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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贸易外汇管理中存在问题和建议

收藏本文 2024-02-21 点赞:8764 浏览:3346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转口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写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中转进行的贸易。近年来,随着金融危机对欧美发达经济体的影响和我国经济的持续向好,外汇资金流入趋势愈加明显,转口贸易量大幅度增加,是否有异常资金借转口贸易方式流入我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关键词:转口贸易管理原因问题建议
近年来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外资流入趋势愈加明显,外汇储备不断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迫切需要了解外汇资金通过不同渠道流动的情况和特点,掌握异常资金流动的趋势和规模。从我国公布的国际收支数据来看,2010年经常项目实现顺差3054亿美元,同比增长17%,结售汇顺差3445亿美元,对总顺差贡献率达到86%,其中转口贸易外汇收支顺差175亿美元,毛利润率达到33.7%,远高于5%左右的国际经验值。关注经常项目顺差的快速增长,深入分析转口贸易外汇资金流动的特点,有助于我们完善管理政策,抑制异常资金流动。

一、转口贸易的概念及方式

转口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写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中转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转口贸易的形式多样,根据货物流通渠道不同,可分为单据处理贸易和再出口贸易两种方式。单据处理贸易方式是指交易的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而中间商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再出口贸易方式是指交易的货物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再销往消费国的贸易方式。由于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可以避免货物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的繁杂手续,节省运费、保险费和手续费等费用,减少风险,还可缩短交货时间,有利于进口商抓住货物销售良机,从而实现较大的利润,因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逐渐取代再出口贸易方式,成为当前转口贸易的主要方式。

二、转口贸易快速增长的原因分析

(一)转口贸易具有低成本高利润的特点。转口贸易交易货物不用报关,无需缴纳关税,而且货物不用经过中转国能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因此,企业通过转口贸易能简化流程,节约时间和规避关税,使企业节约成本,增加利润,促进了转口贸易业务快速发展。
(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了转口贸易发展。现行政策将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纳入待核查账户管理,实行“先支付后转出或结汇”管理,防止利用转口贸易渠道提前收、结汇。而转口贸易人民币收入无须遵从此规定,可直接进入企业人民币结算账户,不但能规避汇率风险,还能加快资金回笼,因而以人民币结算的转口贸易收入大幅攀升。
(三)汇差利差的不断扩大促进了转口贸易发展。境内企业将内贸转为转口贸易可同时享受人民币升值汇差收益和境外低利率融资。操作模式为:境内A公司从事进出口贸易,为境内B公司的境外采购商,A公司改变以前境外采购后直接卖给B公司的方式,而是转口卖给境外C公司,再由C公司卖给B公司,B公司开立远期付汇信用证进行贸易融资并延迟付汇,这样B公司可同时享有人民币升值和低融资成本的双重收益。
(四)境外投资增加扩大转口贸易规模。近年来,国内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转移生产加工基地,间接带动了转口贸易的增长。
(五)部分行业项目扩张使转口贸易成为企业投产前的“试金石”。如有的企业新项目上马。在正式投产前,企业以做转口贸易形式,积累上游客户资源,累计报价经验。

三、当前转口贸易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转口贸易真实性较难把握

1、转口贸易中,企业的货物流与资金流并不同步,有的先有资金流,即写方预付款先到,企业短则一两个月长则一两年才;有的先有货物流,即企业先寻找并锁定货源,待国际市场合适时方才寻方。转口贸易中,货物流和资金流相分离,“两头在外”,企业只需提供进出口合同、等相关材料就可以收结汇和核销手续,银行和外汇局只能审核单据表面的合理性与真实性,交易是否有真实贸易背景难以核查。这种情况下很可能成为异常外汇资金可随意跨境流动的缺口。
2、对转口贸易的利润率缺少公允的判断标准。根据调查的情况来看,个别企业的转口贸易利润率超高,有的企业甚至只有申报为转口贸易的外汇收入而无相应的外汇支出,由于转口贸易的利润率受到进货渠道、市场行情、运输成本、正常货损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很难做出准确合理估计,过高的利润率容易成为资金转移的渠道。当然转口贸易利润率偏高也存在客观原因,比如:企业收付汇的时间不匹配,存在先收再支出的情况,造成收入金额大于支出金额;企业从保税区采购货物再销往境外,由于付汇时不需申报,而收入被申报为转口贸易,造成收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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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于付汇数据。

