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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职业道德 忌僭越法律底线

收藏本文 2024-02-15 点赞:28408 浏览:13153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在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或别人的合法权益时,一些法律工作者为了达到不同的目的,往往忽视了本应坚守的职业道德。本文以近期社会公众较为关注的李某某案件律师涉嫌违规被调查为引,概恪守职业道德 忌僭越法律底线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述了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及特征,提出了一些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理由,并相应地提出了解决策略。
关键词 律师职业道德 律师执业纪律 解决策略
作者简介:曹雪寒,延边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金香兰,韩国高丽大学商法学博士,延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009-0592(2014)1-026-02

一、由李某某案件引发律师职业道德理由

2013年9月26日,备受关注的李某某等人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李某某等人案从案发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随着一审判决宣判,由本案引起了另一个焦点理由:李某某等人案的相关写作技巧及辩护律师因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等行为,将于近期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对其涉嫌违规的行为展开调查。
由于李某某等人案相关写作技巧及辩护律师涉嫌违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的形象及声誉,并且在行业内和社会上均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近期部分律师在写作技巧不公开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的行为,北京市律师协会也于2013年9月29日召开了不公开审理案件写作技巧工作研讨会。
随着现代社会法律意识的普及,人们逐渐开始认识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卫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于是社会中一度出现了“诉讼爆炸”的情况,于是随着案件的增加,律师这个行业也开始变得赤手可热。然而,真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没有足够职业道德的律师以此为契机,利用自己对被写作技巧人的写作技巧及辩护地位涉嫌在诉讼过程中违法违规的理由也日趋严重,那么整治这样的不正当行为,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的宣传,从而净化该行业的不正之风就迫在眉睫。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及特征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2年3月修订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中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具体包括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律师执业纪律规范两个组成部分,这两者有互补的关系。那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是什么?律师执业纪律又包括哪些呢?

(一)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1.律师的保密义务

《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8条规定:“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2.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10条规定:“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法》第41条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帮助。”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援助的对象可以分为一般案件法律援助对象和特殊案件的法律援助对象。

(二)律师执业纪律的内容

1.律师不得以个人身份执业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律师因执业过错给律师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酬劳或财物

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律师事务所有上述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违反律师执业道德的理由

(一)形式主义灌输,职业道德教育缺乏实质性

长期以来,我国重视法学理论教育而忽视法律职业教育,一些高校甚至没有开设相关的职业道德建设课程。即使开设了,课时也很少,也只是应付式的一种教育,普遍的重视程不够,教材不配套,教学策略与内容单

一、空洞,不利于学生良好法律职业的形成。

很多时候,我们在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理由时,只是单纯在形式上的灌输,并没有真正使学习者意识到该理由的重要性,加之在步入社会后一些社会不正之风因素的作祟,使得一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为了追逐名利或是金钱而摒弃了其本该遵循的律师执业道德。只有真正的意识到法律职业道德对我们今后在法律工作方面的重要性,我们才会在将来的工作中,恪守职业操守。

(二)客观环境影响,职业道德无法做到真正独立

法律无法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所以这些外部环境会对法律造成一定的影响,诸如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党政干预司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等,这些因素使得法律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无法真正的保持独立性。司法自由裁量权无疑会使得司法的能动性恪守职业道德 忌僭越法律底线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充分发挥,但是不可避开的,它也会使得一些法律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钻法律的漏洞。受这些客观环境的影响,一些律师无法把握自己,于是在出现了执业过程中,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涉嫌违规的行为。

(三)监管不严,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往往被忽视

在司法过程中,会出现一些违反职业道德的理由,但是由于案件的关注度不高,或其他理由,使得这些涉嫌违规的现象被忽略,或者虽然发现违规理由,但是由于监管力度不够使得其并没有得到相应地处分,这种情况使得法律工作者对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降低。
《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然而,对于律师在处理案件中的行为,并没有专门机构监管,这使得一些小的违规行为被忽视。
在现在这个诉讼爆炸的时代,案件审理过程中有许多律师并没有严格遵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来进行职业,只是由于案件关注度不高、监管力度不严等理由,使得这些理由一再被忽略,这就使得整个行业对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视程度不够,从而引发社会理由。当这些理由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展现出来的时候,我们应当积极的采取策略来应对,以完善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四、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解决策略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得实质与形式相统一

法律教育者不应为了单纯的满足教学目标而空洞的对法律学习者进行教育,而应结合具体案例使其认识到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法律教育者和学习者都有可能成为将来的法律工作人员,只有他们自己本身认识到职业道德的重要作用,才能够使职业道德教育做到实质与形式统一。
在法律工作者的培养过程中,使法律职业道德真正的深入到学习者的内心,而不是空洞的讲授,使法律工作者充分认识到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具体到律师层面,就是使得从业律师及即将成为律师的工作者了解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作用和特殊价值,深刻理解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要求,从而为自觉地遵循律师职业道德要求。

(二)加强职业道德宣传,使得法律工作者树立正确价值观

今年来一些“拜金主义”、“名利主义”十分盛行,浮躁的思想使得一些投机取巧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摒弃了自己的职业操守,这样的价值观和客观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了一些法律工作者。
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具有坚定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意志,应当具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即使是在中国的法律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律师地位有了很大提高的今天,依然有一些社会现象使得法律工作者无法客观、独立的进行司法工作。法律工作者只有具备坚定的职业道德信念,才不为各种偏见所左右,不为各种诱惑而迷茫。

(三)加强职业道德监督,使得违规行为受到应有处分

《律师法》规定,律师有义务服从人民法院的指定,为法院所指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同样对律师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作了规定,只有在实务中对涉嫌违法违规者进行处分和教育,才能使得职业道德具有真正的震慑力,也让一些投机取巧者,不敢僭越法律底线。
五、总结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完善和发展,法律意识现在已经深入人心,而在法律适用实践中最为活跃的一个群体无疑就是律师,在掌握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并且熟识法规的情况下,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也至关重要,这样才能把法律本该带给人们的公平正义,真正的应用于实践。正视职业道德在法律应用方面的重要作用,并采取积极的行动,来维护和提升律师这一群体的职业操守,也是我们法制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内容。
在现在众多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乏律师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然而由于重视程度、监管力度等各方面理由,使得这种行为逐渐成为一种社会理由,这就使得我们应当开始正视律师职业道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且采取积极的举措去,改正这些已经发生的理由,并对一些以后可能会出现的情况进行防范。
参考文献:
[1]刘艺.李天一案相关律师因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被调查.北京日报.013-9-30(4).
[2]李本林.法律职业道德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3]马洪伟.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理由及解决策略.活力.2012(17).
[4]张文显,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
[5]廖志雄.律师职业:冲突与选择、道德权利及其法律化.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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