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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劳动关系法》人文主义关怀和法律细化

收藏本文 2024-03-20 点赞:11933 浏览:4680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两个特别行政区之一,1999年12月20日回归中国之后,经济迅速增长,成为一国两制的成功典范。轻工业、美食、旅游业、酒店和成为澳门的支柱产业,其也因此位列亚洲最发达、最富裕的地区之一,亦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长期以来,澳门的法律体系深受葡萄牙法律制度的影响,2009年1月1日生效的新澳门《劳动关系法》无疑也浸润有一定的西方制度色彩,本文试从人文主义关怀和法律细化的角度来比较澳门劳动法规与内地劳动法规的不同之处,并为内地劳动法规的完善提出倡议。
关键词 澳门 劳动关系法 人文关怀 法律细化
作者简介:刘瀚擘,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1009-0592(2013)11-271-02
澳门新《劳动关系法》于2008年8月5日获得立法通过,同年8月12日,时任行政长官何厚铧签署该法,并规定其2009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涉及社会各个行业领域、不同阶层,是澳门特区政府极为重视的法律,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更是构建和谐澳门社会的基石。新《劳动关系法》条文较之前的的《劳工法》更细化、合理,更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劳动权益。与内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比,澳门新《劳动关系法》在人文关怀和法律细化方面颇具建树,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澳门新《劳动关系法》中的人文关怀

现代法律的人文关怀是对社会个体的尊严与价值、人格与精神、现实与前途的真情关切,是政府和社会保护个体权利和实现公众自我价值的有力保障,法律的制定应以人为中心,考虑社会个体的幸福生活。西策略律中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思想正体现了这一点,如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等等。而法律上的人文关怀与我国的儒家思想也不谋而合,儒家思想倡导人们有“仁心”、施“仁政”、“民贵君轻”、德法并举,这无不体现了人文主义关怀。澳门作为曾经的西方殖民地,受到西方思想和儒家精神的双重浸润,其制定法律中,无不体现出人文主义的关怀。
首先,与内地劳动法规相比,澳门新《劳动关系法》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充分尊重员工和保护个人隐私方面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该法第七条规定,在协商及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根据善意规则来进行。雇主及雇员在履行其义务及行使其权利时,应遵循善意规则。该条款将“善意”作为一个特别强调的名词加入法律,也就为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布画一个大背景,凡是违背善意原则的行为,都是抵触法律的。这无论对资方还是劳方,都是一种道德上的约束,对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也正是人文主义情怀的体现。该法第八条则完全是保护个人隐私的条款,规定雇主及雇员均应尊重对方的人格权,尤其有责任不透露对方私人生活隐私范围的事宜。私人生活隐私权的保留包括限制取得及散布与双方隐私及个人有关的事宜,尤其是与家庭生活、感情生活及性生活、健康状况,以及政治和宗教信仰有关的事宜。而关于隐私的详细规定在内地的劳动法规中是不曾出现的,这于澳门多年受到西策略律体系的影响不无关系。该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涉及雇主对于雇员的义务,其中提到了雇主必须尊重雇员及以礼相待,禁止雇主未经雇员书面同意,将其让与另一对其行使支配及领导权的雇主;禁止雇主无理降低雇员的职级和降低雇员的基本酬劳;禁止雇主强迫雇员取得或使用由雇主直接提供或其指定的人所提供的财货或怎么写作。这几款的规定从法律的层面上充分保护了雇员的人格尊严和个人安全,内地的劳动法规并未涉及至此或规定不同。仔细深思就会发现,这几条规定是非常具有现实作用的。在实际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将员工让与其他相关雇主在内地属于劳动派遣,虽然《劳动合同法》载明在部分情况下,该行为是合法的,但这对于员工的来说,无论从个人利益角度还是人格尊严角度都有或多或少的伤害。而强迫员工取得或使用由雇主直接提供或间接提供的财货或怎么写作,按照内地劳动法规来说不属于违法范畴,内地只规定了雇主不得强迫员工劳动。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导致员工受到上司的无理骚扰,甚至将员工牵扯进某些经济案件,退一步讲,即使不涉及某些违法行为,这也是雇主对员工人格尊严的伤害。
澳门《劳动关系法》所包含的这种人文主义关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这是西策略律思想和我国儒家精神所共通的,也是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所追求的,对于劳动关系的良好运转,对于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对于保护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实现劳动者的自我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正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法律制度的与时俱进,新时期的法制建设更要重视人文主义的关怀,具体到劳动法律法规来说,澳门新《劳动关系法》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二、澳门《劳动关系法》的法律细化

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理论奠基人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写道:“一切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滥用权力的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他所讲的权力指的是国家的强制力,这种力量以法律为载体,而法律则以国家的意志为转移,要体现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因此,法律的制定必须遵循精细化的原则,这样才不会导致授权不明,才能维护公众的利益。内地一直以来的立法相对来说比较粗略,很多方面的条款,宣誓性的比较多,授权性的比较多,兜底性的比较多,而对相关权利义务精细的规定不足,同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如何进行精细化的立法,是一个很重要的理由。
作为当年葡萄牙的殖民地,澳门长期受到西策略律制度的影响,其立法的精细化程度比较高,这可以从《劳动关系法》的一些细节性规定中体现出来。该法第十三条规定了雇主必须以簿册、数据卡或信息系统记录有关雇员的数据,而记录中需要载明的事项该法律就规定了九条。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了雇主同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则,该原则分成一般原则、例外情况和录用条件三大方面,具体包括了十一项条目。而内地的相关法规中,仅仅只有《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雇主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家规定的澳门《劳动关系法》的人文主义关怀与法律细化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以及不得安排其从事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总共只有三条,还不到澳门一部《劳动关系法》相关规定的三分之一。法律细化方面的差距还有许多,例如澳门《劳动关系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合理缺勤和不合理缺勤的具体情况,具体包括十二个条目,这就为雇主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划定了准则,防止出现不合理的单位规章制度。第六十一条则载明了月薪、日薪和时薪的具体计算公式。这些都是内地劳动法律法规所未载明的。澳门《劳动关系法》的人文主义关怀与法律细化相关论文由{#GetFullDomain}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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