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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课程评价

收藏本文 2024-04-02 点赞:23177 浏览:10607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国家教育经费投入的增加,中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人民对艺术文化素质需求的扩大,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理由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教学质量评价及其体系的建构也越来越成为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目前艺术类高职院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在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如重共性、轻个性;重技能,轻审美;重结果,轻过程等。笔者试从审美性、情感性、形象性、创造性、个别性等艺术类院校的教学特点入手,探讨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课程的评价标准。
关键词:艺术院校;艺术课程;评价标准
1005-1422(2013)11-0096-02
一、引言
随着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各高等院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都十分重视进行教学质量的监控,以及对教师教学的评价。近几年来,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为了加快教育教学改革的步伐,也在逐步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其中包括对教师的教学进行学生网上评价、教学督导听课评价等,并在教学评价中,制定了一套相应的教学评价标准,如理论教学评价标准、实践教学评价标准等。经过几年的教学评价实践,也摸索出一些经验,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在教学评价工作实践过程中,高职艺术院校与其他艺术院校一样,如何根据艺术院校艺术类课程的特点,研究制订相应的评价取向和评价标准,准确而切实有效地进行评价,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二、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课程教学评价存在的理由(一)重共性,轻个性

在进行教学评价中,只重视对一门课程的普遍标准和共性要求的评价,而缺乏针对音乐、美术、戏剧、舞蹈等具体艺术类课程的特点的评价。例如,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制定的理论课程的评价项目共10项,其中“遵时守纪,尊重并严格要求学生”,“态度认真,情绪饱满,仪表端庄”,“课前准备充分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课程评价标准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教学文件齐备”等,是对教师的教学态度的要求;“观点正确,概念清楚,内容熟练,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反映科学新成果”,“举例生动、贴切,理由设计合理,组织安排得当”等,是对教师任课的教学内容的要求;“语言准确、生动、语速适中,引人入胜”,“启发式、互动式教学,课堂气氛活跃”,“能有效地运用各种教学媒体”等,是对教师任课的教学策略的要求。对实践课程评价项目的制定,情况也大致如此。这些要求无疑是必要的,对于一切课程都是适用的,我们称之为对课程评价标准的共性要求;但对艺术类课程的评价中,还应具有体现其课程特征的特殊性要求,这就需要在制定课程评价标准和评教过程中进一步细化。

(二)重技能,轻审美

艺术与技术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每个门类的艺术,总脱离不了一定的技能、技巧。但当前在艺术课程的教学和听课评教中,有一种倾向,就是过分地强调技能的训练,而往往忽视了作为一门艺术的审美本质的体现,钢琴课强调弹得好,声乐课强调唱得好,美术课强调画得好,戏剧课强调演得好,等等。这都没有错,但缺乏的是从各种艺术门类的审美本质和审美功能去授课和评课,从而未得其艺术的真谛。这当然也就影响了教师的授课效果和听课者的评教效果,从而也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

(三)重结果,轻过程

评价一般分为预测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评价部门和评价队伍往往比较重视终结性评价,而忽视过程性评价。这种情况,在艺术教学和艺术课程的评价中,就是多注重对艺术创造成果(如弹琴、唱歌、表演、艺术设计、绘画和舞蹈等)的表达,而忽视艺术教学的传达过程,不注重教师在整个艺术教学和创造过程中对艺术的感知、想象、创造能力和对学生的传授能力的持续发展的全过程,从而把对艺术教学的评判简单地看做对艺术产品的评判,达不到评教的目的,收不到应有的效果。
·教学评价·1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课程评价标准探讨三、完善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课程教学评价标准我们应该如何把握和完善艺术院校的艺术类课程的评价标准,并用之于艺术教学和教学评价呢?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和深思。

(一)审美性

审美性是艺术的本质,是艺术的价值所在。马克思说过,人是按照美的规律去建造一切的。对于艺术创作来说更是如此。正如有的学者强调的,“艺术的功能系统是以审美为导向的,由艺术特有的各种具体功能组成的多侧面系统”,“审美就是艺术的各种功能作用的形成系统的因素”,“艺术的任何一种特殊的功能作用必定以艺术的审美本质为相似度检测,在这种涵义上它是审美的功能作用”。艺术教学应该以审美为导向,对艺术教学的评价应该突出审美评价。那些只顾进行技能传授和灌输,而不讲审美的艺术教学,不可能是一门好的艺术课,教学效果肯定也不会好。

(二)情感性

情感是艺术的基本特征。黑格尔说过,“艺术总要能感动人……一般地说,感动就是在情感上的共鸣”。我国古代文论家刘勰也说过,作家在进行艺术创作时,“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作家创作,读者欣赏,总要充满情感,才能被作品的内在意蕴所打动。进行艺术门类的课程教学也是如此,是应该充满情感的;艺术课程的教学评价也要看教师在授课中是否充满与情感,是否将艺术作品的情感因素传达给学生;而那种硬邦邦、冷冰冰的教学,绝不能打动学生,不是好的艺术课教学。

(三)形象性

艺术思维是一种形象思维。顾名思义,形象思维始终脱离不了艺术形象(如有文学形象,音乐形象,舞蹈形象等),所以,艺术教学应始终突出形象教学,不能单纯地进行抽象的理论灌输(当然也不排除必要的理论概括)。对艺术形象的理解和掌握往往又是通过艺术想象去获得的。所以,对艺术课程的教学评价应该注意其形象化的教学和教师在教学中艺术想象力的发挥。

(四)创造性

艺术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艺术创作是不可重复的,艺术形象、艺术产品是如恩格斯所言的,是不可代替的“这一个”。所以,教师在进行艺术教学中,应着重讲明艺术作品的这种创造性的特点;教师在教学中也应力求创新,教出自己的风格(无论是弹、唱、画,还是演、跳);艺术教学评价也应评判其创新性的水平和特点。

(五)个别性

艺术是以个别来表现一般的,只有个别,才能有一般。高尔基说:“摆在人面前的任务是:找到自己,找到自己对生活、对人们、对既定事实的主观态度,把这种态度体现在自己的形式中,自己的字句中。”担任艺术课程的教师在艺术课教学中,也应力求“找到自己”,在弹奏、演唱、绘画、表演、舞蹈等示范和教学中,都力求体现出自己的个性和风格。对艺术课程的评价也应以是否体现出个性和风格作为其中一项要求。
从以上对艺术课程评价标准的探讨来看,显然在教学实践中不容易做到,但是,从某种作用上说,教、学、评是一致的。在艺术教学中,如果既能做到体现共性,又能体现个性,教师能按这些要求去教,学生也按这些要求去学,而评教者又按这些要求去评,就能收到互相推动、相得益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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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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