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turnitin查重官网> 法学 >> 国际法 >对2013版“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材一点

对2013版“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材一点

收藏本文 2024-02-01 点赞:7049 浏览:2265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2013版新修订“思修与法基”教材相较于原教材在教材体例上有较大变动,为更好实现教学目的,适应教学需要,有必要对新教材加强教学研究。笔者经过一个学期的教学实践,对新教材的教材体例和教学内容有了一定的研究,对教材的宏观逻辑结构提出了一些深思,以供同仁商榷。
关键词 思修与法基 教材体例
“思修与法基”教材自2006年8月出版后,教材编写组先后出版了2007、2008、2009、2010、2012年版修订教材,每次教材修订,都是为了使教材能够及时反映党的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但总的来说,教材的基本框架没有变化,都遵循了先修养后道德再法律的逻辑顺序。在“修养”部分,传承了从理想信念到爱国主义再到人生价值的顺序;在道德部分,则是从道德基本理论到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三大领域的道德和法律规范;法律部分,则是从法律的基本理论到具体的法律制度的逻辑结构。在教材基本框架不变的前提下,教材的每次修订虽然反映了党和国家的最新理论成果,但对教师教学影响较小。但此次2013版教材的修订,则在很大程度上调整了以往版本教材的体例,对教师教学影响较大。因此有必要加强对2013版教材的研究,以适应教学的需要。另外,从2013版教材的修订来看,很大程度上吸收了一线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意见和倡议。例如,把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三大领域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合并作为教材的最后一个教学章节。这也说明在坚持“思修与法基”教学目的的前提下,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实践,对教材章节做适当调整,以更好适应教学需要。2013版教材的修订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线教师教学研究的成果。

一、2013版“思修与法基”教材的修订

2013版教材改动较大,在体现了十八大最新精神的基础上,从原来的八个教学章节缩减为七个教学章节,教材的逻辑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绪论部分的节结构发生了变动,相关内容进行了合并,增加了第二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对课程的核心概念进行明确界定。教材第一、二、三、四章教学顺序没有发生变动。其中,第一章理想信念部分,增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体现在第一章第二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中。把原绪论第二节第一目“认识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移至第一章第二节第一目。第二章,把章节标题改为“继承爱国传统 弘扬中国精神”,将原第七章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移至本章第三节作为第五目。第三章人生价值部分作了细微调整,将第一节第一目由原来的“世界观与人生观”调整为“人生观的科学内涵”,将原第二节第一目“价值观与人生价值”的相关内容调整为第一节第四目“正确认识人生价值”。第四章教学内容变动不大,主要是对章节标题做了调整。教材后半部分改动较大,把原第五章“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合并为“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作为教材的最后一个教学章。新设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下设四节。第一节的节题为“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第二节的节题为“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包括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转。第三节的节题为“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删除“我国的国家机构”。第四节的节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的内容,设三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新设第六章“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

二、对2013版“思修与法基”教材修订的一点深思

根据教学实践,我认为本次教材修订最大的亮点在于把原第五章“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合并为“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作为教材的最后一个教学章。在原教材中,第四章在讲授道德的基本理论后,在第五章和第六章中分别讲授了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三大领域的道德要求和法律规范。在第七章和第八章又开始讲授法律的基本理论。这种教材体例使道德观的教育逻辑思路和法制观的教育逻辑思路不一致,道德观的教育逻辑思路是从抽象到具体,法制观的教育逻辑思路则是从具体到抽象。并且,在没有讲法律的相关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就直接进入具体法律规范的教学,使学生在理解法律规范上形成一定的困难。而且,在已经讲授了具体法律规范后,再去讲法律的概念和本质,在逻辑上也有颠倒的嫌疑。2013版教材修订合,不仅保证了逻辑的一致性,也保证了知识的完整性,并且能够体现“思修与法基”教学的教学目的,即用道德和法律两种手段来调节和规范我们的日常行为,把教学目的最终落脚到学生行为的转变上。
但根据一个学期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新教材在教材体例和教学内容上还可以做一些适当调整,以更加贴近学生实际和教学需要。下面就谈一下我对2013版教材的一些意见和倡议。
从宏观上来看,2013版教材在教材体例上做了较大改动,但仍存在一些理由。“思想修养”部分,教材安排了三个教学章,“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人生价值”,从逻辑上看,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联系较紧密,爱国主义相对来说是个比较独立的教学内容。而且来格来讲,爱国主义不属于个人思想修养部分。教材39页“爱国主义”概念明确指出,爱国主义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可见,爱国主义既是道德要求又是法律规范。我倡议可以把第二章“爱国主义”调整到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之前。在教材内容上,除了讲授爱国主义的基本道德要求外,可以增加一个教学内容,即我国关于爱国主义的一些法律规范,如宪法和刑法中关于爱国的一些法律规定,还可以讲授一些有关爱国的专门法律规范,如“反分裂国家法”。讲授了爱国主义的道德要求后,接着讲授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可以使学生更容易理解为什么说“爱国主义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如爱国主义基本要求中的“爱祖国的大好河山”和公共道德中“保护环境”具有一致性,“爱骨肉同胞”和公共道德中的“助人为乐”、职业道德中的“怎么写作群众”、家庭道德中的“尊老爱糼、邻里团结”具有一致性。
第一章“理想信念”和第三章“人生价值”在理论逻辑上有所冲突。从逻辑上看,一个人理想的确立、信念的形成,本就是由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而且,一个人的理想和对人生目的的认识在某种程度上有所重合。因此,我认为从理论逻辑上看,应该把第一章和第三章教学内容置换。
第五章和第六章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逻辑理由比较突出。如第五章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和第六章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有待界定,二者的关系有待理清。教材第123页“我国制定和实施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贯穿于法律制定和运转的始终。”但是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始终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教材第152页“法治理念是理性化的法治观念,是指导人们进行法治实践的思想基础、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从法治理念的概念上看,似乎和“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有所重合。第五章第三节“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和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逻辑上也存在理由。第四节第三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包括七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中“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第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因此,从逻辑上看,不应把“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学内容之前。原对2013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的一点深思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教材是把宪法和其他法律部门都放在“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教学章之下,逻辑上很清晰。我倡议新教材可以借鉴这种做法,把第三节“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放在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作为第四个教学目,或者把第三节和第四节顺序置换。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2]本书编写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作者单位:湖北医药学院)

copyright 2003-2024 Copyright©2020 Powered by 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20174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