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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收益”视角下公共参和影响因素分析

收藏本文 2024-04-14 点赞:24508 浏览:10904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公共参与对于社会治理绩效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行动者选择参与与否及其参与动力的高低,取决于行动者对参与成本与参与收益的解读、计算和比较。参与成本包括物质成本、机会成本、交易成本、负面的心里体验、他人不参与而被转移的成本、参与中所承受的参与风险以及“不参与成本”和退出参与的成本。参与收益包括物质上的收益、公共产品的再生产以及对参与过程本身的积极体验。公共参与的影响因素有参与补偿、参与认知、参与效能感、搭便车、选择性激励、共同体社会资本以及参与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对公共参与的分析,需要将“成本-收益”的分析框架和公共参与的影响因素结合起来。
关键词:公共参与;参与收益;参与成本;不参与成本;社会资本;选择性激励
1002-7408(2012)09-0012-03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城市社区的组织体系与功能研究”(11CSHO57);2011年江苏省研究生创新计划“参与式合作治理”。
作者简介:杨涛(1983-),男,安徽芜湖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政治社会学、合作治理。私人生活与公共参与相互作用,共同构建起人类生活的秩序。私人生活需求的满足离不开对公共生活中利益和价值的调节,也离不开相关行动者就公共事务问题的共同参与、协商、竞争和合作。因此,行动主体选择参与共同行动对于公共物品的生产、公共精神的塑造以及行动者需求的满足具有重要的价值。参与者对“成本-收益”所做的计算、权衡和比较决定了其是否参与和参与动力的大小。

一、公共参与中的成本与收益

与私人领域相对应的是公共领域,与私人生活相对应的是公共参与。公共参与指的是相关行动主体参与共同行动的过程和结果。共同行动指的是为了解决公共的问题以及获取集体的和个人的利益,行动主体在互动和交易中彼此协商,讨价还价,相互妥协,达成共识,并制定和执行规则。“参与还是不参与”是基于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而作出的理性选择,参与还是不参与,取决于行动者对参与共同行动的成本与能够从该行动中获取的收益的比较。

(一)对参与成本的分析

参与成本的高低反映了公共参与阻力的大小。参与成本指的是在公共事务参与过程中,行动者为参与公共事务或公共活动而要付出自己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等物质上的损失或精神上的损伤。公共参与的成本不仅有参与者个人付出多少的问题,还有成本如何分摊的公共选择问题。行动主体对参与成本的认知和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所面临的参与阻力也不同。参与成本的构成包括:
1.物质成本。是指参与中投入的金钱和其他的物质资源,就经济状况而言,有的参与者能支付得起参与成本,有的参与者则支付不起参与成本。
2.公共参与的机会成本。当行动者由于选择公共参与,而放弃其他有价值的选择时,他将付出公共参与的机会成本。行动者在考虑是否参与时,如果他在私人生活或工作中能够获得更多、更高的收益和满足,他更可能选择不参与。但是当他在私人生活或工作中的奋斗、前进受阻时,他选择公共参与的机会成本相对较少,则更可能选择参与。
3.公共参与中的交易成本。参与中的交易成本可以被区分为传播和获取信息的成本、达成契约的成本以及监督和实施协议的成本。一般来说,在一个协议中,涉及的相关的行动主体越多,达成协议的费用越大,信息成本和控制成本也越高。交易成本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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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由参与者所在的社会和制度环境决定。
4.在参与中可能会产生的一些负面的心里体验。在参与过程中,因参与中的利益冲突、不公正对待、外界施加的压力和其他阻力等,可能会导致参与者精神上的损伤,产生愤懑、不满、侮辱和失望等情绪。
5.他人不参与或选择搭便车而导致参与者平均被分摊的参与成本上升。如果负有参与责任的行动者却选择不参与,那么选择参与的行动者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成本,即他人的不参与导致参与者参与成本的被动上升。因此,有的参与者会因他人的搭便车和参与成本不公正分摊而选择退出参与。
6.参与中所承受的参与风险。有些公共参与包含着激烈的冲突,参与者可能面临来自相关利益者的陷害、打击和报复。由于制度化参与渠道的缺乏、低效或无效,使得参与者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在绝大部分时候,参与成本也是能够被衡量和比较的。但对于同样的参与成本,不同的行动者有不同的评估标准,对参与的价值也有不同的认识。因此,参与者的价值偏好能够影响对参与成本的评估。

