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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比较历史视野下政治秩序起源、变迁和终结

收藏本文 2024-04-21 点赞:14828 浏览:6054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著名美籍日裔学者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写过大量有关治理、化、国际政治经济的论著。近年来,他主要研究人类政治秩序的起源与演化,相关著作有《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是他研究政治秩序起源与变迁计划的第一部著作。
比较历史分析是社会科学中古老而著名的研究传统之一。近二三十年来,西方学者运用比较历史分析策略的新作迭出。因《历史的终结》而名声鹊起的日裔美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最近又推出《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一书,在书中,福山运用比较历史分析策略,从国家与社会视角、制度变迁视角探讨了世界主要地区政治秩序模式的起源与变迁等重大议题。

一、历史为什么重要

诸多社会学与政治学的宏大议题的研究都离不开历史角度。查尔斯·蒂利(CharlesTilly)指出,“优秀的社会学认真对待历史,优秀的政治社会学更加认真对待政治史,如果政治社会学要摆脱目前狭隘的牢笼,就必须直接涉及这样一种观点,即时间和空间会影响政治过程的特征。”对历史之于政治学等社会科学的重要性,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历史时间是单向流动的、不可逆的,这决定了具体的历史时间点或段是固定的,同时历史空间是相对固定的,各个具体的历史空间是存在较大差异的。政治参与者、事件与行动都发生在具体的历史时空中,这样一来,一方面,历史时空的流动性与相对固定性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政治行动者、事件、行动及其环境条件的流变性与固定性;也就是说,历史时空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它们只能发生在固定的时空点或时空场景中,同时历史时空自身的变动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政治行动者、事件、行动及其所处环境等各方面的变动;另一方面,政治参与者、事件与行动所处时空环境的差异与历时变化,会对政治结果造成影响,’构成政治结构与过程的元素在不同时比较历史视野下政治秩序的起源、变迁与终结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空中会以不同的序列排列,而不同的序列排列又会对政治系统的结构、运转过程及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对许多政治研究议题来说,至少“对宏观政治过程来说,相关解释总会作出涉及其历史起源的或明或暗的检测设,对其中的明确解释说来则涉及发生的时空范围条件,这些检测设仍然需要历史证明或证伪”。
第二,主流政治学、特别是政治科学所关注的是当下如何约束当下,而根据前述历史时空对政治的重要性,把历史纳入政治研究时,我们会发现历史往往会约束当下,即过去作出的选择和发生的事件会影响到后来作出的选择和发生的事件。对此,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开篇就指出了其导师亨廷顿将人类历史晚期的政治世界视作理所当然,没有解释国家、政党、法律、军事组织等现代化制度在其发源地是如何形成的。国家并不受困于自己的过去,但在许多情况下,数百年乃至数千年前发生的事,仍对政治的性质发挥着重大影响。如果想弄懂当度的运作,很有必要查看它们的起源以及它们形成的意外和偶然。也就是说,只有将政治事件与过程放到特定的历史时空中去,“用曾经经历过过去的人的眼光看待过去”,才能发现其当时的作用。这不仅能让我们更清晰地看清政治秩序的起源及其变迁,更能让我们明白历史如何约束当下。
第三,对于历史如何约束当下这个理由,历史制度主义者给出的答案是路径依赖。所谓路径依赖就是具有某种正反馈机制的体系如果在系统内部确立,便会在以后的发展中沿着一个特定的路径演进,其他潜在的(更优的)体系很难对它进行替代。在笔者看来,路径依赖至少包括利益依赖、观念依赖、结构依赖等多种过去约束后来的机制。正如福山在书中多次提到的那样,制度的保存自有规律,人类是循规蹈矩的生物,生来就倾向于遵守身边的社会规则,并以超越的作用和价值来加固那些规则……既得利益者会起而捍卫现存制度,反对任何基本变化。需要指出的是,历史对当下的约束作用不是可以无限延展的,政治制度与以结构为中心的政治秩序也会发生变迁,也就是说路径依赖的打破发生在历史中。历史的吊诡之处在于:制度规则的“黏性”抗拒改革,从而变成政治衰败的主要根源之一,而政治衰败则是打开政治变迁的主要窗口。由于“没有自动机制可使政治制度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所以一旦政治制度所处的流动的时空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原有的政治制度如果无法及时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便会发生政治衰败。
