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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处分管理法理

收藏本文 2024-02-15 点赞:5150 浏览:1895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高等教育管理包括许多方面,如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高校在学生管理方面存在一些理由,例如对学生的处分。本文针对学生的处分理由找出其背后可能的理由并提出一些相应的策略与倡议,以期高校的学生管理更加合理与人性化。
关键词:高等教育管理 学生管理 处分学生
:C DOI:10.3969/j.issn.1672-818

1.2014.04.037

近年来不乏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案件,高校被学生起诉,一方面反映了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权利意识得到了提高,但是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高等教育在学生的管理方面存在一些的理由,而这些不仅关乎高校与高等教育的发展,也关乎到学生自身甚至是学生未来的发展。

1 高校学生处分管理存在的弊端

首先,大学学生规定法律理性是挑剔的。教育类法律法规直接涉及到高校学生管理的主要是《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规则通常是上述两个规则的基础上建立的,但是更抽象、粗糙。一些大学在一些惩罚性条款,特别是学生被停课或开除的条件常常弹性很大,有的甚至超出了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甚至本身是不合法的。
第二,高校在管理过程中缺乏程序观念和充足证据。例如根本不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交流,查清事情真相与原委就草率做出判断,不给学生申辩的机会,还存在学生的行为与所受处罚不当等情况。另外,高校在诉讼中,往往缺乏证据意识,有些处罚往往只是高校一方的片面之词,没有实质的证据,这对学生的身心都将产生非常不良的影响。

2 理由出现的理由

首先,就高等教育方面而言,法学理论上存在一些理由,主要是有关学生在大学的表现来惩罚学生行为的法律定性理由。目前,法律的一般理论定性为行政处罚而不是法律制裁。对于惩罚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有通过上诉或者其他策略来解决。但严重到将学生开除这类处罚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此外,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受处罚的学生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法律救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所受处分必须记入学生的个人档案,并且不能消除,这实质上对学生以后的工作或生活都将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其发展。
其次,没有相高校学生处分管理的法理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udooo.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关的法律规定,即便是有也比较粗糙与含糊不清。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缺乏必要的争端解决机制,特别是缺乏学生不服处分如何补救的法律规定。例如在学校纪律方面,尽管学校规定可以适当处分学生,处分结果要与学生进行沟通,也同意和允许学生进行申诉,如果发现有与学生实际行为不符合的处分,学校也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复查再得出结论。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对受处分学生如何进行申辩或者上诉权、申请法律救济作出规定。

3 完善高校处分学生的策略

3.1 加强高校学生处分管理的理论基础

要解决关于学生处分的实际理由首先要从理论上进行加强。例如可以废除落后与不合实际的相关法律,建立新的真正为学生考虑的法律法规,将以前没有涉及的理由或者含糊不清的理由以法律的形式落到实处,提高高等教育法学的理论基础将有助于学校处理学生理由,也有利于学生维护自己的权力。另外,对于研究生这个比较特殊的学生身份可以作出一些新的规定,例如可以适当将研究生的在校时间放宽,允许其结婚,如果婚后有子女,可以把孩子带大然后再重新回校攻读学位等,这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

3.2 遵循依法治校的原则

处分学生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要有足够的证据、准确定性,最终做出合法合理的恰当的处罚。处罚学生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程序,具体如下:第一是要了解定性;第二是调查取证;第三是陈述申辩;第四是处分决定;第五是异议申诉;第六是处分的执行;第七是归档备案。在处理理由期间必须严格遵循这几个步骤,真正做到依法治校。

3.3 转变旧的处分方式,多种方式相结合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了高校有五项处分违纪学生的形式,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对于开除学籍这项处分应该慎重再慎重,因为这关系到学生的前途和命运,否则这将是他一生的污点。如果学生违纪情况比较严重,但是他已经有了悔改之意,应该给他一个机会改正。首先可以书面进行自我检讨,然后通过其他合适的方式让犯错的学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或者取消其评定学校奖学金等的资格,考察其在此期间的表现。

3.4 对于已经受处分的学生提供申诉与救济

虽然教育法赋予了学生提供申诉的权利,但是以什么的方式和渠道进行申诉,却没有实质的可操作性。对于这种情况,高校可以成立一个学生申诉仲裁会,与会代表包括校方、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学者等多方代表,对被处分学生的申诉进行仲裁。如果这不能为学生做公平的判决时,司法将通过一定手段对其进行救济,为其提供更强有力的说理的地方。
总之,以人为本是现代社会强烈推崇的教育思想,不管使用什么手段与措施都必须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必须转变高等教育的观念,在理论上加强高等教育的内涵、规律、发展,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去除陋习,以避开社会浮躁风气的影响,使高校真正成为学术和社会良知的诞生地,成为老师和学生学习知识和保持良心的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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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桂霞.依法治校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J].成才之路,2008,(3).
[3]徐蕙芬.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理由及倡议[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12).
[4]王晓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J].学理论,2010,(32).
作者简介:徐黎(1988-),女,汉族,四川遂宁人,西华师范大学201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四川南充 6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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