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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变更索赔最大化利益实现在合同管理中

收藏本文 2024-04-02 点赞:16861 浏览:7169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 在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包括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基础、水利工程施工招标与投标、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利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水利工程担保与保险、国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等内容。为使风险尽量减低,损失尽量减少,本文主要针对变更索赔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策略,为以后的工程变更提供一些理论依据。
关键词 变更 索赔 利益最大化 合同管理
2306-1499(2013)22-0061—2
由于水利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意外事件是多种多样的,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变更,往往变更伴随着索赔。当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完工时变更和索赔金额多在合同金额的10%以上,则该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好的,反之,则是不好的。变更和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主要环节。对工程造价有很大的影响。为此,对变更索赔进行分析研究并加以防范,对工程建设是很有实际作用的。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变更索赔在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和策略。

1.合同的各方对变更、索赔的责任

1.1设计方责任

1.1.1投标设计因精度不够,有工程缺项、漏项、工程量不准、技术要求不具体与施工详图出入大,故在合同实施中有出现大量的变更,随之伴随着不必要的索赔,直接影响工程造价,严重的因大量设计变更,而突破概算。
1.1.2招标文件编制粗糙:合同商务条款不规范,有缺项、漏项、条款文字不简练,而引起解释的异议,这也是留下变更、索赔的隐患。

1.3合同实施中设计对出现技术理由处理不当,会给工程造成损失,会引起索赔。

1.2监理方责任

1.2.1对施工图审查不严,将有错漏的图纸签发给承包方造成的变更、索赔;

1.2.2现场协调不当;

1.2.3接到承包方验收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时间验收,发生的损失;

1.2.4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质量和技术标准严格把关,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1.2.5对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未按合同规定时间签发而引发的经济损失。

1.3承包单位的责任

1.3.1将不合格的材料混进工程;

1.3.2未按合同的技术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1.3.3因承包方的责任。未按期完工;

1.3.4因违章损坏业主设备、设施;

1.3.5未按合同签约时的承诺,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设备到场时间及数量。

1.4业主的责任

1.4.1合同签发前或合同实施中,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解决征地移民,提供三通一平理由;

1.4.2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供电、供水;

1.4.3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合格的主材;

1.4.4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业主方提供良好的大型施工机械;

1.4.5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应由业主提供合格的机电、金属结构设备;

1.4.6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对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的违约责任。

2.加强索赔实现利益最大

2.1加强投标阶段的变更索赔管理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是全过程的管理。一般情况下,都比较重视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索赔工作,其实,变更索赔工作在拿到招标文件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开始了,它贯穿于工程的整个始末,隐藏于整个工程的方方面面,变更索赔就可能无处不在。我们不但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索赔工作,更要做好工程投标阶段的变更索赔工作。
在编制投标书的过程中,就要预见到哪些项目可能发生变更或索赔,在编制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时进行考虑。以借土填方项目为例子:借土填筑是很多工程中都有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有的给定取土场,有的暂定了运距,这时,我们要预见借土填筑中的土方运距具有可变性,因为给定的取土场可能变更,而暂定的运距也不会和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在投标清单中可以在不影响总投标价的情况下报出超运每公里的单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就作为施工合同的一部分,超运每公里的单价就成为变更单价的依据,这样一来,就为以后的变更索赔做好了第一手的材料。
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赶工,而实际投入的人员和设备还达不到投标时的承诺,就得不到补偿,或发生窝工时租用的设备因投标时承诺为自有设备只能按自有设备补偿,这样,对赶工或窝工费用的索赔会很被动的。投标报价时一定要好好阅读招标文件,尤其是关于计量支付的部分,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含义,弄清楚哪些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哪些有变更或索赔的可能,再利用不均衡报价的技巧进行投标报价,为日后的变更索赔做好准备。

2.2及时整理变更索赔的重要材料

水利部合同范本中规定: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之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变更索赔最大化利益的实现在合同管理中的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如不在此期间提交意向书,则承包人无权得到索赔或只限于由监理工程师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对于工程变更,合同范本中要求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变更报价书。
水利工程的施工工艺具有连续性而且存在隐蔽工程,就更要求我们要及时申报变更索赔。例如灌注桩地质条件发生变更,现场施工人员应及时请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并将变更申报交于计划合同部门。如果当时不及时进行资料的搜集整理,等灌注桩施工完后,再让监理工程师确认,已经错过了时机。所以,及时整理变更索赔的支撑性材料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变更索赔的支撑性材料还要完整。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要随时收集与监理、业主的来往文件、施工备忘录、工程影像资料、地质气象资料等等,因为很多资料是无法后补的,所以发生的工程量也要及时找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一旦哪个环节漏掉了,那么变更索赔就非常困难,或者补偿的费用达不到预期目标。支撑性材料的完整性和不可后补性要求我们必须把工作及时、认真做好。

2.3工程变更索赔人员知识多元化

没有完整的变更索赔资料和充足的理由,是不会获得较好的补偿效果的,因此,要及时准确地把握住每一个变更索赔的时机,拿出强有力的证据,尽可能多地挖掘出进行变更索赔的有力证据。这就要求负责变更索赔工作的人员知识多元化,要熟读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技术规范、投标预算、施工图纸,掌握法律法规、财务、测量、材料、试验、机械等各方面知识,并且与各部门团结合作,深入基层,集思广益,这样才能使变更索赔资料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说服力,做到准确无误,让业主无懈可击,才能抓住变更索赔的机会。
3.结论
对于水利工程来讲,施工的自然环境复杂、周期长,涉及面广,遇到的不确定因素多,为此,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和索赔是难免的,其风险也是必定的和客观存在的。当水利水电工程完工时变更和索赔金额制约在合同金额的10%以内,则该工程的合同管理是比较合理的;但个别合同项目由于设计、施工的前期工作不细致,则变更和索赔金额的比例就相应要大得多。总结近年来的变更索赔工作,应该意识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规范和向国际管理的接轨,变更索赔工作更加科学化和细致化,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就要想方设法不断提高变更索赔的水平,从而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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