(二)转口贸易外汇收支监测水平不高

1.对转口贸易外汇收支的监测手段还有待完善。目前贸易付汇核查系统提供了转口贸易数据监测和预警功能,可以对异常交易进行筛选,但对于转口贸易的利润率尤其是单笔合同项下的收付汇情况无法设定预警指标进行监测。
2.怎么写作贸易非现场监测系统的功能也有待进一步发挥。怎么写作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具备数据组合监测和设定预警指标筛选等功能,有助于及时发现异常交易线索,但目前系统中缺少根据转口贸易特点设定的利润率等指标,不利于及时发现异常交易线索。
3.对于转口贸易的境外交易对象缺少分析手段。依照一般原理转口贸易是利用写卖双方货物来源、市场差异和信息渠道等的不同来获取利益,实际监管中发现个别企业的写卖交易对手均为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企业,甚至从名称上看竟然为同一家企业,这样的转口贸易显然与常识不符,存在很大的疑点。目前的监管系统只能对资金的匹配关系进行监测,还缺少对交易对象的分析监测功能,不利于确定转口贸易的真实性。
(三)转口贸易人民币结算影响政策执行效果。转口贸易政策对人民币收入是否纳入待核查账户未作出规定。从事转口贸易的企业时常从境外进口后将货物转给下属离岸公司,并从离岸公司收汇,或由离岸公司在境外结汇,并将人民币汇入境内,以规避转口贸易收入待核查账户管理,抵消了转口贸易政策效果。(四)转口贸易申报准确率不高影响国际收支数据质量。由于转口贸易国际收支申报的特殊性,以保税监管区域为中转的转口贸易常被错误的申报在“一般贸易”中,造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不一致,使得国际收支系统中转口贸易外汇收支差额虚增,同时也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当核销手续遇到困难时,企业才要求银行将之前的一般贸易付汇申报修改为转口贸易,企业如按转口贸易付汇申报,银行应审核的相关材料较为严格,然而银行对货物进入保税监管区域又出境的贸易判断不清,再加上受利益驱动,为满足企业需要将申报修改为转口贸易,影响了国际收支数据质量。
(五)“先支后收”方式虚增结售汇数据,抑制转口贸易业务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11号)的实施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无真实货物交易背景的外汇收支交易,但也抑制了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转口商的资金运作。以某企业作转口贸易企业为例,汇发[2011]11号实施前,该企业用TT方式先行收回的货款可支付到期的远期信用证项下的进口货款,但自2011年4月1日汇发[2011]11号实施后,该企业只能用自有资金购付汇,其先期收回的货款必须在支付进口货款后才能调用。而近几年转口贸易异常活跃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在转口贸易业务中不涉及币种兑换,即企业不用担心会有汇兑损失,也不涉及人民币与外币的结售汇。但汇发[2011]11号文件实施后,企业在自有外汇资金不足时必须用自有或借用的人民币购汇支付转口贸易外汇支出,然后再用收回的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结汇用以偿还人民币借款,这样做的结果是不但增加企业的汇率风险和成本以及企业融资成本,从而进一步挤压了企业作转口贸易收益,抑制正常的转口贸易业务发展。更重要的是虚增结售汇数据,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虚增我国外汇储备,使原本不需要参与的汇率、汇兑参与了转口贸易交易。

四、相关建议

(一)加强转口贸易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一是银行在转口贸易收付汇时除要求企业提供规定的商业单据外,还应提供能证明贸易真实性的国外货物报关单、运输单及提单等物流凭证,以加强转口贸易交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二是加强对转口贸易的关注。银行对转口贸易收付汇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如收支严重不平衡、收付汇时间跨度过长、频繁大额进行转口贸易却无报关进口业务等,需及时向外汇局反映。
(二)健全完善转口贸易外汇政策。一是将转口贸易人民币收款纳入出口收结汇核查管理,银行为人民币收款企业开立人民币币种的出口收结汇待核查账户,人民币收款存放该账户,在进口付款前不能使用。二是对于先收后支转口贸易,允许企业付款时使用待核查账户对应出口收取的资金付款,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参照国际货物进口海外代付国际收支申报相关规定,境内区外企业自区内进口货物,通过海外代付方式融资,在归还海外代付本金时,国际收支申报在相应贸易类型项下,以满足贸易进口付汇核查的需要。
(三)区别运用“先支后收”转口贸易运作方式。在转口贸易外汇收支相关政策法规、操作规程等出台同时,建议重新修订汇发[2011]11号内容,由“一刀切”全部实行“先支后收”转口贸易运作方式调整为区别运用“先支后收” 转口贸易运作方式,保证有真实货物交易背景的境内企业进行正常的转口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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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银行与海关联网核查境内企业存放在保税监管区域内货物清单,外汇局通过计算一定时期内境内企业转口贸易收益率等方法,对有真实贸易背景、收益率稳定且在正常值范围内的境内企业可适当放宽运用自有资金的比例,在其自有资金不足时可利用提前收回的转口贸易外汇收入抵用转口贸易外汇支出,从而缓解这些企业资金不足压力,也减少虚增的结售汇金额。
(四)提高转口贸易监测水平。一是整合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和怎么写作贸易非现场监测系统,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加强与海关、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通报转口贸易监管信息,及时了解转口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增强对转口贸易外汇收支状况的分析预测能力。三是建立制度,定期了解转口贸易规模较大、经营商品具有代表性企业的经营情况,作为非现场核查的参考依据。
(五)加大转口贸易非现场和现场核查力度。对企业转口贸易收付汇中出现的如收支差额过大、收付汇之间时间跨度过长、频繁大额做转口贸易业务等异常情况,外汇局应及时介入,迅速核查,掌握企业交易资金流向和规模。对于无真实转口贸易背景的收付汇行为及提供虚检测单证转口贸易外汇收付的企业,应按规定予以查处,以增强政策权威性、严肃性。参考文献: 刘兆娟. 对新疆转口贸易外汇管理中相关问题的思考[J]消费导刊,2009年,第22期.85-86 夏炎. 中国转口贸易现状与问题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 2011年20期 .87-88[3] 鞠彦文.边境地区转口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华北金融》 2009年01期 .72[4] 周莹.上海国际转口贸易发展方向研究[J]《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2010年06期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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