比较历史分析为什么重要
尽管历史的重要性已经被许多学者认识到,但如果没有从比较的角度提出分析性的困惑,就不太可能从宏大的社会政治过程中察觉到重要结构及其主要变量,以及不同结构及其变迁路径之间的差异,以及造成这些差异的机制。正如福山所说,“如果全神贯注于特定题材,往往会看不清政治发展的大模式”(第24页),大多数所谓的发展理论,其失败的理由在于没有考虑发展史中独立的多维性。而且,历史的重要性与多样性在很大程度上就被消解在这种单一的叙事与解读中。
与此不同的是,比较政治学把历史看成是比较策略的应有议题。比较策略除了倾向于定性分析外,也“重视演绎性理解(in-terpretation)与背景(context),这部分地意味着比较策略一开始就检测定‘历史是重要的’”,这意味着要解释过去与当下之间存在的具有重要作用的连续性。既然如此,明确把比较与历史结合起来的比较历史分析法就逐步在学者们的研究中渐渐形成。那么比较历史分析具有什么特征或形式呢?马奥尼(James Mahoney)和鲁施迈耶(DietrichRueschemeyer)认为其主要特点有三:致力于探索因果关系,重视历史顺序和过程,应用比较案例策略。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在比较案例中通过对历史作用的分析而得出因果关系。在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看来,至少有三种形式的比较历史分析,一是最一般作用上的用比较策略观察不同国家的背景;二是运用比较的策略在一个综合的整体之中对国家和文明进行比较;三是建立、检验和提炼有关民族国家一类的事件或结构整体的宏观单位的因果解释检测设。斯考切波是在第三种作用上展开比较历史分析的,她说:“比较历史可以一般地用来泛指任何或所有与此有关的理由的研究:即其中有两个或更多的民族国家、制度综合体或文明的历史轨迹并行发展。”以“建立、检验和提炼有关民族国家一类的事件或结构整体的宏观单位的因果解释检测设”为首要目的比较历史分析,能使研究者发现每个案例中的刚性宏观结构及其彼此之间的差异性和相近性,不同结构之间及其各自要素排列之间的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政治秩序与结果的差异,便于研究者从长时段历史变迁的角度认识并解决不同宏观政治秩序中各种要素之间的同步性与历时性所造成的立体多变的复杂因果关系(或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在具体研究中,由于研究者会尽量在潜在的理由与要加以解释的既定现象之间建立起有效的联系,并在求同法与求异法中侧重于后者(因为求异法比求同法更能建立有效的因果联系),所以,当解释多个案例中的反常案例时,比较历史分析的上述优势更比较历史视野下政治秩序的起源、变迁与终结相关论文由www.udooo.com收集加明显。例如,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中要解决的中心理由就是为什么国家、法治与负责制政府会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出现在不同的时空中,他比较的几个案例相对于其他案例来说都是“反常的”、“例外的”,这就“需要近距离观察这些国家的社会、文化和政治力量的特定组合结构,从历史角度去理解这些组合结构是如何出现和发展的”,甚至“还需要理解外部力量与关系是如何与国内环境相互作用而产生了具体结果”。然而,正如福山所指出的:“现存的关于政治制度发展的文献,大部分没有在足够广泛的规模上作出比较对照。”“没有比较对照就无法知道,某一特殊的实践或行动,是某社会中所独具的还是众多社会所共有的。只有通过比较,才能理清因果关系,才能把地理、气候、技术、宗教、冲突与今日世界上呈现的程式结果挂上钩。”在具体研究中,尽管与大多数比较历史学者一样,福山也侧重于从求异中发现每种政治秩序的特征与内在机制,但他还是注意到了不同案例之间的近似性,并将两种比较逻辑结合起来,解释政治制度发展的多变性和复杂性。
比较历史分析的“时间进程”视角必定涉及宏观结构性理由和宏大历史。实际上,用比较历史分析策略考察政治制度与结构变迁时,学者们往往更多地致力于发现“历史的结构”。什么是“历史的结构”?用布罗代尔的话说,它“实际上就是不受急风暴雨(或用汤因比的话说,‘急进和猛退’)的影响而长期存在的东西”。要合理观察现时,就需要不同的“时间”,即“长时间”、“中时程”和“短时段’’联为一体,去用心发现顺流而下的“历史的结构”。这里的“历史的结构”应该是指历史时空中形成的社会结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文化结构,以及由这些结构组成的更宏观的整体性结构,也就是福山所说的“大模式”。虽然宏观的结构分析难免有结构主义决定论的倾向,但却意味着一种相对刚性的因果解释。将宏观的政治制度/结构背景纳入对不同历史时空中的政治秩序起源与变迁的分析中,其实是将各个政治秩序的生成与变迁的独特性背景纳入因果解释中进行比较,至少可以部分地修正以时间剖面和单个案例进行分析所带来的“例外论”或“中心论”解释。

