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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保全业务洗钱风险

收藏本文 2024-01-27 点赞:3379 浏览:903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目前,保险由于其社会渗透性和独特的金融属性而逐渐成为洗钱的重要渠道,防范和打击保险业洗钱行为日益成为金融系统反洗钱的重要领域。保险保全作为保险业务中最重要的环节,具有业务内容多、流程复杂等特点,处于保险业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危地带。为了解掌握保险保全业务的运作特点,分析其中的洗钱风险点,提高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本文通过开展对保险机构的现场调研,在深入了解保险保全业务的基础上,对保全业务洗钱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保全业务洗钱风险是保险业务洗钱风险的主要来源

(一)保险业洗钱目前状况

所谓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重要领域。而随着银行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开始利用保险业务投保自由、退保自愿、缴费方式灵活等特点,将保险业变成洗钱活动的重要途径,而人身保险业务更因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既可分离又可融合的特性以及由此导致的利益分配流向的可变性和多样性为洗钱活动提供了诸多便利条件。

(二)保全业务洗钱风险的三大特性

(1)被利用洗钱的概率较高。目前,在寿险公司的承保、保全、理赔三个业务环节,保全业务被利用进行洗钱的概率最高。承保业务作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的业务环节,只能成为洗钱行为中黑钱流入的单方向资金进入渠道,无法实现黑钱的漂白及以后的流出,无法单独完成洗钱全过程。
(2)被利用洗钱的方式较多。保险保全业务的范围十分广泛,涵盖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变更;给付等多方面,主要内容包括退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变更;给付;保险费、保险金额变更;缴费方式、账户变更;增加附加险;续期保险费等。
(3)被利用洗钱的隐蔽性较强。一般而言,保险洗钱行为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处置阶段,将非法资金(相当部分情况为)通过购写合法的保险产品注入保险机构,使黑钱进入金融系统;离析阶段,透过合法的保险业务掩饰非法资金的真实来源,抹去资金进入金融系统后可能被追查出的痕迹,并将黑钱通过退保、给付等手段从保险机构撤出;融合阶段,将从保险机构获得的表面上已经正当的资金以合法名义投放到正常的经济活动中,完成黑钱漂白的全过程。

二、保险保全业务中可能出现洗钱风险的五种业务分析

根据对保险保全业务的分析和相关洗钱案例的研究,目前我国保险保全业务洗钱风险主要存在于五个业务环节,分别是退保;给付;保险合同主体变更;追加保险费;缴费方式、账户变更,后三者都属于保险合同变更业务。
(1)退保。由于保险业遵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投保人投保后随时可以要求退保并不需要提出任何解释,而保险人都必须根据投保人的意愿此项保全业务。退保业务是保险业务中洗钱风险最大的业务环节,特别是具有较高保单价值的寿险产品。(保单价值指投保人解除人身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退还投保人的金额。)
(2)给付。利用保险给付环节进行洗钱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洗钱人用黑钱购写大额投连险、万能险等保险产品的保单后,给付时要求保险机构把保险金等支付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第三人账户,而实践中保险机构一般都会满足客户的要求,实现黑钱从投保人账户转到第三人账户的资金渠道的更换。另一种是洗钱人用黑钱购写大额投连险、万能险等保险的保单后,给付时要求保险机构以形式支付保险金等,黑钱的资金轨迹通过保险机构就无踪可查,完全掩盖了黑钱的痕迹。
(3)保险合同主体变更。通过保险主体的变更间接转变资金转移渠道,是一种主要的洗钱渠道。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属于投保人变更,具体是洗钱人用黑钱投保大额保单后短期内变更投保人后随即要求退保。另一种属于受益人变更,具体指洗钱人用黑钱投保大额保单,主要是投连险、万能险等满期保险产品后将以前的受益人从投保人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变更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并在到期后要求给付。
(4)追加保险费。在保险保全业务中通过追加大额保险费洗钱的方式主要为两种。一种是追加大额保险费,即洗钱人先用合法资金投保万能险种等保险产品后,再将黑钱用形式追加大额保险费,使黑钱融入合法资金中去。另一种是追加大额保险费后退保,即洗钱人追加大额保险费后又在短期内要求将多余的保险费形式退还或转账到投保人以外的第三方,前者完全掩盖了黑钱的痕迹,后者借助保险机构平台将黑钱顺利转移到了其他洗钱人手中。
(5)缴费方式、账户变更。作为保险保全洗钱重要渠道的缴费方式、账户变更分别指缴费方式从转账变更到和投保缴费账户的变更这两种。

三、保险保全业务反洗钱策略

(一)完善保险业反洗钱法律制度,出台专门的保险业反洗钱部门规章

目前,我国基本建立起了以《反洗钱法》为核心,四个反洗钱部门规章为基础的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制裁、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预防、制约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形成了一道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网”。

(二)人民银行强化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工作

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具有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强化保险反洗钱监管工作,尤其是保全业务的反洗钱监管工作主要应通过三个方面。

(三)保监会推动保险机构严格执行保险业务规范

保监会作为保险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各项保险业务规范。由于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是贯穿在整个保险业务中的,保险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与保险业务规范紧密相连。

(四)保险机构保全业务反洗钱工作的具体策略

由于保险保全洗钱在整个保险业洗钱中具有洗钱概率高、洗钱种类多、洗钱隐患强的特性,保险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保全洗钱渠道的反洗钱监管,尤其是重点关注保全渠道中的高风险业务,通过严格客户身份识别、强化大额交易报告、加强可疑交易甄别、分析和报告等反洗钱措施及时发现保险业洗钱的线索,从而防堵犯罪分子利用保险业保全业务进行洗钱。
(1)严格客户身份识别。保险机构在进行涉及洗钱渠道保全业务的反洗钱工作时,应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
(2)强化大额交易报告。保险机构在进行保全业务的反洗钱工作时,还应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大额交易报告。
(3)加强可疑交易甄别分析和报告。为了做好保险保全业务洗钱风险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反洗钱工作,保险机构在进行保全业务时还应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和报告。根据前文的分析,保全业务中洗钱风险普遍集中在退保、给付、保险合同主体变更、追加保险费、缴费方式和账户变更这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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