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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加快经济发展方式改变应着力改变政府职能

收藏本文 2024-02-25 点赞:19696 浏览:8457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阶段,多种矛盾交织交汇。特别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应重点创造有利于“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将投资政策、市场规制、产业政策等三方面作为我国近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先行突破口。
关键词:政府职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驱动
1007-7685(2013)06-0017-03
当前,在我国经济整体运转中,行业产能结构性过剩、产业同构、恶性竞争、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理由突出,已影响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推进。这些理由的产生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有一定关系,但更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造成的,尤其是部分行业的宏观调控效果不佳、市场监管严重缺位。因此,必须切实有效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调控,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大政府”还是“小政府”,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能,关键是如何提高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因此,我国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不应再停留在“政府应该干什么或不应该干什么”,而要尽快调整改革策略,将改革的重点转向“如何干好”上,切实解决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各种深层次理由,特别是不符合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需要的理由。这就需要站在新的历史高度,把握新的改革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各种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职能与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相适应,更有力地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

一、新时期我国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思路

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有两种基本路径:一是机构改革,创新政府内部运转机制,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基础性制度和政策工具的调整。更为重要的是后者,政策工具与政府行为直接对应,如果政策工具不进行相应的调整,无论对何种机构来说都难以实现政府职能的真正转变。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国情和阶段特征看,我国正处于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阶段。这一转型过程与追赶时期的经济发展相比,更为艰巨和复杂,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但前提是必须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否则将有可能成为转型的阻力。为此,新时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应先确定“政府作用的边界”——政府和市场是两种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政府不能替代市场,市场也无法替代政府,关键是要根据经济合理性原则和交易成本最小化原则,在二者之间建立有效的均衡机制。新时期,我国政府应重点在创造有利于“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上发挥作用。在此基础上需实现“三大转变”,即:政府的角色转变——由“运动员”转向“裁判员”;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方式转变——由直接主导转向间接规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转变——由政府主导企业转为调控市场,由市场引导企业。

二、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和重点

现阶段,应将投资、市场规制、产业政策等三个方面作为我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先行突破口。

(一)深层次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弱化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

投资审批制度作为政府对经济调节的政策工具,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初期有其合理性,但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其弊端逐步显现。我国在2004年就开始推动该领域的改革,但改革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各地区非理性的投资行为不仅没有得到抑制,反而使产业同构、产能过剩不断“升级”,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产业创新活动。因此,亟需在已有改革的基础上,加快解决制约投资审批体制改革的关键瓶颈因素。首先,破除部门利益垄断,严格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深化落实国家有关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切实精简审批领域,政府应从以企业投资为主的竞争性项目领域退出,尤其在经济转型阶段,更要严控政府越位的经济性审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防范政府主导投资的财政风险。其次,深刻总结各省市已有的探索经验,加快推动不同层级政府审批权限划分的改革。可结合不同层级政府权责配置的改革,按照“谁出资、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划分不同层级政府的审批权限,防止审批权限的过度集中,减少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利益博弈空间,维护项目投资审批管理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再次,对政府必须保留的重大项目审批权限,如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的审批,应积极推进审批决策程序的公开透明,建立法制化的监督问责程序。无论由哪个政府部门进行的投资管理,均应纳入统一、规范的决策体系,及时将政府投资规划、政府投资规模、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决策依据和决策结果向社会公布,使所有的决策行为都能依法受到有效监督。

(二)构建有效的政府规制体系,强化市场监管职能

目前,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政府监管的缺位,不仅严重制约了产业的转型升级,也危害到公共利益,甚至是社会稳定。因此,建立有效的政府规制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是提高我国政府履行经济职能有效性的关键环节。
政府规制体系的完善是指通过技术、质量、环保、卫生等法规,针对市场负外部性和市场失灵的理由,对市场行为进行制约、约束和规范的矫正过程。在此过程中,要注意防范两个不当倾向:一是防止监管权限滥用,使其成为地方政府保护落后生产方式的工具;二是防止将市场监管演变成为行政性干预的“新形式”。具体而言,政府规制体系的构建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以知识产权和市场信用体系为核心的基础性制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和市场信用制度对推动产业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性,着眼长远,切实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市场竞争中的失信活动,这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长期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二是以市场准人、、产品质量标准和资源、加快经济发展方式改变应着力改变政府职能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环境、安全等标准为主的政府规制工具。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向“创新发展”转变的过程中,政府应适时适度提高环保、技术、质量等各类标准,引导企业把“创新”作为其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唯一途径,而不是“低质量、低层次”的竞争,这样才有利于产业的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改变应着力改变政府职能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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