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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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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培养卓越的法律人才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地必定要求。法律人才培养方式的改革,关键在于从实践中探索出高水平的教学培养方式及实训策略,以及建立专门的培养研究机构对教师进行指导以及评估等等。本文探讨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与具体的培养策略。
关键词 法律人才 法律信仰 教育模式
作者简介:余霞,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
1009-0592(2014)1-217-03

一、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性

(一)法学教育应当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

2011年教育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这个计划出台的目的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具体要求。大学课堂上对学生的教育往往肩负着学生与社会接轨的重要任务,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培养社会各个领域所需要的人才,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独立人格和自主创新能力。法学教育也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指导理念,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输送全面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作用: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当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豍法律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手段,然而受社会主流的价值观的影响,不同时期的社会正义的标准是有所变化的,国家的法律制度应当与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的需求相适应,法学教育的理念与方式应当随着社会不同时期公民对和自由权利的要求的变化来做出相应的转变。

(二)法律人才的培养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目标的重要内容

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必定离不开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维护国家的利益。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治国方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始终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和目标是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的重要决策。
法学教育肩负着法律人才培养的重任,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与前景,因此,对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的教育模式的探索是迫在眉睫的。社会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社会的公正与公民的幸福秩序为代价,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缺乏诚信和法律信仰的社会能有稳定与和谐的发展前景。法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律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手段,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法的精神是法的价值的最高形态,或者说是价值的价值。”豎对于每个法学专业的在校学生以及今后即将从事我国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法律职业的人来说,维护法律的正当性与权威性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和重要使命。

二、当前法学教育的缺陷

(一)传统教育模式的不足

通过对用人单位以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的调查询问与了解,不难发现我国传统的教育方式往往只重视课堂上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这种教学方式的弊端在大学毕业生就业时会完全凸显出来。社会中不少用人单位对应届毕业生社会实践能力的评价较低,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也不例外。由于在校期间忽视学生司法实务能力的训练以及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在工作中司法实务能力较差,毕业后较长时间内无法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
中国传统的教育模式偏于重知识的灌输模式,学生在课堂中学处于被动地位,其主观能动性很难得到发挥。法学教育也应当是本着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培养具有独立思维能力以及勇于创新的人才。目前在我国大部分的小学至中学阶段,这种教育模式占据着主导地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很少积极主动的提出自己的见解,这对学生的学习能力的培养明显是不利的。被动式教学模式以及过于关注应试教育,导致大部分学生与教师关注分数的高低,忽略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最终的结果是理论知识的掌握得不建全面及深刻,个人才能发挥也受到相应的限制。

(二)学生的综合素质不高

心理素质决定着学生能否在今后的各种困境中及时的对自我调整,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各种在工作中遇到的挫折与困难。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要求使学生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精确的法律技术,更为重要的责任是培养独立健全的人格,培养学生积极和正面的心态,拥有良好身体和心理素质,以及后对社会各种法律现象的理解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与分析判断能力,如此才能肩负起法治建设的重任,对当前与今后社会的违法现象进行有效的遏制,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近年来现实社会中出现许多拥有高学历的人才违法现象,由于拥有高学历的人员由于文化知识的水平层次较高,利用高科技手段达到犯罪目的往往更加难以侦破,他们甚至会利用所学习的法律知识规避我国法律、法规的漏洞,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也更大。例如今年发生的“复旦大学疑遭室友投毒研究生不治身亡”案件,以及被各个网站公开的“法律硕士投资亏本冒充检察官还账”案件等等。豏这些案件的发生除了让人们从思想和心理上感到始料未及之外,究其根本理由,是教育体系的在德育方面重视程度的不足。法学教育培养的目标是德育与才能兼备的全面发展学生,高学历违法犯罪现象反映法学教育存在不足之处,应当重视对学生法律信仰方面的培养和教育。

(三)对法律信仰的缺失

法律信仰属于人的主观心理感受,是对社会各种法律现象归纳和亲身体验而得到的主观上的信仰,它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个人的行为方式和处事态度,对法学教育最终是否能够成功或失败具有重要影响。“法律信仰是基于社会主体对社会生活的公平和正义的理想和秩序需要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的产物,是长期的人类法律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理性思维活动的结晶,是人类把握法律社会现象的特殊方式,是社会文化系统中各种主观因素的有机结合和高度提炼,它是根源于人类对人性和社会生活的科学分析和理性选择,进而形成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信任感和依归感,以及对法的现象的神圣感情和意愿为法而献身的崇高境界。”豐当然,任何一种信仰都依赖于社会的整体成员所构成的文化氛围,那么法律信仰树立应当是在一种良好的法治氛围中逐渐形成的。公民对的法治前景的态度与信心对当代在校大学生生对法律信仰的坚守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对法律信仰的缺失,部分理由来源于对我国法治目前状况的不满,这种心理往往会使部分学生对未来的法治发展前景持消极态度。

