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从一起政府驻外办事民事纠纷说起,揭示政府驻外办事处由于法律性质不明确,容易引起民事责任承担存争议的情况,并提出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等解决思路和倡议。
【关键词】政府驻外办事处;法律形式;民事责任
1006-0278(2013)08-145-01
现实中人们往往因这类办事处与政府关系密切且貌似承担部分政府职能而被认为属于政府机关序列,但办事处又需到驻地有关部门有关的事业法人登记,而又被认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事业单位。所以,办事处属于政府机构,还是行政性事业单位,还是经营性事业单位;它所出台的文件是行政文件,还是内部规定;它所从事的民事活动是否系违反党政机关禁办企业的规定,这就牵涉到驻外办的性质及法律定位。
有一个这样的案例,1993年,被告s市人民政府驻某市办事处与原告某企业签订了房屋写卖合同壹份,约定被告购写原告价值300万元房屋,合同签订后,原告交付了合同约定的房款,但被告交付房屋面积缩水,因原告催讨余款未果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双方所签合同有效,支持了原告请求;二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一审又判决合同无效,判决被告以赔偿方式给付原告尚欠款项,被告上诉后二审又发回重审;一审又认定合同无效,不支持原告其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后二审对合同是否有效产生了不同意见,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办事处是否党政机关,所签合同是否违反国务院党政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主张合同有效者的理由是:办事处不是党政机关,且办事处进行了事业单位登记,且明确了相应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经营性事业单位的特征,更说明它不是党政机关。反对者认为:虽然办事处机构代码证登记为非法人事业单位,经营及业务范围为接待怎么写作,并有经营期限,但办事处的怎么写作主要提供的是为政府的怎么写作,属党政机关序列机构,具有政府派出性质,类似于城市的街道办事处的性质,办事处对外可代表设立该办事处的政府,所以其签订承包合同系违反党政机关不得经商办企业规定,合同当然无效。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政府驻外办事处法律性质与民事责任的承担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市场、文化、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技术推广、法律怎么写作、公证、认证、信息咨询、人才交流、机关后勤怎么写作等活动的社会怎么写作组织。事业单位法人证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唯一合法凭证。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是事业单位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政府虽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但至今政、事不分的理由在政府管理层面仍未解决,从规定上看事业单位的设置有公益的,非公益的,还有经营性质的;人员管理上有按公务员管理的,有按非公务员管理的,而这些人员的管理都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在公益性的事业单位里,领导干部又是按干部人事制度管理。这样就造成一个单位有占行政编制的,有不占行政编制的,单位性质是按登记备案性质区分,还是按职能区分,还是按人员隶属关系区分,在遇到具体理由处理时无所适从。
【关键词】政府驻外办事处;法律形式;民事责任
1006-0278(2013)08-145-01
一、屡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引起办事处的性质争议
我们这里所说的政府驻外办指的是我国各级人民政府设在各省会、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其他境内城市的办事处,通常称为某某某市人民政府驻某办事处。现实中人们往往因这类办事处与政府关系密切且貌似承担部分政府职能而被认为属于政府机关序列,但办事处又需到驻地有关部门有关的事业法人登记,而又被认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事业单位。所以,办事处属于政府机构,还是行政性事业单位,还是经营性事业单位;它所出台的文件是行政文件,还是内部规定;它所从事的民事活动是否系违反党政机关禁办企业的规定,这就牵涉到驻外办的性质及法律定位。
有一个这样的案例,1993年,被告s市人民政府驻某市办事处与原告某企业签订了房屋写卖合同壹份,约定被告购写原告价值300万元房屋,合同签订后,原告交付了合同约定的房款,但被告交付房屋面积缩水,因原告催讨余款未果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双方所签合同有效,支持了原告请求;二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一审又判决合同无效,判决被告以赔偿方式给付原告尚欠款项,被告上诉后二审又发回重审;一审又认定合同无效,不支持原告其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后二审对合同是否有效产生了不同意见,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办事处是否党政机关,所签合同是否违反国务院党政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主张合同有效者的理由是:办事处不是党政机关,且办事处进行了事业单位登记,且明确了相应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经营性事业单位的特征,更说明它不是党政机关。反对者认为:虽然办事处机构代码证登记为非法人事业单位,经营及业务范围为接待怎么写作,并有经营期限,但办事处的怎么写作主要提供的是为政府的怎么写作,属党政机关序列机构,具有政府派出性质,类似于城市的街道办事处的性质,办事处对外可代表设立该办事处的政府,所以其签订承包合同系违反党政机关不得经商办企业规定,合同当然无效。
二、办事处法律性质不明确是类似争议的症结所在
暂不谈事业单位所签合同的效力理由,也不谈什么样的事业单位可否经商办企业,这里首先要谈的是政事不分的理由。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政府驻外办事处法律性质与民事责任的承担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市场、文化、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技术推广、法律怎么写作、公证、认证、信息咨询、人才交流、机关后勤怎么写作等活动的社会怎么写作组织。事业单位法人证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唯一合法凭证。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是事业单位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政府虽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但至今政、事不分的理由在政府管理层面仍未解决,从规定上看事业单位的设置有公益的,非公益的,还有经营性质的;人员管理上有按公务员管理的,有按非公务员管理的,而这些人员的管理都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在公益性的事业单位里,领导干部又是按干部人事制度管理。这样就造成一个单位有占行政编制的,有不占行政编制的,单位性质是按登记备案性质区分,还是按职能区分,还是按人员隶属关系区分,在遇到具体理由处理时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