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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壤环境管理确保公众健康安全

收藏本文 2024-03-23 点赞:18816 浏览:8297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中国土壤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显示,我国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56.9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2%;荒漠化土地面积263.62万平方公里,超过国土总面积的四分之一;盐碱化土壤面积约3690万公顷。其中受盐碱化影响的耕地总面积达624万公顷,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7%;约50%以上的耕地微量元素缺乏,耕地缺磷面积达51%,缺钾面积达60%。由于过度垦殖,土壤因有机质匮乏而导致养分状况失衡,土壤养分长期的低投入、高支出造成全国范围土壤肥力的下降。更为严重的是,根据环境保护部对3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抽样监测发现,有3.6万公顷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

2.1%。

与此同时,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统计分析结果,我国土壤及周边土壤环境理由相当突出。受污染土壤主要集中在重污染行业企业、工业遗留场地、固废堆放及处理处置场地、油田、矿区、污灌区、规模化养殖场、交通干线两侧及周边地区。多数土壤开发利用前未经调查评估,直接建设居民住宅或商业用房,对人群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妥善修复和再开发这些土壤将减少环境危害,不仅能够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能够减少环境和公众健康风险,成为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还有利于有效提高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
我国土壤环境管理目前状况
党、国务院对土壤修复工作高度重视,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如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国发〔2005〕39号)不仅规定:“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原址进行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而且明确要求:“要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国务院2007年11月13日转发了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建设部、卫生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等八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3号)。该意见第十一条要求:“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目前状况,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第十三条还进一步规定:“抓紧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2009年11月23日,国务院转发了环保、发改、工信、财政、国土、农业、卫生等七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该意见第二十四条要求,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
而将土壤修复推向“热点”的,是国家近年出台的几个规划。先是“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以湘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以及受土壤、土壤、水体等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后有《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标志性是编制和实施《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对于统筹安排“十二五”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土壤环境安全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环境保护部9月5日透露,《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已通过专家论证,这也是我国成立60多年来首次开展的土壤环境保护综合性规划。“十二五”土壤环境保护有五项重点工作:一是对农用土壤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实行优先保护;二是对土壤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实行源头制约,落实好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三是对受污染土壤的使用进行风险评估与管控;四是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五是夯实土壤环境监管基础。
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已上报,最晚将于今年底明年初推出。这是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后,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有望成为第二个出台的环保专项计划。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内容将与国务院已发布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相衔接。《安排》指出,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国60%的耕地和怎么写作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力度虽然可能不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但由于土壤理由治理难度大、周期长,所需投资将非常巨大。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将综合运用政府、地方政府与企业力量,通过市场机制推动土壤污染治理,制定激励机制,吸引公众参与。
而根据中国广播网2013年10月21日消息,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环保法》修订草案对土壤环境保护理由作出原则规定,“国家建立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尽管《环保法》修订近来迎来三审,能否顺利通过尚属未知,但是一旦国家建立土壤修复制度被纳入新的环保法,无疑将从法律层面为土壤环境管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证。
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管理制度的政策倡议
面对土壤污染的严峻挑战,近几年来,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专门的规章制度,为土壤污染场的管理提供了参考。但其法律地位不高,约束力不强。同时,由于国家土壤污染点多面广,污染情况非常复杂,而修复产业又刚刚起步,如何经济有效地监管土壤污染仍是摆在环保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当前国内在土壤污染管理的研究上取得了一些成果。本文仅从制度层面重点围绕着国家土壤污染管理框架,提出以下政策倡议。

一、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信息管理

国际经验证明,在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国加强土壤环境管理确保公众健康安全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udooo.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家和地区污染场地信息档案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建立场地干预的优先排序制度体系,制定国家优先土壤污染场地名录,抓大放小先重后轻,有利于政府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优先实施高风险污染场地的修复和监管。第

二、建立健全污染土壤管控的责任机制

土壤污染的监管和治理涉及很多利益相关方,因此责任界定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修复和出资责任,甚至影响场地修复的成败。由政府制定合理的政策,明确不同情况下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将需要再开发的污染土地纳入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管理,未得到合理修复的场地不得动工建设,以推动污染场地理由的合理高效解决。

三、健全完善土壤环境管理标准

我国地域辽阔,区域差异较大,区域工业化程度也不同,因此不同地区污染土地的数量、特点和污染程度存在很大差异。同时,各地土壤特性和水文地质情况也不同,人口密度分布差异大,环境健康风险不一。国家应充分考虑地域差异,实行分级、分区管理。在环境保护部统一指导下制定国家修复指导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污染土壤管理和修复的区域标准。

四、加快复合绿色修复技术的研发

土壤修复往往需要多种修复技术的联合干预,修复技术选择和应用十分关键。国外发达国家在土壤修复技术的开发方面远远走在我国前面,但很多修复技术在我国的应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局限性。发展适合我国特点的修复技术体系十分重要,但我国修复技术的研发不能在重复和低层次上徘徊,应深度学习,改善创新。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着力于复合组合技术的集成创新。与此同时,应跟踪国际发展趋势,重视原位修复技术研发,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和绿色修复技术。为此国家应建立场地调查、评估和修复的技术规范体系。

五、全面发展土壤修复产业

我国污染场地数量大,且目前正处于“退二进三”和城市化发展的高峰期,用地需求很大,场地修复产业面对空前机遇。目前污染土壤的环境和公众健康风险大,国家应制定合理政策,实行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的“许可经营”,实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在修复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和加强劳动安全健康保护。通过政策调控,建立并防止产业联盟和资源整合平台,规范行业行为,提供资讯怎么写作,全面开展职业培训,提供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同时,在区域示范基础上,逐步开创适宜的融资机制和模式。为加快污染场地治理进程,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在污染场地修复治理的融资机制上进行有益探索,一些地区的尝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创新性。政府应鼓励融资模式创新,大力借鉴其他行业资本进入经验。鼓励绿色信贷和相关资本的流入,引导土壤修复资金筹措机制的建立和推广。鉴加强土壤环境管理确保公众健康安全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于土地国家所有,国营老企业污染普遍严重,倡议国家设立专门基金用于污染土壤调查、评估和修复。

六、积极建立并合理有效地运用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制度

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在污染土壤监管方面实施透明化管理,适时公开场地风险和治理情况,积极倡导众多利益相关方参与的风险交流机制,引导社区公众参与,取信于民。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积极建立并合理有效地运用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污染土壤的防控管理。(作者单位:索文宇、于倩茹,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姜青新,山东财经大学电子商务学院;张淼,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编辑/赵钧 jun.zhao@wtoguid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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