三、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途径

(一)培养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优秀法律人才

国家对法律教育所培养的人才的考核标准以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相辅相成的。法律教育的培养目的及培养模式应当与社会法治发展状况相适应,当法律教育的培养以及考核目标与社会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时,会出现教学资源的浪费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矛盾。解决这个理由首先应当明确与我国法治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教育培养目标,然后进行教育模式、教育课程设置等一系列的具体理由的改革,这是改革所需的必要准备条件。
法学专业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当前以及未来的工作单位及社会其它组织的总体性需求,对人才的需求应当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估,依据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设置相应的法律学科及其相应的专业,首先应当解决的理由是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将来进行深入研究的法学家或者研究人员,或者是从事法律实践的应用型人才,然后确定招生规模与相应的教学方案。目前我国设置法学专业的大学过多,而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毕业生就业形式不容乐观。依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公布的2010年高校本专科专业就业状况,在整体就业情况较上一年度好转的形势下,法学等招生规模巨大的专业就业仍没有起色。豑
针对这种法学教育目前状况,要及时的对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以及教学模式进行及时的改革,在考察清楚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之后,然后再设置相应的专业和相关课程。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全面的素质培养和就业指导,对于今后倾向于从事律师或者法官等司法工作的学生,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应当注重法律务实能力的培养与考核,而今后倾向于从事理论我研究与教学的学生来说,应当注重法律知识与逻辑推理能力的培养。此外,国家应当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学生就今后的就业方向进行切实有效的职业规划。

(二)重视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的培养

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常常会运用到法律策略,法律策略的内容一般来说包括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及法律发现等。无论是对揭示事实真相所做出的一般形式的逻辑推理,还是在实践中运用法律论证的策略对案件做出的推断,都需要运用严格的法律思维逻辑做出分析和判断,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能我国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由优秀论文网站www.udooo.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力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必要的。
关于法律推理的概念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概念的阐述,张保生认为“法律推理是特定主题在法律实践中,从已知的前提材料合乎逻辑的推想和论证新法律结论的思维活动。”豒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特定主体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以法律规定和事实材料为前提推导和论证法律结论的过程。”豓法律推理能力在社会实践中贯穿与立法,司法与执法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今后无论是参与法律规范的制定活动,或者是参加司法实务工作,都需要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
宪法与法律规范的原则与价值理念往往是抽象的,法律条文往往需要法律工作人员进行阐释与说明才能被公众所熟知。法律在适用过程中需要司法工作人员将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案件相结合,运用法律推理能力去解决具体的社会矛盾。法官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对当事人的行为的性质做出法律上的认定,以及对案件的性质的推理与法律规范的内在的逻辑性应当相一致。另外,确认法律事实以及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对证据的合法性与最终是否被采纳的过程也离不开严密的法律论证,案件审理过程中其它证据的合法性需要严格的法律推理能力,适当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具体案例的模拟训练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是必要的。

(三)探索多样化的教学的培养模式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说过:“如果一个人只是个法律工匠、只知道审判程序之策略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那么他的确不能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豔
缺乏具体的案例教学方式,仅仅对学生在课堂上进行理论上的讲解与指导,是很难让学生真实及深刻的体验到案件中应当注意的关键性环节,分析推理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也不能够得到充分的锻炼。
对于目前高校逐步进行探索的案例教学法的定义及其具体教学方式,我国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在实践中学者们通常采用广义和狭义的案例教学法两种方式教学。狭义的案例教学法指运用法学概念和原理和原则分析解决具体案件的策略,而广义的案例教学法指运用具体案例分析、说明法学概念和原理、原则,也包括用法学概念和原理、原则,分析和解决具体案件。豖案例教学法要求各个高校法学院应当为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便捷有利的条件,鼓励大学生参加法律务实等社会实践,以便学生更为全面的了解社会目前状况,能与在学习过程中所掌握的专业理论相结合,防止知识的掌握过于僵化,起到学以致用及活学活用的教学效果。除此之外,法学院可以尝试从司法实务部门聘请具有实务经验的司法工作人员担任教师与学生交流相关实践中应当掌握的知识与技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社会矛盾也相应的发生变化,解决这些新出现社会理由需要法律工作人员的社会敏锐洞察力,以及法律人才对法律知识综合全面的掌握和及时的应变能力,努力探索多样化的教学的培养模式旨在培养全面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发展。
注释:
豍亚里士多德著.吴寿朋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豎李龙.法的精神的含义.内容与形式.载刘升平,冯治良主编.走向二十一世纪的法理学.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8页.
豏王燕.关注高学历人才犯罪.http://edu.16

3.com/special/ky_fz/,20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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豑安坤.2010本专科就业状况法学专业不容乐观.http:///news/3778

7. html,201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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豓张传新.论法律推理;陈金钊,谢晖.法律策略(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6页.
豔[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等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策略.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4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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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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