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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控对加强法律合规管理防控信贷风险征文

收藏本文 2024-02-18 点赞:32564 浏览:14771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目前,农发行的监督方式主要是现场监管和事后监管。二级分行,尤其是基层行缺乏法律专业人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缺乏超前预警效能。笔者主要结合近几年我行信贷监管实践,探讨一下如何完善法律合规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

一、法律合规管理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管理制度的法律风险。目前农发行贷款业务主要分为政策性贷款业务和商业性贷款业务两大块,农发行成立以来多年的政策性贷款管理实践经验促使政策性贷款业务管理呈现相对稳定的发展模式,贷款风险相对较小,而由于商业性贷款业务范围日益拓展,贷款业务法律风险也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往往是新的贷款业务品种已经介入操作了,相对应的贷款管理制度却没有跟上,甚至是仍然沿用以前其他贷款业务品种的管理规定进行业务操作,这样一来,过时的业务操作管理规定将出现不少的“法律漏洞”,带来新的信贷风险。
(二)系统操作的法律风险。目前,总行已开发了综合业务系统、CM2006系统、综合报表平台、综合办公平台等业务系统,实现了以“大集中”为基本特征的整体数据处理模式,农发行电子信息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目前很多的分支行在柜员管理上存在着不小的安全隐患,主要是过于简单,拿CM2006系统来说,系统刚上线运行时,9位数字的柜员号,一般为柜员号的后6位,总行曾经建议系统正式上线后各行自行修改柜员,而有相当部分的操作人员为图方便仍然继续使用以前的甚至长期不更换,因此一旦被“有心”人利用,小则会使系统出现数据混乱,大则会出现贷款风险问题。更重要的一点是,若其他人用了你的柜员号进行业务操作,遇到贷款风险出现的时候,追究责任的话,就只能按照柜员号追究操作人员的责任,而实际操作人却能逃脱责任追究。
(三)信贷管理制度的法律风险。目前,我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均由总行和省级分行制定,上级行虽然加大了对信贷管理制度实用性的调研,但阶段性的过于频繁变更信贷管理制度,给基层行客户管理人员带来不小的工作压力,更重要的是基层行刚刚吃透上次信贷管理制度变更内容,新的信贷管理制度内容又发生变化了,基层行疲于应对信贷管理制度学习,甚至整天疲于应付因信贷管理制度变更带来的更换完善信贷监管文本资料工作,对贷款企业的实地监管却抽不出时间。

(四)贷款担保的法律风险

一是贷款主体的法律风险。1、保证人问题。我国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而目前农发行贷款业务已经涉及农村教育设施建设、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城镇建设等范围,若以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作为保证人,会引发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规定带来的信贷法律风险。同时,作为农发行的分支机构,绝对不能出现给其他经济实体贷款担保现象,若发生这样的事件,会使农发行陷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案件中。2、贷款人问题。目前我行的信贷客户主要分法人、非法人二种。有些行在贷款考察中依然存在这样的法律漏洞:只是粗略的审查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贷款卡等基础性资料的复印件,没有认真去核对原件,更重要的是没有去相关部门核实企业实际登记情况。如果没有实际核实,在贷款出现风险时,银行就很难做好贷款追偿工作了。
二是抵押物的法律风险。以未足额缴纳或未缴纳出让金的划拔土地使用权抵押、以产权不清或未取得财产共有人同意的资产作抵押,这些权属不清的抵押物均会不同程度的引发法律风险。同时抵押物登记程序上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小视,例如,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在抵押登记时分离,出现贷款风险时,抵押权将很难实现保全。
(五)法律误区带来的风险。目前农发行分支机构法律专业人才极为缺乏,既懂金融知识又熟悉法律的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往往贷款已经出现风险,而由于不懂法律知识,没有把握住最好的诉讼时机,同时没有对贷款进行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致使贷款出现不必要的风险。个别行甚至存在道德风险,违规操作、违章放贷、监督不力造成债权丧失等严重事件时有发生。

二、信贷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管理制度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加强法律风险预警和法律审查指导,健全法律制度完善体系,加强调查研究,加快和完善制度流程管理,法律事务部门要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善于归纳总结业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通过下发相应的制度工作指引,使基层行能够更快更好的理解吃透制度,并更加好的加以执行。
(二)随着目前农发行几大业务操作系统的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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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升级完善,相对性的各项系统操作规章制度也要跟上节奏,尤其是细节性的业务操作一定要严格规范,同时建议上级行加强法律审查的频率和力度,最大限度地杜绝系统操作风险隐患的发生。
(三)规范贷款担保管理制度,切实核准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确保贷款担保合法有效,在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切实做到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到相应的登记部门抵押物的登记手续。针对贷款人和保证人担保法律风险,通过制定严谨的业务操作规程,做好贷前法律审查工作。
(四)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法律观念和法律风险意识。强化客户经理日常培训,注重培养提高客户经理风险识别、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处理的能力,同时从制度上不断完善,明确职责,提升贷后管理的层次。建立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据相关国家金融法规,明确各级行人员具体日常工作和应承担的工作责任,特别是对违规操作、违章放贷、监督不力造成债权丧失等严重事件要从严从重处理。
(作者系农发行潍坊市分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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