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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

收藏本文 2024-02-08 点赞:10215 浏览:4329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专利制度发展迅速,但与此同时,发生在国内的专利权滥用行为也日益增加,其中跨国公司利用成熟的专利战术,滥用专利权以限制竞争,打压我国企业的例子更是层出不穷。为了规制专利权滥用,化解专利纠纷,本文从专利权滥用的基本概念入手,利用明确专利权滥用的性质和界限的策略,对专利权滥用的构成要件进行探讨,并且分析了对专利权滥用行为进行立法规制的必要性,对我国规制专利权滥用的立法目前状况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 专利权滥用 专利纠纷 法律规制 专利权
当今,在全社会强化专利权保护的大背景下,人们已充分认识到尊重和保护专利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但同时,一些专利权利人未能正确的了解自己权利的性质和边界,而盲目的行使权利,对被指控的“侵权人”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并给专利权保护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严重妨碍了市场竞争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专利权滥用概述

(一)专利权滥用的概念

权利本质决定了任何权利都可能被滥用,专利权也不例外。从社会的角度看,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行为多少会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一定的限制与影响,但专利制度本身是一种成本高昂的激励机制,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以一定的社会成本为代价来推动社会的整体技术进步,对此在原则上是予以容忍的。

(二)权利人滥用专利权的认定

通过考察专利权滥用的构成要件,深入研究专利权滥用的判定标准,可以对实践中的专利权滥用进行准确的判断,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一般认为,构成权利滥用有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素。在专利权领域, 一般认为滥用专利权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主体是正在行使权利的权利人,即形式上的专利权人;客体是社会的、国家的、集体的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即公有领域中的现有技术;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专利权滥用的故意,这也是认定专利权滥用的最重要的因素;专利权滥用行为必须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权利正当使用人的权益的后果;从因果关系上看专利权滥用行为必须是直接或间接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理由。

(三)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并不是越强的专利权保护越能推动技术创新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过度的专利保护必定导致垄断扭曲,其结果必定是制度的崩溃。专利权保护的最终目的在于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非个人权利的最大满足。
而专利权滥用理由极大程度上降低了专利制度的积极作用,严重阻碍了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专利权滥用,不仅损害个体的合法权益,更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为防止专利权滥用,专利权的行使就要有一定的界线予以限制。因此,对专利权滥用进行法律规制具有必要性。

二、我国专利权滥用立法目前状况的不足

(一)专利权滥用的概念没有明确界定

目前我国对规制专利权滥用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专利法》、《合同法》、《反垄断法》、《民法通则》、《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中。我国的反垄断法中虽然提到了滥用知识产权,但并没有针对专利权滥用进行法律界定,有关专利权滥用概念的使用仅仅是学理上的,并且由于没有将专利权滥用进行归纳、定性,相关法律制度显得散乱、零碎,不利于对专利权滥用进行准确判断。

(二)法律法规缺乏统一的体系

《专利法》、《合同法》、《反垄断法》、《民法通则》、《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虽然或多或少对知识产权行使作了直接或间接的规定,提供了某些规制策略,但总体来说显得十分散乱,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要么失之原则要么过于灵活,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难操作性。

(三)缺乏可操作性的救济措施

对于如何对专利权滥用进行规制,除在专利法和合同法中的少量规定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由此看来,我国现有法律对如何规制专利权滥用的规定,不利于执法、守法和维护法制的统一,不足以达到有效地规制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效果,尤其是反垄断法律制度在我国还处于起步状态,离现实需要还相差甚远,有必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三、完善专利权滥用规制的法律策略

(一)完善反垄断法在规制专利权滥用的方面的相关规定

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发现,由于各国自身的情况各不相同,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依据的规制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范并不一致。但反垄断法在规制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范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是一样的,笔者认为,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我国完善专利权滥用规制的法律具有重要作用,应当充分发挥反垄断法规制专利权滥用的作用。

(二) 完善专利权立法

笔者认为应当在专利法中增加有关专利权滥用构成要件的条款,规定专利权滥用的判断原则。实践中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参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考专利权滥用的构成要件,从而对专利权的行使是否属于滥用行为进行准确的判断,而避开专利权滥用的发生。专利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据专利权滥用的判断原则和构成要件,处理有关专利权滥用的有理由。

(三) 增强现有法规的可操作性完善专利执法制度

专利权滥用常会涉及到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理由,这个特点往往会给实际认定专利权是否构成滥用增加难度。对此,专利法应该给予特别的关注,设置一些具体的、可直接应用的操作办法和制度。同时加强专利权管理机构的自主调节功能,充分利用专利权管理机构的专业优势灵活的解决理由,将专利权滥用的损害降到最低。
四、结语
对专利权滥用行为需要采取司法与行政相结合,立法,司法,执法相结合的多种法律手段综合予以监管。对我国来说,应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法规限制专利权滥用行为,加强规制专利权滥用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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