三、政治秩序起源与要素组合

在比较不同地区政治秩序变迁之前,福山首先从历史实际发展中寻求政治秩序的起源。他认为应该从人类演化的实际过程和人性中寻求人类合作的动机与起源,借此来理解人类制度后来的进化。他指出,人类并不是因为自觉且理性的决定而进入社会和政治生活。从现代生物学和人类学中寻找到的人性基本特征是社会组织益加复杂的基础,也是考察不同政治秩序具体起源与变迁的基础。
在这里,福山似乎从社会政治合作与秩序起源的角度,把与理性相对的感情置于中心,为考察以后社会政治秩序从血亲到制度化的过程提供了基本前提。但理由是,如果说人首先是自然人,然后才是社会人,人类演化成为人之后就兼具生物性和社会性,这一前提是基本可信的,那么感情和生物性合作体现的是人的生物作用特征,而理性与社会性合作体现的是人的社会作用特征。理性与感情在人性与人类合作行为中应该是交织在一起的。二者的比重,应该视具体要求情况而定,不能把人性和人类的政治起源置于某一端。因此,需要进一步考虑的理由就是:亲戚选择和互惠利他是基于完全不自觉的自发性行为呢,还是也有基于个人利益或群体利益而做的成本收益的理性衡量与考虑呢?从福山后来的论述来看,在社会政治发展中,即社会政治秩序从原始血亲为基础的群落、家庭、部落层次社会合作形式等向国家层次的政治合作转变过程中,我们常常看到感情与理性的交锋,即福山所说的,制度化的理性社会政治秩序“一旦崩溃,人类就会返回较早的社会形式”。
尽管政治秩序往往出现后退与反复,政治秩序变迁过程体现的大趋势在不同地区却是相似的,即“分隔甚远的社会,对政治秩序的理由却提异常相似的解决方案”。通过对世界各主要地区政治秩序理由的解决方案的观察与总结,福山发现有效的政治秩序离不开三大要素:国家、法治、问责制政府。在不同地区的政治秩序实际演化过程中,这三个要素的组合方式、出现的次序先后、造成的结果迥然不同。通过比较中国、印度、中东和欧洲等地区的政治秩序的形成,福山指出三种制度在不同地区的政治秩序起源与演化中,并没有“事后诸葛亮”角度所认为的那种必定相关性,某一种或两种制度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其他两种或一种也会同时同地出现。三个要素在上述地区出现的顺序和组合不同,就构成了不同政治秩序或模式。不过,观察分析不同地区和时空中政治秩序要件的各种组合及其复杂因果关系与机制,单单靠比较历史分析并不能解决研究中遇到的所有理由。在斯考切波看来,比较历史分析只是一种策略,绝不能作技巧论,只有结合不可缺少的理论性概念和检测设,才能具体加以应用。因为单靠比较历史分析自身,不能界定要加以研究的现象,不能选择合适的分析单位,不能决定应该研究哪些历史案例,也不能提供要加以探测的因果检测设。这也许是福山在比较中国、印度、穆斯林和欧洲的政治秩序变迁时“触及各种理论”的主要理由所在,这些理论主要是国家一社会理论,还涉及制度变迁理论。