(二)对参与收益的分析

参与收益构成行动者的参与动力。参与收益指的是在参与过程中,行动者的参与目标得以实现和参与需求得到满足,包括物质上的满足和精神上的愉悦,比如归属感、他人的尊重、社会的认可、权利的维护和价值的实现等。参与收益不仅属于参与者个人,还属于其所在的共同体。参与收益的组成包括:
1.直接的物质上的收益和公共产品的再生产。行动者由于参与而享受参与成果的分配,得到物质上的回报。有些公共参与能够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使得参与者的利益诉求被政策制定者考虑到,从而保证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会损害参与者的利益;或者在地方性公共事务治理中,由于共同体成员的积极参与,使得公共产品的生产得以实现,公共精神得以复苏,即共同体环境的改善和社会治理的绩效的提升。
2.参与过程本身就是参与收益。行动者在参与过程中能够享受到参与的愉悦和满足,这是因为参与者的志趣与参与活动相一致。
在参与中,有些人注重个人的利益,有些人关心公共的利益,即使是出于私利的公共参与也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并有助于启发公共参与的意识和带动共同体成员的参与。不仅如此,行动者对参与的选择还可以避免“不参与成本”。

二、不参与成本和退出参与的成本

如果行动者不参与公共活动,那么他将承受由不参与而带来的损失,这就是公共参与中的“不参与成本”。一般来说,“不参与成本”存在于与自己有直接的利害冲突的公共参与,即是否参与与行动者的利益高度相关。行动者若选择不参与,可能导致其生活质量的下降。一旦相关行动者的不参与成本过高,使得其无法承受由不参与而导致的损失,那么行动者很有可能出于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参与活动。因此,不参与成本是公共参与的推动力,也是迫使潜在参与者不得不参与的外在压力。不参与成本具有“一正一反”的效果:若选择不参与,则由于个人的放弃而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生活受到影响;若选择参与,则不仅有机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还可以获得其他参与收益。不参与不仅意味着个人参与权的放弃和个人权益受损,还意味着公共生活的萎缩和社会治理的低效,反过来又不利于个人利益的实现。在参与过程中,当参与者预期参与成本大于参与收益时,参与者有可能选择退出参与。在自上而下的、动员式的垂直参与中,参与者若选择退出参与,则其不得不考虑退出参与的成本,比如被孤立、被边缘化和受到某些成员的惩罚。而扁平的网络化参与,对参与者的约束较小,基本上不存在退出参与的成本。若退出参与成本过高,使得参与者不会轻易选择退出,则有助于公共参与的维持,但公共参与的效益可能受到不利的影响。
在社会生活中,有些人在私人领域的生活中不能获得满足和愉悦,他们有可能从私人领域中转向投入公共事务活动中。参与者之所以选择从私人领域走向公共参与,根本的动因在于他们从公共参与中所获取的参与收益会大于参与成本。由私人领域走向公共领域意味着行动者选择公共的生活方式,并在参与中改变自己、获得满足和影响他人。

三、公共参与的影响因素

行动者是否参与某一公共事务或公共活动,由行动者所处的外在条件和内在因素所决定。这些条件和因素共同作用于行动者,构成公共参与的影响因素,使得行动者不得不思考这些因素对“成本-收益”的影响。对行动者而言,参与成本是其参与的阻力,参与收益是其参与的动力。若某一影响因素对某行动者所引发的收益大于成本,则该因素构成参与的动力机制。为分析公共参与的过程和结果,需要在成本-收益视角下对公共参与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一)参与补偿对公共参与的影响

如果行动主体因贫困而支付不起参与成本,那么应当对其进行参与补偿。参与补偿就是对贫困的参与者进行物质上的资助以减少其参与成本,使其有能力支付实施参与所需的成本。库伯指出,“不应该因为参与公共事务决策所需要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过多,超出了公民的承受能力或超过了预期利益的数额而剥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权利。”[3]如果弱势群体因其经济上的弱势而被排除在参与之外,则表明公民参与权被不公正对待。为保障公民参与权和实现社会公正,应当对无力支付参与成本的公民进行参与补偿。

