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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预防措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措施

收藏本文 2024-03-25 点赞:5341 浏览:1640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本文旨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提出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制定和完善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职责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定和完善司法制度,对未成年犯采取相对不起诉、非刑罚处置制度以及改进审判主体增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功能,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未成年人 犯罪 预防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当今世界范围内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自2000年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毒瘤。如何有效的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困扰着犯罪学界和社会学界。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未成年人是指年龄不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 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这个年龄段的人心理和身理正处于发育之中,也正处于接受教育的时期,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辨认、控制能力有一个随年龄的增长而逐步成熟的过程,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容易成为各种犯罪的对象,也容易被引诱走上犯罪的道路。即使犯罪,但终究还是未成年人,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

二、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分析

未成年时期是一个抑制能力薄弱的时期,是真、善、美和检测、恶、丑的定夺时期,是一个需要塑造的时期,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自身主观原因之外,与他们自身的客观环境影响是分不开的,家庭、学校、社会、国家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都有重大影响。
(一)自身原因。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未成年人生理发育过早的成熟。然未成年人心理正处于发育之中还不成熟,缺乏基本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容易受到诱惑。因而,其身理的超前和心理、人格发育的延后形成一对矛盾关系,在其心理造成焦虑、压力及不安,而自己又不能很好的调节心理情绪。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会做一些过激的行为。
(二)家庭原因。当前社会离婚率的居高不下与未成年人犯罪逐年递增是有直接联系的,据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的涉案人员中有一半以上是来自单亲家庭。家庭是未成年人性格、人格培育、发展的第一场所,担负着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职能、情感沟通和保护职能,单亲家庭的产生造成家庭对未成年人的职能减弱。有的家长忽视了与孩子的精神沟通和交流,有的对孩子过于溺爱,有的对孩子过于放纵,有的对孩子盛行暴力,诸多家庭原因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偏离健康成长的轨道。
(三)学校原因。学校是教育的主体,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主要场所。当前,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情况依然存在。学校重才轻德,缺乏心理素质教育,对学习优秀的尖子生一味逢迎赞扬,对其缺点甚至错误过多宽容。对待差生任其自生自灭或简单说教或动辄批评责罚及过多的纪律约束而缺乏耐心的教育方式。
(四)社会原因。当前我国正处于以市场经济为先导的转型期,人们的价值观念正在发生变化,社会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如对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监督不力,城乡结合地区治安状况差,贫富差距扩大,未成年人在社会上缺乏有效监督。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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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原因。在立法上不够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如对当前的网络危害、互联网上青少年隐私权侵害的法律保护在立法上还不够健全。在司法上,我国无少年刑法法律,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依照法律规定及犯罪事实适用刑罚时对未成年人显得过于严厉。在执法上,未成年人多采用同成年人一样的刑事惩罚,完全违背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宗旨。

三、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要有效的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关键是要从两方面下手:一是从教育上下手,即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二是完善国家立法司法制度,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在此,笔者从对未成年人实行保护措施的角度来谈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所谓保护措施是指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上采取立法、司法制度进行保护,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一)从立法上保护

1、制定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家庭教育的职责,明确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在我国,《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对家庭教育职责做了规定,但对家庭教育的义务范围和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过于笼统,没有细化。从而法律对家庭教育的约束甚少,造成家庭教育不到位。为此,要加大力度完善立法,通过立法明确家庭教育的义务范围和家长、监护人在不履行义务对国家、社会、集体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教育进行强制约束。
2、完善《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增强教师的教育职能,规范教师的教育方法及途径。明确学校的教育职责、教育内容、指导思想和目标,落实学生法律教育的措施、方法和途径,健全学校法律教育的保障措施、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教育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通过完善该类立法增强学校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功能。3、针对不同社会的社会危害制定专门法。比如,当前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越来越严重。然而,《互联网信息怎么写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过于笼统,没有细化。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但在立法上不完善,应在完善现有隐私权立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颁布专门法律,或设立一个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专门机构。
4、制定适用于未成年人的专门刑事法律法规。在我国只有适用于未成年人的刑法,而没有专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法。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采用成年人的刑法,这对未成年人过于严厉,不利于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保护,从而要加大力度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研究。结合国内外未成年犯罪特点,身心特点,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特征,制定一部适用与未成年犯的专门法,在刑事立法上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
5、完善现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如《禁止适用童工的规定》、《社会治安管理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从规范家庭、社会、学校、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中的保护职能和教育职能上进行立法完善,明确每个职能部门在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时的法律责任,达到真正从立法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2】

(二)从司法上保护

1、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采取相对不起诉制度。即检察院机关在审查犯罪嫌疑人案件时,对符合法定刑的犯罪嫌疑人,认为不交付法庭审理更为适宜时经过严格程序,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3]笔者认为应该大胆尝试,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法院,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寻找最佳的方法和途径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对未成年犯才用非刑罚处置制度,即国家对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正式的判决,但不剥夺被判刑人的自由。只要被判处刑罚的人履行特定的义务或接受法院对其特定的权利。它可使少年犯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学习和改造,有利于其再社会化,有利于消除少年犯同社会的对立情绪,有效的保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4]

3、改进审判主体,单独设立少年法庭,由专门的法官审理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小结: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职责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定和完善司法制度,对未成年犯采取相对不起诉,非刑法处置制度以及改进审判主体,增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功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未成年人犯罪外部原因分析. 大连教育学院学报 2005年9月第3期
王亚东,鲍遂献: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M]. 中国检察院出版社1997版
[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问题"研讨会综述[J]. 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年第2期
[4]钱晓泽:我国少年司法制度非刑事处罚前瞻性思考[J]. 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年第1期
作者简介:华 娟,女,重庆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专业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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