四、国家一社会视角下的政治模式变迁比较

由于福山的分析是比较历史向度的,所以他运用的不仅仅是时间剖面上的国家一社会关系理论,而且进一步比较了不同时空中的国家、社会的各自状态,国家与社会现代化出现的次序,以及它们对国家一社会关系的具体形态与政治秩序的影响。在各案例中,中国的现代国家出现的最早,战争是中国政治秩序从部落演化为现代国家的主要动力,其主要特征是集权、官僚科层组织和文官制约军队。同时,经济、社会和文化并没有现代化,仍然保持着血亲宗族时代的特征。在刀耕火种的传统农业社会与以人力畜力为主要交通手段的时代,社会成员与群体的流动性空间狭小,结社以村社区域内的血亲宗族为纽带,社会成员被组织固定进血亲等级严格的宗族组织,跨区域性的社会组织难以形成。意识形态宣扬儒家文化,对反抗者施以严刑酷法,政治权力运作与斗争实际上是遵循兵家“无常法”、刑不上大夫等非法治规则。总体看来,就近代之前的中国国家一社会关系而言,一方面,在组织上,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皇权不下县,二者之间的关系通过乡绅、税收维持着孱弱的联系;另一方面,在文化上,国家形塑的儒学在不同层面把国家与社会联系凝固在一起。二者结合成为顺历史之流而下的“超稳定结构”。在超稳定的国家与传统社会结合的关系中,相对于社会,国家显得过于早熟,过于强大,国家“可刻意追求对现有社会秩序的广泛干预,并在塑造国家的文化和身份上取得成功”,老百姓基本上无力抵制国家的征召。这种国家主导的政治秩序表现出一种奇特的无制度创新的内部治乱循环,即它不断受到社会家族精英、农民大规模集体武力抗争、外来游牧民族的威胁,时常分解为多个政权,历经多次分裂一统一的过程,到目前还是统一为一个政党一国家主导、缺少法治和问责制政府的政治秩序。
中国的近邻印度的政治发展的历程显示,它从来没有为暴政国家的发展提供社会基础,以至于其不能有效集中权力来渗透社会和改造基本的社会制度。例如,在印度也有专横,但不是中国式的国家对社会的政治专横,而是社会内部的“表亲专横”,如个人自由受到诸如亲戚关系、种姓制度、宗教义务、风俗习惯的约束。但这种社会内部的“表亲专横”允许他们对抗暴君的专横,社会层次的强大组织平衡和抑制了国家层次的强大机构。印度的宗教体制与思想为社会自主和法治奠定了基础,但没有形成也缺乏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去建立强大的国家。在历史发展中,印度有强大社会,其力量足以抵制国家的政治权力,阻止其对社会的改造,也阻止了强大国家的兴起,总之是社会战胜了政治。直到英国殖民时期,印度开始建立现代国家,即使如此,也没有完全转变宗教种姓制度、自给自足的基层社区。从殖民地走向独立之后,印度共和国建立了宪法秩序,行政权力接受法律和立法选举的限制。不过,印度的由弱国家、强社会所构成的政治秩序,使国家不能有效提供社会所需要的某些重要公共产品,如消除贫困与等级差异等,这是其政治发展过程面对的主要理由。