(二)参与认知和参与效能感对公共参与的影响

参与认知是指行动者对参与活动的主观认知和评估,不同的参与认知意味着行动者对参与成本和参与收益有不同的计算和评估,由此影响对公共参与的选择。一般来说,积极的参与认知意味着参与者有较高的参与效能感,从而有助于参与的实施。参与认知的发展既是社会性的又是个体性的。共同体对公共参与的认知层次能够影响个体的认知水平。就个体的参与认知而言,有些人相信参与与其自身相关,相信个体的参与能够启发公众的参与意识,带来积极的转变,有些人则认为参与与其无关,参与改变不了什么。具有公共意识的行动者相信,提高共同体公共利益需要成员的参与与付出,公共性的再生产与每个人休戚相关。行动者不应当偷懒或搭便车,而应当实现其私人参与和公共参与之间的平衡。
行动者对参与成本高低的评估和实际的参与成本,不仅受到行动者的教育、能力和经验的影响,还受到行动者的“参与效能感”的影响。参与效能感,指的是参与者相信自己具有组织和执行行动以达到特定成就的能力的信念。[4]参与效能感影响参与者的目标选择、在特定意图中付出多大的成本、在面临障碍和失败时能坚持多长时间、从不幸中恢复的能力、参与者的思维方式是自我妨碍还是自我帮助。[4]如果行动者有较高的参与效能感,那么他会认为所付出的参与成本是值得的、可支付的,是能够影响参与的过程和结果的。

(三)“搭便车”行为、选择性激励和共同体社会资本对公共参与的影响

赫希曼指出,理性的个人,受个人利益的驱动,通常站在局外人的立场上期望他人干脏活、干累活,只要他人尽力,其结果也能够被自己享受,而不论自己是否参与产生这种结果的合作。[5]有的行动者(共同体成员)之所以选择不参与,是因为他想“不劳而获”,即自己不付出参与而享受他人的参与收益。搭便车行为与公共参与相对立,个体的理性选择导致集体行动的失败。[6]公共参与离不开共同体多数成员的参与。只有当大家都参与时,参与者所平摊的参与成本才相对较少而参与收益相对较多。公共参与的形成和发展,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的参与者在搭便车现象存在的情境下仍然选择参与行动。一旦有足够的参与者通过参与的方式侵入某一共同体,在参与合作中实现高效益,逐渐改变共同体成员之间“不参与、不合作”的氛围,就会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进而形成参与、监督、互惠和合作的氛围。
为解决公共参与中的“搭便车”行为,有必要实施“选择性激励”。奥尔森指出,“选择性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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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是消极惩罚,也可以是积极奖励。”[7]积极奖励是指给予参与者某些特殊的待遇和回报,包括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奖励。外界的关注和支持对参与者而言具有特别的价值,“使得参与者觉得行动是有影响力的”。[8]外界的关注和支持包括政府部门、媒体、知识分子、NGO、共同体成员或其他行动主体对公共参与的关注、认可和支持,使参与者感受到付出的价值和意义。外界的关注和支持有助于减少参与成本,增加参与收益,从而推进公共参与的发展。消极惩罚指的是在公共参与中根据违规性质和行动情境对违规者和不履行责任者进行分级制裁。“制裁使违规者确信,其他人的违规行为也是可能被发现的。分级制裁原谅偶尔的疏忽或过失,使参与者得以避免在变化的、不确定的环境中僵硬地执行统一规则所可能导致的高成本。然而,对持续违规者将加重制裁的程度。”[9]在制度安排上保证公共参与中的权利与责任的对等,即设计公共参与中的“权利结构”。对权利结构的选择使每个人都成为公共物品的贡献者,并以此方式阻止搭便车者,才能使得高排他成本的公共物品得到维持和生产。①无论是选择性激励还是对权利结构的规定,无论是消极惩罚还是积极奖励,都旨在鼓励公共参与,避免搭便车,减少参与成本,增加参与收益。
参与成本的高低往往不是潜在或实际参与者所能掌控的,它有赖于行动者所在共同体的社会资本的存量。帕特南指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被组织的方式,诸如信任、规范、互惠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治理的绩效。[10]社会资本丰裕的共同体能够有效地解决搭便车难题。在社会资本强的地区,居民有很强的集体意识,能够意识到他人的参与与自己的福利休戚相关,参与既是自己的权利又是自己的责任。在社会资本弱的地区,私人的考虑代替了公共的目的,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使得居民普遍地选择不参与。[10]为避免公共参与的无力和低效,必须积极培育和拓展共同体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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