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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经济和金融业非协调发展成因

收藏本文 2024-01-12 点赞:33937 浏览:15672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民族地区由于受自然、地理、历史、文化等条件制约,多数属于经济发展的落后地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从经济学的理论来看,民族地区经济与金融业非协调发展是阻碍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将对民族地区经济与金融业非协调发展的目前状况和成因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和金融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 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金融业发展;非协调发展。
1007-7316-(2014)01-
一、前言
现代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早就指出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支持,金融产业的发达和金融市场的扩大可以有效地提高资本的效率,并通过投资推动经济的增长。国内关于区域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的关系研究也表明,金融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那么,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经济与金融业非协调发展,则经济发展水平势必不高。众所周知,民族地区由于大多地处偏远地区,经济金融水平长期在国家平均水平线以下,造成这种状况的理由有很多,如历史的、地理的或者是政策的理由,经济与金融业不能够协调发展也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一个经济性因素,本文将从这一角度出发分析民族地区经济与金融业非协调发展的成因,希望能够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和金融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二、民族地区经济与金融业非协调发展的目前状况

(一)金融发展的滞后抑制了经济的增长

1.金融信贷资源大量外流导致金融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以能够反映金融信贷资源利用程度的金融业存贷差这个指标为例,从2003起至今,全国95%的民族地区的金融业存贷差都在逐年扩大,更有甚者,许多地区的存款率保持迅速增长,贷款率却在负增长。这说明,民族地区的资金在大量的外流,本地资金并没有对本地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2.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很低

从2003起至今,全国87%的民族地区金融信贷的增长速度低于GDP的增长速度,甚至有6个地区的金融信贷为负增长。这说明,民族地区的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经济发展缺乏充足的资金准备。

3.金融融资能力不足导致资本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表现不明显

金融工具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还体现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但是民族地区长期以来由于自身对资本市场的吸引力不够,导致了通过金融手段融资的能力也不够,因此,本地的资金尚且外流,来源于外部的融资就更不可能了。客观上,这样的融资水平弱化了金融本应有的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二)经济水平落后也制约着金融业的发展

1.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也限制了其金融业的全面发展

根据区域金融理论的实证研究,区域经济的发展是区域金融发展的基础,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区域经济对金融的需求会随之增大,而民族地区的经济水平落后,使其金融业的各个方面的发展都相应的滞后。
2.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质量较低限制了其金融业的发展空间。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仍然是以第一产业为主,没有金融业充分发展的空间,金融市场的许多项目无法在民族地区展开。
3.民族地区的经济金融资源十分匮乏,导致金融业的运营成本过高,也同样限制了其金融业的发展。许多商业性的金融机构正是因为这个理由而不愿意在民族地区开展业务。

三、民族地区经济与金融业非协调发展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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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经济与金融业非协调发展的第一个成因就是各经济金融主体的缺位造成的,相关的主体如政府、金融机构和微观经济主体(主要指企业)并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是缺位最明显的表现。以政府缺位为例,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上在西部大开发前相对忽视民族地区的经济金融发展,近年来虽然加大了对中西部的投入,但比较于发达地区仍比较少。以金融机构缺位为例,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对民族地区的投入十分有限,客观上造成了民族地区金融业的支持不够。民族地区的企业也有其自身的理由,如很多企业仍不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无法与当前的金融市场相融合。

(二)制度缺陷

民族地区经济制度方面的缺陷主要有资源配置制度和信用制度两方面的理由:在实际操作中,民族地区的市场经济机制还没有形成,许多资源配置方式仍然采取计划经济那一套,投资环境不适合,交通设施也很落后;民族地区的现代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容易造成外来投资的经济损失,因此很难吸引外部投资。
金融制度方面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并没有发挥出相应的作用,如支农业务职能由信用社,其他银行的办事机构往往只开设到县一级;二是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不够合理,如农行的信贷业务几乎与农业无关,真正缺乏资金支持的农业产业化却得不到资金支持;三是合作性金融组织机构的发展滞后,民族地区的合作性金融机构如信用社本应成为民族地区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持,但其自身的运营不够完善,使得逐渐地为了摆脱自身困境,纷纷开始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经营,背离了国家对“合作”性金融机构的期盼;四是非正规金融方式缺乏制度支持,如个人、民间团体或企业间的借贷手段等,实际上直接帮助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是很多是国家法律规范的空白区域,很容易造成纠纷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此外,相关的经济、金融政策的缺失也是民族地区经济与金融业非协调发展的一大成因。
四、结语
总的来说,民族地区经济与金融业非协调发展严重的制约了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文认为应该通过制度上、政策上、机制上等一系列的手段,来推动民族地区经济与金融业的协调发展,使民族地区经济金融的得到充分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转变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面貌,逐渐缩小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李红梅,周英.中国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战略研究[M].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
[2]谢霜丽.西部开发中的金融支持与金融发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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