在近代之前的穆斯林世界,奥斯曼帝国是最成功的政权,就其集权和支配社会的能力而言,它更接近中华帝国,而与不同时期的欧洲和印度相差较大。它只有很少独立于国家的组织良好的社会团体。如马基雅维利所注意到的,没有古老的贵族血统,没有获得宪章的独立商业城市,没有民兵组织和法律制度。与印度不同,其村庄没有依照古老的宗教社会规则组织起来。它与中国的不同之处是存在立法的宗教机构。但它的宗教机构不能独立于政府,也就无法发展成为自主制约用人和晋升的现代等级官僚机构,难以对国家发挥强大的制衡。宗教机构与国家相互渗透,国家本身也不能发展成单独的世俗机构。自结束殖民实现独立比较历史视野下政治秩序的起源、变迁与终结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udooo.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之后,穆斯林世界的宗教没有为法治提供必要的基础,民族主义支配下的军人掌权组织起了强大的政府,根本不受立法机关和法庭的限制。很多行政权力高于一切的阿拉伯政权,蜕化成压制性的,无法为国民提供经济增长或人身自由。
与上述地区相比,西欧与美国成功的现,把国家、法治和问责制政府三种制度结合在稳定的平衡中。能取得这种平衡,本身就是现代政治的奇迹,仅是历史上的偶然。芬纳(Samuel E.Finer)也认为,现代国家和工业资本主义的到来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技术理由、经济理由或生活质量指标、政治发展和思想“进步”等理由,它们跌跌撞撞地到来是西方社会政治、思想、经济和军事等因素相互冲突的结果。不过,福山注意到,西欧与美国的这种最佳组合而产生的最优政治秩序,并不是如哈耶克所说的那样是一种“自发秩序”,而是一个充满建构、甚至是斗争的艰辛乃至是暴力的过程。对法治与的对象而言,法治要求社会的基本执法对大家一视同仁,但保护公民免受国家任意侵犯的法治最初往往只适用于特权阶层的少数。换言之,法律仅仅保护靠近或制约国家的精英的利益。最初也只是某些阶层和种族的特权,最后,通过不断的民权斗争,这种特权才变成所有公民的“民权”。即使在实现了三种制度结合与平衡的欧美,三种制度也不是同时出现和演进的,而是有先后次序的。与此同时,福山还指出,即使在欧洲内部,不同国家的政治秩序也存在多种组合模式和演化路径,尽管英国的经历是宪政制兴起的范例,然而欧洲其他国家则走上不同的路径,最后才抵达与英国相同的目的地。有经验证据显示,导致这些不同结果的解释变量的数量相当多,既有蒂利说的外部军事压力和征税能力,也有内部阶级关系结构、国际谷物、宗教思想以及统治者和民众接受它们的方式。

