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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新闻、历史和文学审美性差异

收藏本文 2024-04-22 点赞:4367 浏览:1240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新闻、历史是实用文类,文学则是审美文类,它们在审美性上存在着显著差异。新闻、历史不但在内容的真、善、美方面无法达到文学那样的审美程度;而且从形式方面看,新闻、历史在语言和结构方面也无法达到文学那样的审美程度。所谓“真实美”的说法,很可能是从美学史上的“真即美”这个片面观点中演绎出来,机械地搬用到新闻理论中的。“新闻文学化”、“文史不分”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
关键词:新闻;历史;文学;审美性;内容
1003—0751(2012)04—0194—03
根据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从表现对象的性质上看,新闻、历史、文学的内容无非就是真、善、美三种。它们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审美性当然也只能通过具有这三种性质的反映对象体现出来。新闻、历史在这几个方面和文学的审美性有着明显的区别,无法具备文学那样的审美性。

文学作品的内容之“真”主要应该是艺术之真,如果全面评价文学作品的艺术质量和审美价值的话,一般是无法回避这个“真”字的。在文学作品内容的真与美的关系中,存在着不真不美、真而不美、既真又美三种情况。好的文学作品一般都是既真又美的。从写作主体的角度看,出于“童心”的内容既真又美。有些文学作品,尤其是抒情文学作品,本于人的美好天性,丝毫没有世俗的功利色彩,仿佛是从心底流淌出来的一样,很能给人既真又美的感受。李白的不少诗歌就是如此。从写作客体的角度看,表现“至情至性”的内容既真又美。至情至性最质朴、最诚挚、最纯洁,也最美,是某些文学作品具有永恒魅力的一种主要因素。自古以来不知有多少理论家对爱情的美的本质作过精彩的阐扬,爱情美学便是这方面的主要结晶;也不知有多少作家对爱情之美作过动人的描述,爱情小说便是这方面的主要产品。再如亲子之情、爱国之情等,也都属于既真又美的至情至性,也都是文学创作的主要题材。
新闻、历史与文学在“真”上有显著的不同。新闻、历史的内容之“真”往往与“美”没有什么关系。任何实用文类,其实用性都是通过内容体现出来的,新闻、历史自然也不例外。它们应该主要是甚至仅仅是为了真实、客观地记录、传播、保存具有实用价值的事实、知识而写的。从反面现象上也许能够更清楚地看出这一点:为什么“失真”、“失实”、“歪曲事实”、“隐瞒真相”是新闻、历史的最大“罪责”?主要就是因为它们违背了客观真实性的原则而使作品不能产生应有的实用价值。如果新闻、历史主要不能起到这种作用,这两种文类也就基本上失去了存在的积极意义。而在坚持“新闻文学化”、“文史不分”的人的思维和言论里,总有一些想法与此相左。例如,作为“新闻美学”最主要范畴的“真实美”就值得商榷。新闻、历史中当然存在着“真实美”这种现象,像那种生动形象地反映了至情至性的作品就是如此。但是,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在新闻、历史中,绝大多数真实性的东西是不能贴上美的标签的,它们只能大致视为一种“中性”的东西,对那些纯粹的客观信息都应作如是观。即使新闻、历史中写到的婚姻、恋爱之类的事实,大都也是为了真实地向人们提供实用信息而不是审美享受。如偶可一见的报道“殉情”的新闻,其目的往往便是为了规劝、警示有同样念头的人,这与文学中的同类现象往往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可以说“爱情是文学的永恒主题”,但没有“爱情是新闻、历史的永恒主题”的说法。实际上,也没有人真的把新闻、历史中的这种客观信息视作审美对象从而获得审美享受。因此,我们无法较多地将新闻、历史的内容之真纳入美学的理论体系中进行研究,使“真实美”成为它们最重要的美学范畴。总的来看,所谓“真实美”这个说法,很可能是从美学史上的“真即美”这个片面观点中演绎出来,机械地搬用到新闻理论中的。

