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turnitin查重官网> 会计 >> 会计职业道德 >对企业增设“待抵扣税金”会计科目

对企业增设“待抵扣税金”会计科目

收藏本文 2024-01-16 点赞:4679 浏览:1344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为使企业的应缴税金的会计核算能够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公允、准确的会计信息,企业有必要增设“待抵扣税金”会计科目,对企业的可抵扣而尚未抵扣税金进行会计反映。
关键词:待抵扣税金;会计对企业增设“待抵扣税金”会计科目的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科目
1001-828X(2014)02-0-01
由于计税原理或避开重复征税等理由,在税法中存在着可抵扣税金,但很多情况下,可抵扣税金并不一定在发生的当期就进行抵扣,这就产生了可抵扣而尚未抵扣的税金的理由,为使会计核算能够公允、准确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笔者认为企业应合理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待抵扣税金——以进行恰当的核算,并在报表中揭示。

一、“待抵扣税金”会计科目的核算情形

“待抵扣税金”会计科目的核算情形主要有:

1.待抵扣税金——待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我国采用扣税法来确定增值额,即以当期的销项税额抵扣当期的进项税额。并对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凭证条件、时间条件和操作条件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必须凭合法的扣税凭证才能抵扣、而且扣税凭证能够通过报税电子系统的认证、在时间上必须在凭证开具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认证抵扣。
因此,在税法上,企业取得合法扣税凭证期与抵扣期存在不一致。而在现行的会计核算中,企业在购进货物并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当期,就将进项税额直接记入“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就导致税法与会计的应纳税额存在差异。

2.待抵扣税金——待抵扣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某些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进行特殊调节的一种税种。消费税具有单一税的特点,如果生产中用已税消费品为原材料进行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则生产出的应税消费品在缴纳消费税时可以抵扣已税原材料已缴的消费税。税法中规定,外购的已税消费品及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均可以按当期的生产领用数量或金额抵扣已税原材料已纳的消费税。
在现行的会计核算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如果被确定为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是消费税在收回当期就直接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直接冲减了收回当期的应纳消费税额。这与税法“生产领用”的规定存在计税的时间差异,并且如果实务中货物的用途发生转变,就会造成税额的计算错误甚至导致偷税漏税情形的发生。
综上所述,为避开税法计算与会计核算差异的产生及会计核算的准确公允,笔者认为企业应增设“待抵扣税金”会计科目专门用于核算可抵扣而尚未抵扣的税金部分。

二、“待抵扣税金”会计科目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产生的可抵扣而尚未抵扣税金的变动情况,企业应设置“待抵扣税金”总账科目,该科目应当按照税金的种类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发生购进货物时,应按购进货物的价款借记其他资产科目,按可抵扣的税款金额借记“待抵扣税金——待抵扣增值税、——待抵扣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发生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时,将发出成本及加工费借记其他资产科目,按可抵扣的税款金额借记“待抵扣税金——待抵扣增值税、——待抵扣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2.对税金进行抵扣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消费税”,贷记“待抵扣税金”;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出售,税金不能进行抵扣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待抵扣税金——待抵扣消费税”。
3.资产负债表日,“待抵扣税金”的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可用于抵扣而尚未抵扣的税款金额。

三、“待抵扣税金”会计科目的性质

在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过程中,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制约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应确认为资产: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待抵扣税金”科目核算的内容具有资产的如下基本特征:
1.待抵扣税金是在企业购进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等经济业务中发生的,符合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源这一特征。

2.待抵扣税金是企业可以用于抵扣的税款金额,它能够被企业拥有或制约。

3.待抵扣税金的结转抵扣会使得企业的应交税费的金额减少,能够减少企业资金的流出,因此是一项预期能够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4.待抵扣税金的金额在发生时就能明确的确定,因此其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综上所述,“待抵扣税金”应确认为资产要素,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四、“待抵扣税金”会计科目的的列报

待抵扣税金是由于企业购进货物而产生的,是属于企业购货成本中的一部分,而且对于增值税的抵扣时间条件,税法已明确规定必须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认证抵扣”。因此,“待抵扣税金”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资产,在流动资产项目中进行列示。
参考文献:
[1]宋玉章,宋春兰.待抵扣税金的会计反映[J].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02).
[2]郑春兰.试论“待抵扣税金”科目设置的必要性[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2).
[3]李敬锋.增设“待扣税金”科目正确核算应缴税款[J].财会通讯,2004(06).
[4]曹卫东.对企业增设“待抵扣税金”科目的倡议[J].财会月刊,2000(20).
[5]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人民出版社,2008.

copyright 2003-2024 Copyright©2020 Powered by 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20174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