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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述《小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支”科目商榷

收藏本文 2024-01-18 点赞:9839 浏览:3532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财部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基于中国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简并。但有些内容简化后理论上难已立足。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从理论及实务角度进行分析探讨,力求实现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的统

一、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673-291X(2013)12-0093-02
财政部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小准则》)已于2012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同时,2004 年 4 月 27 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小准则》)废止。《小准则》最大的特点是:简化会计核算策略并与所得税法尽可能保持一致(减少纳税调整)。笔者以为不管如何改革,不能有悖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更不能出现《小准则》内部自相矛盾。本文只对“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探析,以求《小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支”科目商榷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udooo.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会计理论的严肃性,并用于指导实践。

一、“营业外收支”的准则定义

(一)定义比较

《小准则》第68条: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第70条:营业外支出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基本准则》第27条: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此处的利得与损失即是所指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两者比较,相同点:第一,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第二,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第三,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不同点:《小准则》规定利得和损失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且为经济利益的净流入和净流出,而《基本准则》规定利得和损失除计入当期损益外,还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小企业准则取消了此部分),且为经济利益的流入。

(二)理由分析

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与“净流入”、“流出”与“净流出”虽然是只差一字,但作用不同,值得商榷。流入是总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除外)的流入,净流入应是流入总额减去流出总额后的部分(若相减后为负值,即为“净流出”),否则不能称之为净流入。无论从会计理论还是实务角度看,营业外收入并没有与之配比的支出,而营业外支出也没有与之配比的收入,所以,加上“净”字是不恰当的。笔者认为去掉“净”字更确切,更符合《基本准则》的营业外收支的定义。

二、“营业外收支”的核算内容

(一)《小准则》规定

《小准则》第68条指出: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当在实现时按照其实额计入当期损益。
《小准则》第70条指出: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实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存在的理由

1.混淆了日常与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指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或支出,它必须同时具备两个特征:一是意外发生,企业无力加以制约;二是偶然发生,不重复出现。
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的内容看,与《小准则》定义的营业外收、支不符,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了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与流出,也包括了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与流出。主要有几下项目:(1)存货盘盈净收益及盘亏净损失,其主要理由是少发、计量不准、管理责任造成存货等理由造成的;实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而不是非日常活动造成的。(2)汇兑收益。汇兑收益是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的即期汇率(或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总收益。此项汇总收益是企业日常活动而产生,而不是非日常活动形成。且《小准则》将汇兑损失计入“财务费用”(视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规定混乱、自相矛盾。(3)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企业出租装物和商品与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样,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但《小准则》把前者确认为非日常活动,而后者确认为日常活动。据制订《小准则》的权威专家讲,只因为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无相应费用配比而为之,事实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成本可分期摊销,收入与费用是配比的,而不应作为非日常活动处理。(4)资产减值损失。《小准则》规定,为简化核算不计提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资产、对个投资等)减值准备,资产损失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所得税法保持一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产减值是不可避开的,资产减值是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而不属于非日常经营活动。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更不属于非日常活动。

2.《小准则》本身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收入和费用要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而非日常活动形成的收益和损失只影响企业利润总额。日常活动与非日活动混淆,是必造成收入、费用的不实,进而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的失真。据有关资料统计在中国所有法人经营单位中,小企业数量占97.11%、从业人员占52.95%、营业务收入占39.34%,资产总额41.97%。由此可以看出,小企业已是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面对着越来越多的投资人、潜在投资人的加盟。《小准则》自身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结果会导致,一是国家统计数据的不真实,宏观调控失实,二是会误导投资人和债权人,经济决策失误。

3.解决办法

《基本准则》是《小准则》的顶层,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遵循的规则和标准。不管《小准则》如何简化,都不能有悖于基本准则,颠覆会计理论。笔者认为要正确区分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非经营活动的取得的收益和损失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1)存货盘盈及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存货盘亏造成的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损失通过“管理费用”科目科目核算(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保持一致)。(2)“汇兑收益”和“汇兑损失”,全部通过 “财务费用”科目核算。(3)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计算“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成本分期摊销计算“其他业务成本”科目。(4)资产减值损失,发生时损失及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通过“资产减值损失” (增设该科目)科目核算。
综上所述,虽然新《小准则》经过长期准备、反复修改、字斟句酌、千锤百炼,但不能一味追求核算简化,而不顾忌会计理论的存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促使小企业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Z].2011-10-18.
[2]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Z].2011-12.
[3] 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Z].2007-03-16.
[责任编辑 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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