文学作品的内容在表现“善”上也有自己的特点。为了便于比较,这里分别从学、价值论、美学角度谈善的问题。学意义上的善,是道德的集中体现,主要是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一种正面人性;价值论意义上的善,指的是符合人类功利目的的、对人有利有益的一种价值或作用。学与价值论意义上的善是无法截然分开的,因为学意义上的善也是有价值的,主要就是所谓的“道德价值”。由于文学主要是人学,文学写人往往要涉及人的善、恶问题,因此,文学所反映的善主要应是学意义上的善。
善还有较多的美学意义,因为社会美的本质就是道德上的善。在社会美中,人的美居于核心的位置;而在人的美中,人格美是重于形体美的。人格美的内涵固然不少,但善是它的核心内涵和突出标志。在叙事文学作品中,那些得到肯定、赞美的人物,都有作者所赋予的以善为核心内涵和突出标志的人格美。抒情文学作品大致也是如此,只是具体表现有所不同罢了。
新闻、历史则往往不然。它们所涉及的多是价值论意义上的善。虽然它们也会涉及学意义上的善,但所占比例较小,基本上只限于社会新闻和与社会新闻性质接近的历史中。即使这样的作品,其写作目的、社会作用往往也与文学有着较大的不同,基本上都不是为了审美,而是为了实用。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它们在内容的主要方面和关键之处也不能像文学作品那样采用比德、渲染、夸张等方法,以淋漓尽致地反映出表现对象的美质、达到像某些优秀文学作品那样的审美化的程度。为什么对同一英雄、模范人物,新闻、历史中要报道、记载,文学作品中还要赞美呢?主要原因之一便在于前者不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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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那样能够比较生动、形象、充分地表现出这种人物身上固有的德性之美、给人较大的美感享受。笔者认为,新闻主要起的是信息怎么写作、舆论监督、促进工作等作用,历史主要起的是借鉴、教育、稳定社会等作用,这些作用当然都不是“审美反映”的结果,大都与“美”毫无关系。

文学作品在内容上一个更为突出的特点,是较多地存在着以“美”的事物为表现对象的现象。这里所说的“美”的事物,首先主要指的是那种比较常见的在现象上、形式上、外观上具有美质和能给人美感的事物。以自然事物而言,“风花雪月”历来是文学作品不可缺少的描写对象。像山水诗、田园诗和重视环境描写的散文、小说,必然地要写到这些事物。虽然作者一般是借风花雪月以表达自己的某种思想感情,但是,以风花雪月为代表的具有自然美的事物大都可以成为人们观赏、品味的对象,读到描写这些事物的文字,就有可能产生一定的美感。特别是某些能使人产生强烈美感的有意境的作品更是这样。其次,文学作品中还有一种虽不那么常见但却更能体现文学作为一种艺术体裁的美学本质的现象,即优美的文艺活动、艺术作品也可以从审美角度成为文学作品的重要反映对象。文艺活动、艺术作品本身往往主要就是为了审美而产生的,以它们为审美表现对象,如果表现得好的话,当然能给人一定的乃至强烈的美感。音乐、绘画、书法、舞蹈、雕塑等,都适宜于以文学形式反映,都在文学作品中留有精彩的表现。
在新闻、历史中,虽然也存在着上述两种现象,但是,除了个别作品的局部地方外,它们都不是从审美角度去进行反映的。就第一种现象而言,新闻、历史中的这种现象很少,而且写作目的、实际用途往往也与文学大相径庭。例如,风花雪月之类的自然现象在新闻中虽然有时也会写到,但一般并不作具体描绘,历史往往更是这样,如中国古代主要的史书甚至毫无这种景物描写;而且,它们在使用目的、实际作用等方面与文学中的风花雪月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作为客观信息、知识让人了解、掌握的,后者在不少情况下是作为审美对象、抒情载体让人欣赏的。因此,可以有山水诗、田园诗这样的文学体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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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有“山水新闻”、“田园新闻”、“山水历史”、“田园历史”这样的新闻、历史体裁。
就第二种现象而言,新闻、历史与文学也有很大的不同。在文学中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在新闻中则是一种相当常见的情况,像报道各种戏剧演出、影视拍摄、小说出版等信息的新闻都属于这一类,它们占据了文化新闻、娱乐新闻版的相当一部分版面。这些新闻要写到演出、拍摄、效果等情况以及内容、形式、质量等问题,主要采用介绍、阐释、说明、评论的方法进行报道,以使读者了解有关的信息。这种新闻的性质、内容、写法等决定了它们基本上不可能像《李凭箜篌引》之类的文学作品那样,惟妙惟肖、形神兼备、勾魂摄魄地将文艺活动、艺术作品的美、美感、审美价值等表现出来,成为“文学化”的精美的语言艺术作品。
还有一个相当微妙且也有重要比较价值的问题需要在这里扼要谈一谈,即不少文学作品中都存在着“闲笔”式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存在于小说之中。这里所说的“闲笔”,指的是在表现主题、塑造人物、推动情节等方面并非必要的文字,如对某些环境、饮食的描写,如某些诗词歌赋的穿插等都是这样。在这些“闲笔”里,多数是多少能给人点美感的东西,尤其是其中的景物描写。在那些艺术氛围浓厚的小说里,往往有一些精彩的景物描写,而在这些景物描写里,有些并非为表现主题、塑造人物、推动情节所必需,而是具有相对独立的审美价值。如果不写或删去这些文字,小说主题的表现、人物的塑造、情节的推进虽然都不会受到什么损害,但其艺术魅力、审美感受却要打些折扣。因此,从审美意义上看,它们则又不算“闲笔”。
新闻、历史的内容大都应该是“必要信息”,有些新闻、历史中存在的“可省信息”,也不应该是像文学那样具有相对独立审美价值的“闲笔”性质的东西。且不必说新闻、历史中不应该有出于审美目的而铺陈开来的景物描写,仅就经常所涉及的“美食”现象而言,也不应该像某些文学作品那样,对精美的餐具,对饭菜的色香味,对觥筹交错、醉态可掬的场景,对彬彬有礼、应对裕如、秀色可餐的怎么写作人员等作绘声绘色的描写。

