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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会计教学中有关增值税理由

收藏本文 2024-03-04 点赞:18690 浏览:8317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增值税这一税种设立的初衷是对社会生产中各个环节的增值额连续、及时、并且公平的予以征税,而会计的主要目标是对企业的利益相关人提供对其决策有益的相关财务信息。由于目标上的分歧,就不可避开的会造成处理某项增值税业务时,增值税税法和会计在很多具体理由的处理上会产生差异。本文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出发,针对会计教学中有关增值税的典型理由作一些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会计教学 增值税 理由
一、前言
在增值税的会计教学中,由于学生之前就已经学习过中级的财务会计以及税法,所以对于计算一般的经济方面的业务以及处理账务处基本上不存在理由,这样就有了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但在增值税这一块有几类比较特殊的理由很让人费解,成为会计教学过程中的拦路虎。现在笔者将有关会计教学中增值税的难点列出来,并充分的对其予以分析和研究,以期为会计教学实践提供些许参考。

二、对销售折扣以及折扣销售的税务处理易混淆

(一)难点理由的阐述

绝大部分的税务会计课本在对销项税额具体介绍时通常都会讲到“销售折扣”与“折扣销售”,此时,学生就会立马想到之前他们在中级财务会计中所学到的“折扣”与“商业折扣”,这么多种类的折扣真的特别容易被混淆。

(二)教学实践探讨:按实践的顺序对概念予以理解

首先应当让学生明白,所谓“折扣销售”指的是财务会计中所讲到的商业折扣,而“销售折扣”具体指的是财务会计中所说到的折扣。然后在这个基础上重点的对“销售折扣”和 “折扣销售”进行税务层面的处理。当然应该在详细分析理由的基础之上让学生理解并且把握他们之间的区别,这样在学习时就不必对该知识点死记硬背,而是可以在完全理解的基础予以记忆。对于这两类行为之间的区别我们能够从“销售”和“折扣”这两个词的基本顺序上予以理解,例如,“折扣销售”,折扣排在销售的前面,可以联想到写卖的双方是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之后才进行成交,是先对折扣的情况予以明确之后才完成了销售的,其主要目的是促销,因此在开具之时就己经了解了应当开出的具体销售额。而对于“销售折扣”,销售排在折扣之前,可以理解为:先完成了销售,然后才进行折扣,主要目的是为了早日的将款项收回,由于之前无法知道对方将会在何时进行付款,因此开出时就没有办法知道将来会产生多少的折扣优惠,所以这就导致了不能事先把折扣的相关情况反映在具体的中。综上,这二者的具体区别总结如下:
第一,两者折扣的基数不一样。对于折扣销售,它的折扣基数是货物的实际,即并不包括增值税款的销会计教学中有关增值税理由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售额部分。而对于销售折扣而言,它的折扣基数是此种赊销货物应收的账款,包括货款的同时也包括增值税款。
第二,两者对账务的处理方式不一样。“折扣销售”账务的具体处理策略是:如果在同一张上同时有折扣额和销售额,依照折扣之后的余额来具体计算增值税,即按照净价法予以会计处理。若对折扣额另外,则应当按照总价法对其进行会计上的处理。而销售折扣则运用总价法予以核算,不必对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行扣减。企业给客户的销售折扣,应当计入财务的费用当中。

(三)对销售退回的业务中增值税会计处理中的理由

在财务会计的规则中,对于销售退回而言,不管是之前的销售还是当年的销售,除了特殊的情形之外,一般的做法是应当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额,按照规定对当期的销项税予以扣减的,应当同时用红色的字来进行冲减“应交的税金——应交的增值税(指的是销项税额)”的标记。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年度或者之前的年度销售出去的商品,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报批之前退回,冲减所报告的年度销售总额和与之相关的税金与成本。笔者的理解是,这种处理方式在会计教学实践中很容易让学生将各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金和待抵扣的增值税,以及欠缴增值税予以混淆,弄不清楚各种税之间的内在关系,从而影响了增值税内容的学习。所以应当详细的讲解,进而让学生明白,一般而言,为了分别体现出企业欠交的增值税款以及待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纳税的企业在月末时应将本月没有交的和多交的增值税税金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科目予以核算。那么,在计算商品的销售退回时,只有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金(销项税额)还没有结转,以前的年度和月份销售商品所产生的应交增值税金的销项税额已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科目进行核算,所以,销售所退回所产生的增值税额并不能直接的对本月的销项税额予以冲抵,只有当月的销售退回才能够冲减本月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之前月份和之前年度销售商品产生的退回应该冲减“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科目予以核算。这样,通过具体的讲解,学生就大体明白了几类税之间的关系,从而顺利解决了会计学习中增值税的具体理由。此外,在学生明白上述的理由原理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向着如下方向深思:同样的道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年度或者之前的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会报告被批准前予以退回,用以冲减报告年度的销售额以及成本,其增值税税额也应对报告年度的“应交税金——未交的增值税”的帐户予以冲减。通过这种学习方式,透彻的向学生呈现了会计中销售退回业务中增值税的处理方式,让学生最终能够彻底掌握这一内容。
上述两个理由在实践会计教学中讲增值税这一内容时会经常遇到,成为学生学习的障碍,所以作为教师,在教学时可以尝试采取抓住重点,理清讲解思路,注意讲解方式等手段,使抽象的理论和概念具体化,变得通俗易懂,进而解决上述的理由,从而使学生能够真正掌握会计中有关增值税的重难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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