44条规定:翻译人员应年满21岁,尤其是对翻译人的品行应进行重点的审核。《瑞士诉讼法典》也规定,“法院应当优先指派在法院任职的公职翻译人员。无公职翻译人员的法院应当指派合适的人员为诉讼提供翻译怎么写作。”基于宗教文化的影响,这些国家的翻译人员和证人一样,也要在法庭上宣誓,保证其公正的提供翻译怎么写作。然而在我国对翻译人员资格的取得和选任方面的具体规定只零散分布在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将翻译制度以专章专节的形式规定在诉讼法中。由于翻译人员的水平对刑事案件的影响,对翻译人员的能力考核也必须加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翻译费用的承担理由。而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都是提供免费的翻译,翻译人员的翻译酬劳及相关费用均由政府负担。

2、英美法系国家

作为典型的移民国家,美国对法庭翻译工作相当重视。鉴于法庭口译在沟通中的关键性,为保证其质量,相关的法律和翻译机构对法庭口译人员都有规范化的要求。美国司法部于1980年实施了“联邦法庭口译员资格考试(FCICE),规定经认证合格的口译人员全部录入专门的合格口译人员名册,以供地策略院挑选。”美国司法翻译者协会还制定了相应的专业守则,就法庭翻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做出了明确具体规定。美国部分州的地策略院中也有专门的翻译人员,他们在法庭审理中随时可以为每个需要翻译的人提供翻译怎么写作。公民公平、公正的获得审判的权利也因为该制度的存在而得到了有效保障。
加拿大也是典型的移民国家,在《加拿大刑事法典》第十七章中对被告人的语言做了整章规定,如第530条规定:经申请,法官可以签发命令,在被告母语不是加拿大两种语言之一时,由在法庭看来会讲最能使被告准确提供证词的那种语言的法官、省法院法官或法官与陪审团组成的法庭审理。

3、混合型法系国家及地区

日本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防少数人诉讼语言权保障的比较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御权,在《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一款规定:“在侦查犯罪必要之时,侦查人员可以委托口译和笔译。”
香港是一个典型的多元文化社会,因而语种使用也具有多元化特点。199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以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文本。”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特别是香港回归后,称为世界上第一个正式实施中英文双语地区。在香港双语司法实践中,用中文须征得法官和双方律师或当事人的同意。在庭审中,存在法庭传译制度,由传译员将法官或律师的提问翻译成律师或当事人能听懂的语言。传译员传译的版本得到程序法的承认,是中立的版本,在庭审中有相对权威的地位。

三、少数人诉讼语言权保障的新措施

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三大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保障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就此,人民法院也在针对这一理由进行着有益的探索实践。《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和《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简称《纲要》和《意见》)对于保障少数民族公民的诉讼权有了新的规定。前者指出:要加大对少数民族法官的培训力度,尤其是加强对少数民族法官的双语培训,尽快培养一批适应少数民族地区审判工作需要的双语法官。后者明确:要直接、快速、有效解决西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法官短缺理由。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区语言文化、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制定旨在吸引本地人才的招录政策,引导、鼓励、支持熟悉民族语言、适应当地环境的优秀少数民族和本地汉族人才充实法官队伍。
就内蒙古地区而言,由通晓蒙、汉两种语言的法官—即双语法官,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判,也是我国当前实现双语司法的主要途径。通过对法律术语和教材的翻译、编纂,在双语法官的培养、选拔和任用上进行人力资源规划和充分借鉴、用好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的支持和帮扶资源,在少数民族地区乃至保障少数人诉讼语言权方面都有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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