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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论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规制

收藏本文 2024-01-19 点赞:6592 浏览:2101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2007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以及随后席卷欧洲大陆的欧洲债务危机,使得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要对象的金融健全不足得以显现,而金融系统中监督管理机制的巨大漏洞也令人堪忧。金融体制中的缺陷使得美国和欧盟两大经济体遭受重创,同时对于世界上其他新兴经济体都带来了极大的打击。银行业作为此次金融危机的风险源之一,其自身的风险不足加速了系统性乃至全球性的危机蔓延,此次金融危机中的诸多事例和探讨表明,尽管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不足并不是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源,但是其流动性不足在此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中却扮演着“推波助澜”的角色,全球的监管者们开始进一步重视对于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的监管。为了削弱此次全球性的金融大动荡的影响,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根据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的会议结果,依照二十国集团拟定的方向,开始全面推动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革新步伐,中国银监会是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的重要成员之一,在此次全球性的银行业监管革新中,不仅全面参与国际银行业监管革新的工作中,同时也加速国内银行业监管改善的步伐。2010年11月在韩国首尔举办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各国以金融行业的稳健和审慎为中心,针对巴塞尔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革新案例文件进行了全面探讨,而后在当年的12月16日公布了被业界成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最终文本。早在2009年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已经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而在2011年更是发布了严于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这些国际国内关于商业银行监管的文件,很明确的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不足置于绝对严苛的监管体制下。本论文的探讨内容主要基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规制不足,主要以金融学和法学的双重视角,同时基于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和国内外关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文件,浅析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不足的原因、测量和监管指标,同时针对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有着的关于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的新走势、新监管标准和过渡时期不足阐述现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缺陷,提出建立多维度、全方位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法律规制架构。文中着重以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对策和指标系统角度提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改善方向,将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纳入监管和法律框架。通过改善资产负债管理对策,引入流动性覆盖比率、净稳定资金比率,改善立法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规范化操作,寻求一个适合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近况的规制体制。关键词:商业银行论文流动性风险论文流动性监管论文法律规制论文压力测试论文

    摘要4-6

    Abstract6-10

    引言10-12

    一 关注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原因12-15

    (一) 现实原因12-13

    (二) 论述原因13-15

    二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监管概述15-21

    (一) 流动性风险概念及内涵15-17

    (二) 监管内涵及概述17-20

    (三) 流动性风险监管概述20-21

    三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对策和指标系统21-30

    (一) 流动性风险管理对策介绍21-24

    (二)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系统24-30

    四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走势及中国困境30-36

    (一)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改善30-31

    (二) 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国际走势31-32

    (三) 我国改善流动性监管的现实困境32-36

    五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革新与法律改善36-46

    (一) 流动性风险监管系统之革新36-42

    (二) 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之改善42-46

    结语46-47

    致谢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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