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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金融作实体经济发展若干倡议

收藏本文 2024-01-14 点赞:4682 浏览:1369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破题关键在于四点:一是准确定位,厘清地方政府职能;二是创新金融,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三是多措并举,防范地方性金融危机;四是引入保险机制,探索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和处置机制。
关键词:创新;金融;实体经济
2013年以来,宿迁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加大。10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243.2亿元,比年初增加240.3亿元,增长24%。1-10月份,全市新增贷款主要投向工业、农业和个人消费领域,其中工业贷款增加48.9亿元,增长17%;农业贷款增加45.6亿元,增长17.9%①。同期,全市不良贷款余额突破19亿元,新增不良贷款1.64亿元,增长率为9.4%。以上数据表明,宿迁市经济、金融形势值得关注,有关创新金融怎么写作实体经济发展的探索显得尤为迫切。

一、准确定位,厘清地方政府职能

目前,政府、地方政府、民营经济就金融创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已达成共识,但具体方案分歧较大。目标是提高金融效率,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希望借力金融市场化,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夯实金融制度基础,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地方着眼点则在于金融对地方经济、财税的贡献,重点在于本地法人机构,如存镇银行、小贷公司的发展。而民营经济则期待放松金融监管,得以更加深入地参与金融事务,如放宽投资银行限制、参与银行治理等。
因此,在金融创新中,地方要妥善处理好三者关系。要有超常胆识,争取有根本性突破。在具体方案设计中,要兼顾其他利益主体诉求,尽可能达到“激励兼容”: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倾斜,给地方金融创新以更多的风险容忍,甚至允许试错。二是放松对金融业的准入限制。提高民间资本涉足金融业的深度,不仅是股权层面介入,还应有更大自由度参与,甚至是主导银行经营管理。三是推动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新型关系的建立。例如,通过支持优质规模企业筹建小贷公司,再转为村镇银行,然后反哺实体经济,使二者相得益彰。

二、创新金融,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1.创新金融管理体制。金融创新的成效评判不应囿于金融对本地GDP和税收贡献度,而在于“两多两难”理由的金融管理体制方面有无创新。具体而言,一是建立条块结合、分工协作机制,引导金融与实体经济发展相匹配。二是逐步完善地方性金融法规,加快出台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制定符合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标准、金融机构进退标准、金融监管标准。
2.构建多层次金融怎么写作体系。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重,开辟多元投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金融怎么写作体系。形成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机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政策性金融机构、资本市场、民间借贷组成的多层次、广覆盖,互为补充、良性竞争的立体式金融怎么写作网,推动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无缝对接。
3.创新金融怎么写作方式。一方面借鉴“温州金改”经验,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建立备案管理制度,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另一方面鼓励银行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担保方式。此外,支持方兴未艾的电商金融业务,引入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结合传统金融的核心本质,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理由,建立一个网络贷款的公共平台,规范网络贷款发展,更好的推动小微型企业实现融资方式的创新,扶持小微型企业发展。
4.创新财政扶持力度。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金融创新,推动地区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加大引进金融机构总部奖励、创新金融怎么写作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倡议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贷款风险补偿、金融税收优惠等财政扶持政策力度。建立省、市共谋金融发展的财政激励机制,调动地方积极性,例如:进一步整合现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收奖励政策,改革省级专享制度,实行省市共享,地方可以按比例分享。

三、多措并举,防范地方性金融危机

1.助推民间金融阳光化。在建立健全民间金融监管机构基础上,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把民间金融风险管控纳入宏观金融调控。建立民间金融检测、统计和预警系统,如建立备案和信息登记制度、打造P2P民间融资平台等。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监管水平和能力覆盖范围内的民间金融形态先行阳光化、规范化,对不具备准入条件的民间金融形态要从严治理,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2.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规范化。首先,应小贷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准入许可。如建立“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明确资格条件及设立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发放贷款业务牌照。其次,完善内部经营规则与内制约度,减少经营风险。再次,加强外部监管和风险防范。地方政府、银监会、人民银行要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能力,确保整个非存款类放贷市场经营规范、风险可控。
3.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国内的影子银行活动,最突出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业务,以及非银行的各类信贷产品的销售,二是基于和集资为主体的私人金融活动。从组织形式上看,影子银行在中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是银信合作的金融产品。虽然仍处于起步阶段,但风险不可小觑,极易引发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表外业务风险。应尝试以银行表外业务推动我国金融创新,转变当前我国银行业务同质化趋势。同时进一步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利率改革,直至全面放开利率管制。
此外,还要针对金融风险的形成机制和表现形式,寻找防范与化解策略和形成地方金融危机的公关策略。尽早切断金融风险传导机制,避开伤及实体经济。同时,加强司法实践创新,为金融创新在经济法制轨道上平稳运转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引入保险机制,探索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和处置机制

1.试点小微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近期,国内小微金融机构出现挤兑风潮和破产案例屡见报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呼声日益高涨。实际上,如果银行破产实现不了,其他非银行金融市场以至实体就很难真正繁荣。《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称,央行将积极研究制定“存款保险条例”。这表明,当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如箭在弦上。由于我国银行体制是“两头大中间小”,即国有五大银行虽然数量少,但资产规模占绝大多数,而小银行则恰恰相反。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处于中间状态。由于五大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实力了得,倒闭风险不高;而且较大程度地建立在政府信用之上,即使出现理由,政府绝对不会坐而视之。而小微金融机构势单力薄,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亟需通过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2.尝试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贷款保险机制。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加强业务创新,尝试推出针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贷款保险,降低经营风险。仿照车险,分为强制险和商业险两类。要求参加借款人按照借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如1%)购写强制险,一旦其违约,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即可获赔一定比例(如20%-30%)资金。另外,准予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在借贷时按照一定比例(如5%)购写商业险,一旦对方违约,可获一定比例(如50%-60%)的赔款。当然,商业险也可以不计免赔。这样,信贷业务中的风险不对称理由便迎刃而解,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利益。当然,在推行此类保险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借贷双方相互勾结,联合骗保。(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学院)
基金项目:2013年度宿迁市社科应用研究规划课题,项目编号:13SHB003
参考文献
[1]诸葛隽 温州金改创新与突破的深思[J].经济纵横,2013,(3):40-41
[2]周德文 温州“金改”之辩[J].新经济,2012,(8):21
[3]谢健 杨福明 突破垄断:温州金改重任在肩[J].浙江经济,2012,(10):28-29
[4]史晋川 温州“金改的成败关键在实体经济转型”[J].小康,2012,(5):43-44
注解:
①数据来源:宿迁金融网(http:///article.asp?ID=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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