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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秩序和冲突:清代乡村社会纠纷

收藏本文 2024-04-18 点赞:5847 浏览:1901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以社会史、法制史的角度探讨基层社会成为近年来传统乡村社会探讨的大端。近二十年来人们对中国传统的乡村小农社会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以保甲、里甲、乡约到乡绅、民间自治组织、民间信仰等呈现出一个逐渐深入的局面,并且成果颇丰。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不论处在哪个时间段的阶层和个人都想有效的对社会秩序进行一定程度的维护和有效制约,这种维护、有效制约或是统治阶层的共同意志和维护实现其利益的法律体现,或是下层社会个体自觉地形成某种组织对所处基层组织进行自我管理,然而在这种社会制约历程中就产生了各种联系、纠纷以及斗争。18—19世纪清代乡村社会又处在大的历史变革前夕,在这一时间段我们看到乡村社会秩序内部变量自身所孕育着有意识的变化,在这种变化下对中国传统社会进展在冲突中进行破坏和重组。在大量的组织构建、个体纠纷、道德教化、法律制约中一直寻找某种共同认知的秩序建立,其中乡村社会生活的丰富内容和下层人民个性鲜明的对现实生活的追求使得各种不同的社会整合组织都充满时代特点,因而佃农反抗斗争、宗族间的械斗、不同集团之间的争斗时有发生。虽然在一定的历史时间段内人们无法看出琐碎的乡村纠纷,平静的家庭生活对历史进展所带来的巨大变革,但我们将历史的焦点拉长放大之后,就会看到正是这种数以万计的家庭、组织在平静之下对那个时代产生的巨大变革,以及所产生的种种效果影响后来的社会的秩序。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为了行文的通顺在以后章节中此书全部统称为《刑科题本》)是冯尔康先生主持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内阁全宗·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嘉庆朝档案形成的档案资料。该书是涉及命案的嘉庆朝刑科题本档案资料的汇编,前面致力于清代乡村社会组织的探讨者对于这些资料的运用挖掘还不够充分,尤其是以乡村社会纠纷和纠纷中发生的刑事案件作为探讨着眼点入手,以清代乡村社会纠纷的角度看清代乡村社会秩序,以及乡村社会组织的管理,这些纠纷对当时社会秩序的冲击、重建,以及作为基层组织中活跃的个人面对所处的社会、机制进行的挣扎、破坏。透过这些纠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乡村社会的自治、进展脉络和国家法律实施的程度。同时这些纠纷也是乡村基层社会组织和统治阶层的各级机构对地域和个人实行的制约,通过不同的形式、法规最大效果进行社会管理。以乡村社会纠纷为中心,通过对大量的乡村纠纷进行浅析发现其背后反应的清人乡村社会制约和秩序,以及国家成文法律和以习惯法为中心的民间法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以及在纠纷中所起的作用,对社会秩序的制约和维护。本论文探讨的内容主要是以清代刑事诉讼档案中常见的、比较有代表性的乡民日常生活纠纷、土地纠纷、社会公共事务纠纷,以此为契机了解清代乡村社会秩序和清代对乡村社会的制约。以案件来乡村的组织秩序和制约,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日常生活纠纷的类型、浅析,以及由此而反映的社会不足;第二部分是土地案件的类型、浅析,作为传统小农社会中主要纠纷的土地事务所反映的社会不足;第三部分是公共事务的纠纷,以及处理办法,乡村组织和法规与国家法律处理的轻重异同;第四部分主要是依以上三类纠纷为依据,在国家成文法和民间习惯法中详细地论述乡村基层社会的冲突、秩序、制约、法律的实施程度以及在这种纠纷下乡村社会的进展和做出的调整。乡村社会的纠纷、冲突、秩序、制约不仅是眼前各种利益进展的诉求,而且也是社会经济进展的推动以及少数精英有意无意识的对存活近况做出的转变,在缓慢变量下寻求一种新秩序的出现。更重要的是这些纠纷在国家成文法和民间习惯法共同的解决之下所体现出来自和民间两方面对社会秩序的制约和维护。关键词:秩序论文纠纷论文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论文乡村论文社会制约论文

    摘要3-5

    Abstract5-9

    绪论9-17

    一、探讨思路和基础9-10

    二、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探讨近况及走势10-14

    三、探讨目标和内容14-17

    第一章 乡民日常生活中的纠纷17-31

    一、口角纠纷17-20

    1、夫妻口角17-19

    2、其他口角19-20

    二、婚外性纠纷20-23

    三、挟恨、敲诈、图赖、投毒与谋杀23-28

    1、挟恨23-25

    2、敲诈25

    3、图赖25-26

    4、投毒和谋杀26-28

    四、匿报案28-31

    第二章 土地纠纷31-41

    一、田界、地界纠纷31-32

    二、土地写卖32-34

    三、地主与佃户34-41

    1、欠租35

    2、回赎35-37

    3、押租37

    4、争佃、夺佃、转佃37-38

    5、撤佃、退佃38-41

    第三章 公共事务纠纷41-49

    一、水权纠纷41-45

    二、山林纠纷45-46

    三、社庙纠纷46-49

    第四章 秩序与冲突:法律和道德视野下的社会制约49-59

    一、州县官员以《大清律例》为中心对纠纷的处理50-52

    1、《大清律例》50-51

    2、对社会秩序的制约51-52

    二、在州县和乡村游走:乡绅、族长和地保52-56

    1、乡绅53-54

    2、族长54-55

    3、地保55-56

    三、以习惯法为主的民间法在冲突中对秩序的维护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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