五、比较历史下的制度变迁

在从国家一社会角度比较各种政治秩序差异与相似性的同时,福山还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讨论了政治秩序变迁,《政治秩序的起源》的主旨就是“分析主要政治制度出现的理由”。福山在书中多次提及制度形成与变迁的偶合性、复杂性、艰难性与缓进性。建立制度不像建造水电大坝或公路网络,制度只是特殊历史情况和意外事件的产物,例如,孕育的环境和社会条件是欧洲的独特现象,成功的现代立宪政体似乎只是因意外事件的环环相连而导致,国家、法治和问责制政府三种制度结合在稳定的平衡中本身就是现代政治的奇迹。同时,制“不仅仅是在选举中获得多数;它由一套复杂制度所组成,通过法律和制衡制度来限制和规范权力的行使”,且深深嵌入并反映着它们所在的社会文化价值。而且,如果我们观察制度的实际发展历程而不是简单的理论想象与推演,就会看到它是经历长期的历史演化而来,这种演化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充满冲突、竞争、斗争,甚至是的战争。从根本上说,政治的出现是为了制约暴力,但暴力又是政治变化的背景。当社会陷于功能失调的制度均衡中时,由于既得利益者否决任何必要的变革,为打破这一平衡,暴力或暴力的威胁有时就变得不可或缺。如作为主要组件的法治在欧洲始建于12世纪,“其最终巩固还得有赖于数世纪的政治斗争”,在这些不同形式的冲突中,社会上不同的政治参与者彼此之间为了维持大致的均势,便不得不达成妥协。我们的现代立宪政体就是这些不受欢迎、计划之外的妥协的结果。主流制度主义者认为,制度一旦形成就很难变迁,除非遇到巨大的外力冲击。与这种制度变迁外生观念不同,福山认为,制度变迁是由内生因素造成的。尽管制度具有保存自身的规律,人类是循规蹈矩的生物,生来就倾向于遵守身边的社会规则,并以超越的作用和价值来加固那些规则,但并不能因此检测定政治秩序一旦出现就能自我持续。也正是人类制度固有的保守性,使政治制度面对环境变化时,不能做出妥善的变革与调适,从而导致了政治制度长期迟滞拖延而衰败。政治制度衰败主要有制度僵化与家族制复辟两种形式,其根本在于原有制度的既得利益者会极力阻止改革。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秩序的内部和外部都会发生变化。“当初建立政治平衡的参与者在进化,或干脆消失了,又出现新参与者;经济和社会条件也会发生变更,社会遭遇外部侵略,或面对新的贸易条件,或引进新的思想,因此,先前的平衡不再有效,引起政治衰退,直到现在参与者发明新的规则和制度来恢复秩序。”
正是基于对制度形成与变迁的偶合性、复杂性、艰难性与缓进性的理性而清醒的认识,福山告诫后发国家,制度只是特殊历史情况和意外事件的产物,不同处境的社会很难以复制。我们在接受建立当度的任务时,应该相当审慎。如果单凭思想观念,不考虑现有规则和愿意支持的政治力量,很难将现度植入其他社会。建立现代政治需要克服很多困难。首先得说服大家相信制度变革是必需的;再建立支持者同盟,以战胜旧制度中既得利益者的抵抗;最后让大家接受新行为规则。正式制度通常需要新文比较历史视野下政治秩序的起源、变迁与终结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化的补充。例如,没有独立的新闻界和自我组织的公民社会来监督政府,代议制将不会行之有效。总之,如果没有漫长、昂贵、艰苦、困难的过程来建设相关的制度,制是无法成功的,在那些异常贫穷和混乱的国家,更不可能指望在短期内建立起复杂有效的制度。

六、《政治秩序的起源》与比较历史分析的缺陷

尽管我们不可能期望比较历史分析策略能解释政治发展与变迁中面对的所有理由,但对改善这种策略或寻求代替性策略来说,指出其不足还是十分必要的。
就福山的《政治秩序的起源》来说,把不同地区的政治模式起源放在一起比较,让我们看到了多彩的政治起源与发展图景。然而,在工业革命前,这些地区相互隔绝,缺少政治交流,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它们的政治模式的起源与变迁有什么作用呢?难道仅仅是为了建构一种多中心起源而又百川归海、历史终结于制度的图景?退一步讲,即便是在比较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地区的政治模式时,比较历史分析也存在以理论框架切割甚至是格式化斑驳历史的倾向。他用国家、法治与问责制政府来解读、比较长时段历史中各种政治秩序的起源与变迁,这为观察历史提供了框架,但是如此简单的框架显然不可能制约全部潜在的相关变量。这也许是以研究宏观结构为己任的比较历史分析策略的宿命。毕竟,为了事实这一目的,比较历史允析者“对于实际可能起作用的理由——也就是说,哪一个因素在实际上影响或没有影响研究对象——不得不做一些策略性的猜测”。其结果是,总有一些历史案例的背景性特征没有得到检验,而这些背景特征又与考察的理由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但是,比较历史分析有可能或者没有将它们揭示出来,或者必须简单地检测定它们不具有相关性。在这种情况下,包括福山在内的比较历史分析学者在多大程度上展示了历史真实的逻辑,是值得怀疑的。正如赵鼎新所说:“为了让不同时空不同历史背景下的案例有可比性,比较历史社会学家所提出的理由就必须相对单