文字作品的形式美,主要是通过语言、结构体现出来的。文学中大量存在着具有语言美、结构美的作品,新闻、历史在总体上是无法具备这种形式美的。我们通过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1.新闻、历史与文学在语言美方面的差异

新闻、历史在语言的可感性上是明显不及文学的。先就形象性问题来说,很多新闻主要使用概述性、说明性、阐释性、告知性语言,往往包含着大量的科学术语、统计数字、告诫词句等,很少甚至没有什么形象性,不仅科技新闻、财经新闻、气象新闻等是这样,深度报道、新闻调查等“王牌新闻”大致也是这样。即使与叙事文学关系最密切的大都属于社会新闻的事件新闻、人物新闻等,也至少有2/3主要运用的是叙述性、说明性语言。历史往往更是如此。在中国著名的历史著作中,只有《左传》、《战国策》、《史记》等少数几部较多地运用了描写性语言。虽然人物传记中较多地运用描写性语言的作品多一些,但除了“非法”地想象、虚构出来的部分内容外,它们大都也是以叙述性语言为主的。原因似乎并不复杂,和新闻比较一下就明白了:如果不采用想象、虚构手法,新闻要想较多地进行描写,作者一般非在现场不可;就主要的历史著作而言,它们的内容多非作者亲历、目击过的,除了“照抄”前人著作的某些文字外,除非运用了想象、虚构手法,否则更只能以叙述、说明等为主。因此,除了个别特殊情况外,即使仅仅以是否具有形象性、形象性强弱为标准,新闻、历史也总体性地不能像文学那样作为语言艺术看待。
新闻、历史的语言尽管也追求简练性,但是,它们的这种追求在层次和程度上也都比不上文学。它们要做到的一般仅仅是没有多余的字词句而已,而这种语言大致只能是实用性的而不是审美性的简练语言。即使仅仅就新闻、历史的语言一般都要求尽可能清楚明白、不容歧义、不留余地这些基本特点来看,它们的语言也不可能像文学那样具有简练美。如新闻、历史一般就不能较多地使用对偶性的语言,否则,可能会产生重复、堆砌等不简练的毛病。

2.新闻、历史与文学在结构美方面的差异

虽然新闻、历史也可以讲究结构的匀称美,但是,总的来看,它们难以或无法达到文学的那种匀称美的程度。这基本上也是由它们的纪实性和实用性的本质决定的。有相当一部分新闻、历史或其局部内容,所反映的事实本身就是残缺不全或缺乏密切联系的,这些作品的结构是缺乏完整性和严谨性的,它们的结构自然是缺乏匀称美的。新闻中存在着一种虎头蛇尾、大头小尾的现象。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地存在于消息之中。绝大多数消息都是有导语的,其中不少导语的文字所占比例较大,能占到全文的1/4甚至1/3左右。有经验的记者认为,写好导语就已经完成了90%的报道任务。这话虽然不一定是着眼于篇幅而言的,但实际上往往会相当程度地在篇幅上显示出来。这种现象虽然往往是允许的,如果从便于传播、接受的角度看,这种现象甚至可以认为是消息写作的一个不宜也不易改变的重要特点。但是,以美学眼光来看,这种结构毕竟缺乏令人愉悦的匀称性。
新闻、历史结构的“疏密”和文学有较大的不同。为纪实性和实用性的本质所决定,对它们的结构要求一般是详略得当而不是详略相间。从事实上看大致也是如此,它们大都以叙述、正面描述、实写为主或几乎纯粹是叙述、正面描述、实写。在它们内部虽然也有详略之别,但这种详略或者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结果,或者主要是出于接受效果、版面容量等的考虑而如此安排的。就前一种情况而言,对重要的事实,如果作者了解得较多的话,往往就会写得详细一些,对其中读者不容易理解的成分,往往还要解释、说明一下,否则便只能略写,甚至一笔带过。这种作品往往连详略得当也谈不上,不可能产生多少疏密之美。就后一种情况而言,在不影响基本事实完整的情况下,可有可无的成分往往需要省略掉。那些按照重要性程度的不同依次排列事实的新闻便属于这种情况。这种新闻虽然易于做到主次分明、详略得当、一目了然,却难以做到详略相间、错落有致,具有疏密之美。若专就新闻、历史中“略“的部分而言,它们或者是因缺乏事实材料不得已而如此处理的,或者是因事实不重要等而如此处理的,这些情况都与文学中的有意省略、停顿而造成空白的情况迥然不同,不但与疏密美无关,而且也不具有一般意义上的艺术性、审美性。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得知,作为实用文类的新闻、历史不论在内容方面还是在形式方面,都不可能有多少审美含量,更不可能具备文学那样的审美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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