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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语言指纹”应用案例与注意事项`

收藏本文 2024-01-25 点赞:6709 浏览:2241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写作习惯,人们将其称为“语言指纹”,在处理著作版权纠纷理由时,这些不起眼的“语言指纹”给了人们许多帮助,文章收集了其在实际生活中应用的成功案例及在发展过程中总结出的注意事项,以帮助他人更好地使用“语言指纹”。
【关键词】语言指纹;应用案例;应用注意事项
文化圈内不断爆出的作家“如何写”、抄袭他人作品及侵害他人名誉等事件使人们越来越关注语言间的使用差异性,在客观存在的文本中,那些不能自己开口说话的“语言文字”到底能不能被鉴定?有没有一套科学的策略来进行作者身份识别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从理论上来讲,一个语言使用者在任意场合任意时间所使用的语言看似是随机的,但其实每一种表达都可以被看作是由个人在其母本中所做出的一次选择,都会有个人偏好倾向,这就使得每个人的语言使用特点都是独一无二的,这种特点就像人的指纹一样,具有一定的标识性,因此被形象的称为“语言指纹”。语言指纹是指作家的一种创作习惯。由于写作者具有不完全相同的语言文化背景、性格、生活经历及日常惯用语,所以出自同一作家之手的不同作品,往往包含许多类似的行文习惯和句式,而不同作者的作品则缺少或不完全具备这种特征。
所谓“语言指纹”的鉴别策略,其实就是通过个人语言特点对作者身份进行认定。在西方,人们早已利用语言指纹,来进行语言分析、文本鉴别,进而确定文本的作者身份。作为证据之一,其在很多案件审理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比较著名的有:通过分析词语相似性破获的1978-1995年发生的UNA炸弹客案, 由词素争议引发的1987“语言指纹”应用案例及注意事项`相关论文由www.udooo.com收集 年McDonald’s Corporation 诉 Quality Inns International标的额超过百万美元的商标侵权案;2009年英国语言学研究者莎翁存疑剧本《爱德华三世》的身世等;此外,西方已有多部关于语言指纹在司法领域应用性的专著面世,如Roger· Shuy所著的 Linguistic Battles in Trademark Dispute(2002)介绍了商标争议案的语言学分析策略;在Coulthard·Malcolm 和 Johnson·Alison 合著的 An introduction to Forensic Linguistics:Language in Evidenc(2007)一书中,作者对法律活动中的语言和语言证据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了作者归属和语言编码的唯一性理由;Gibbons·John 所著的 Forensic Linguistics: An Introduction to Language in the Justice System(2003)用专章对英美法系的语言证据进行了阐释:2009年12月,瑞典研究人员设计出一种分析作家“语言指纹”的公式,通过分析作品中较少出现的单词数与作品长度间的关系来研究作家的写作习惯。在司法领域中,相比于西方国家对于语言证据的重视,国内无论从实践、制度还是理论层面,都还没有形成相对完整的体系。
语言指纹作为作者身份识别的有力证据,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特征的系统性。语言指纹是以个人言语特征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些特征是一个具有层级性结构的表达手段系统,判断时不能以不能依据某个单一的特征,而要同时根据多种特征做出判断;这也是“语言指纹”与“特征项”的区别之一,其多项考察的系统性能够有效避开极端和以偏概全的情况,提高作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2)时间理由。这一理由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不同作者相比较时,如生活时代相差久远,则要考虑时代背景对人写作造成的影响;因为不同时代人写就的文字总会有自己时代的烙印;另一方面,就同一个作者而言,生活经历和环境的转变也会引起行文风格的变化,因此,在进行身份识别时样本材料形成的时间与检材形成的时间不宜相隔太远,最佳为同期。(3)在司法断案过程中,语言指纹仅作为参考依据。语言指纹在司法鉴定中虽应用面越来越广,但因语言受目的选择、文本采样、写作主体自身语言能力的变化以及写作题材差异等影响,其开放性极强,且待检测的语言指纹需是使用者在无意识状态下所为方才有效,刻意模仿或避开某种写作风格亦会对结论产生影响,因此,语言指纹在司法鉴定中大多作为参考证据,为确定侦查方向、范围提供线索和依据;语言学家在司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在各国也不尽相同,在英国和澳大利亚,法庭关注的是专家证人的资格理由,而在美国,专家证人的证言只要建立在充分的事实和数据上就会被认可。(4)在对样本进行比较时,要尽量提高样本间文本类别及行文目的的相似度,如果可以,应使样本与检材同属一类交际环境和交际目的。因为不同的文本类型、行文目的也会影响作者对词语句式的选择。(5)所识别样本及检材的容量越大越好。可供比较的文本材料越充分,嫌疑人的数量越少,词汇选用和组合方面的分析策略在作者识别案件中的准确度也就越高。考察的篇幅越多,差别越系统,结论就越可靠。(6)不存在措辞选择余地的基本词语一般不能成为个人选择偏好。“既然说的是‘选择’‘偏好’,那就首先要有选择的空间。所谓选择余地,简单讲就是,可有可无,可彼可此。”(7)操作的前提是必须在几个人的范围内比较确定。语言指纹的应用是建立在比较之上的,只有在确定的几个人的范围内比较才有作用。(8)语言指纹的组成既包括形式标记也包括非形式标记。语言指纹是指某一个人在写作过程中出现的类似的行文习惯,这种习惯除包括上述提到的成系统的形式标记外,还包括隐藏在显化特征下的非形式标记,这就涉及情感的类属理由。
参考文献
[1] 高名凯.语言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1965.
[2] 胡志清.司法语言学及司法语言学家的四大专家领域[J].当代语言学,2002,2:115-118.
[3] 黄娟娟,肖辉,韩莉.言语识别技术在侦破恐吓勒索案中的应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8:154-155.
[4] 马煜.国内法律语言学研究状况分析综述[J].山东外语教学,2005,6:34-37.
作者简介:夏艺菲,研究生,大连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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