一、而理由越是单我们就能提出许多在逻辑上是合理的却与经验事实毫不相干的解答。”

当然,福山从某种程度上注意到了上述理由,认为应将理论放在历史之后,“正确的分析策略,应从事实推论出理论,而不是相反”。比如,他指出,社会契约论所描述的政治秩序起源并不符合历史实际过程,并从生物学和人类学角度考察政治秩序的起源,比较好地解决了比较历史、比较政治和政治思想史中常见的一个理由,即许多学者通常混淆实践史和思想史,把思想史当作与之相对的历史实践史,从而把具体历史场景中思想者对历史的认识当作历史实践本身(当然这种认识也可以被看作一种思想实践活动)。尽管如此,即便是在他的逻辑框架内,其某些逻辑自恰性也多少有些勉强。比如他认为中国的儒学没有提供约束国家政治权力的法治理念与机制,中国人早在2000年前就创造了韦伯式的现代国家,但没有法治或,更不用说个人的社会关系或现代资本主义了。这多少有些以今度古了。
又如,福山仅仅指出了实现的复杂性与艰巨性,而很少论述如何实现,如何实现法治、强大国家与强大社会、问责制政府。也就是说,他在用比较历史分析解读历史时,目的也许不在于界定机制和因果过程以解释某些研究困惑或变量,而是借助比较各种政治秩序变迁过程及其展现出的巨大差异与某些相似性,来勾画政治变迁过程的某些宏观面向,这显然是比较历史分析的优长,也恰恰是其软肋所在。由于忽视或误解各政治秩序的内部机制并机械地与其他秩序比较,因而当福山分析跨时空的不同类型的政治秩序起源与变迁时,其论述就变成了描述并浮于表面,在用政治学概念拂去对历史过度描述的浮尘的同时,又自觉不自觉地为历史蒙上了一层概念的面纱。
还有,如前所述,梳理政治秩序起源与变迁的因果关系链条模式——这种模式决定了当下的政治形态和进程——要求我们回溯、比较历史。不过,在回溯和比较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自动装置可告诉你该在哪一点上截断。如果随意或草率地中止这个过程……要想织出一张因果影响的分析网,显然如同水中捞月”。福山的理由就是,仅仅考察了法国大革命之前政治秩序的起源与变迁,就得出历史终结于制度的结论,同时,在考察政治秩序变迁的长期过程中,没有深入分析政治秩序内部具体的关联机制,以及各政治秩序内部的不同阶段与制度延续与变迁的因果链条之可能性,就建构出所选变量之间的因果链条,这两个方面都不免有些轻率。
总体来看,福山用宏大的比较历史分析,从国家与社会关系及制度变迁的视角,为我们绘制出了一幅关于政治秩序的实际起源与多中心模式的复线历史图景。在这种多中心的政治秩序起源与变迁图景中,不同政治组件构成的各种政治秩序都有自身的逻辑,任何一种政治秩序或政治模式相对于其他政治秩序而言,都是例外的。例如,相对于最早创造出以集权与官僚科层制为核心特征的现代国家的中国来说,欧洲的政治发展是个例外。这样看来,流行已久的“欧洲中心论”只是用把在欧洲历史中发现的政治模式简单地来评判包括中国在内的非欧洲地区的政治发展。尽管有学者早已指出“欧洲中心论”的虚妄,并试图“在中国发现历史”,但缺少宏大的比较历史分析,这种思路并没有从根本上证伪“欧洲中心论”,反而有可能滑向“中国中心论”或中国例外论,进而以此来论证中国政治模式的现实合理性,并将此当作拒绝改革的挡箭牌。同时,福山对中国政治历史的分析,对其前景的担忧,又使我们感觉到了政治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这两方面对执政者和每个关心中国国家命运前途的人提出了思想与技艺的双重考验。
(责任编辑 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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