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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对“同命不同价赔偿模式”社会学

收藏本文 2024-04-10 点赞:33833 浏览:15623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以外伤害死亡者的赔偿标准因为户籍的城市农村差异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很多人很质疑这种“同命不同价”的赔偿标准,觉得每个人的生命是同等重要的,不应该因为其户籍的差异、城市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全国应该有统一的赔偿标准。而有的人觉得这种赔偿标准是符合当前的国情的,不应该太过仓促的转变。本文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同命不同价”的赔偿模式理由进行分析,希望为建立和完善统一赔偿标准提供一些倡议。
【关键词】赔偿模式;不同标准;理由;倡议
社会生活中,以外事故时有发生,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央视工作人员因为喷泉漏电的理由致其死亡,最后获得赔偿195万元人民币。我们网络上看到过多起喷泉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但是赔偿的数额远远低于了195万元。其实对于一条生命而言195万元并不算多,但其与其他喷泉事故伤人案的赔偿金额的巨大悬殊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我们回顾近年来,国内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就会发现“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广泛存在。甚至更有甚者在同一起事故中,赔偿额度竟可以从十几万到上百万不等,让人觉得啼笑皆非。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上个月发生在湖南临武县瓜农被殴打致死的事件。当地政府的强力干预下,终于有了这样的结果:邓正龙的家人获得89.7万元的赔偿。瓜农邓正龙的户口是农民,因此赔偿金额低了很多。对比这几起案子,很多人应该都是很复杂的一种心理感受,同样是生命,待遇却迥然不同,确实觉得有很多不公平的地方,引起人对其产生的理由和解决措施的思考。
分析该央视员工获得如此赔偿的理由我们可以看出死者家属方面有人专门负责与责任方谈判,发生事故后,家属在谈判方面如果有优势,对案件是有很大帮助的。另外一个理由是因为其职业的理由和友人圈的理由使得该事故一开始就处于舆论关注的焦点,死者的同事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的主播相继以不同的形式在微博上发布纪念文字。在这种舆论氛围下,就给事故方造成了一种无形的压力。相关专业知识、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力量很重要,舆论的力量确实很大,而且在我国确实有存在关注度不高的案子赔偿很难解决的理由。关注度高,事故方在这种危机公关中的处理确实来得很快。
我们说造成“同命不同价”的赔偿标准最大的理由其实就是国家对于死亡赔偿的标准规定不同所导致的,省份之间、城市之间、城市农村之间赔偿标准都有很大的差异。背后折射的是我国一直存在的城乡二元化所带来的一系列差异的,进而导致不公平的这种现象。其实这种标准不一的赔偿标准之所以会出现和延续至今还是和当下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以及过个人觉得还和国家和政府对死亡赔偿金的界定有很大的关系。我国对死亡赔偿金的界定不是对于这条死亡了的生命的赔偿,而是对于其需要抚养、赡养等人的一个赔偿,赔偿费用作为被扶养人和被赡养人的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国家分局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来规定死亡赔偿金还是有一定的可行性在里面的。也或者可以说这是国家发展特定阶段的产物,终将被替代,只是时间上的理由而已。因为很多人大代表和大众一直在呼吁生命是平等的,在对已故人的赔偿和补偿中,支付“命价”,就是对生命的尊重。而如今却以户口、年龄、文化程度等,给受害人不同的待遇,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完善。死者带给生者带来的是巨大的精神冲击和伤害,按理说,这种冲击和伤害不该因为死者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果存在区别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危害比如说:这种差别对待会加剧社会歧视影响了社会公平的形成和发展,也可能会形成一种不符合社会发展的人口流动,进而引发一些列的社会理由,可能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一定的隐患。因为毕竟我国的农民的庞大基数以及其三农的相关理由是我们一直都想解决好的理由。这是国家和政府努力的方向。对“同命不同价赔偿模式”的社会学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
其实,每年全世界各地都不免发生一些公共场所意外事故,网络上一查阅来看看国外是如何对这些伤亡者赔偿的。不难发现,这些地区对公共场所意外事故的赔偿有两点与我们不同。一是赔偿的标准都是统一的,二是赔偿的金额很高。为何我国的赔偿标准远低于国外呢?我觉得理由可能有几方面:第

一、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第二,各个国家体制的差异;第三,法制的健全程度的差异。

我觉得由于国家的特定发展阶段出现了“同命不同价”的赔偿模式,但这种模式会随着法制的完善和国家的发展最终终结的,要终结“同命不同价”的赔偿模式,首先是国家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必须意识到“同命不同价”赔偿模式的局限性和危害性,其次正视消除“同命不同价”赔偿模式的民意诉求,尽快修正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最后是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并且和咱们国家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制定最符合大众最科学的新的统一的赔偿模式。
【参考文献】
[1]王小璇.“同命不同价”的法学分析——兼评现行立法的不合理性[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3).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M].北京: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
[3]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注释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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