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3
ABSTRACT3-6
引言6-8
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基本论述8-15
1.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8-10
1.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10-11
1.2.1 基金10-11
1.2.2 私募11
1.2.3 非上市股权投资11
1.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11-15
1.3.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概念11-12
1.3.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相关主体及法律联系12-15
2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必要性和指导原则15-20
2.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经济法学浅析——监管的必要性15-17
2.1.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着负外部性15
2.1.2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15-16
2.1.3 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有着失灵16-17
2.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法经济学浅析——监管的指导原则17-20
2.2.1 确立以风险为基础的市场化监管17-18
2.2.2 监管的成本收益浅析18-20
3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有着的不足20-30
3.1 基金设立制度规范不统一20-22
3.2 基金管理人核准制度缺陷与道德风险22-24
3.2.1 管理人核准制度不健全22-23
3.2.2 管理人资格要求过严23-24
3.2.3 诚信机制缺失,容易引发道德风险24
3.3 合格投资者制度不改善24-26
3.3.1 缺乏有效的合格投资者制度24-25
3.3.2 合格投资者标准不明确25-26
3.4 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26
3.5 资金来源受到诸多限制26-30
3.5.1 外资的投资限制26-27
3.5.2 银行和保险机构投资限制27-28
3.5.3 政府干预过度28
3.5.4 民间资本投资限制28-30
4 改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的倡议30-45
4.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统一实行备案制30-31
4.2 健全管理人核准制度,加强对以业人员的监管31-34
4.2.1 健全管理人核准制31-33
4.2.2 明确管理人资格要求33-34
4.2.3 加强对以业人员的监管34
4.3 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34-39
4.3.1 以定量和定性两方面确立合格投资者制度34-37
4.3.2 改善合格投资者标准37-39
4.4 改善信息披露制度39-40
4.5 规范资金来源40-45
4.5.1 加强对外资的引导和监管41
4.5.2 培育和放宽机构投资者41-42
4.5.3 以市场化为手段转变政府职能42-43
4.5.4 改善配套法规,鼓励引导民间资本43-45
结语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