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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在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继承过程中对“人”保护

收藏本文 2024-02-20 点赞:7573 浏览:2370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 为更好地保护和继承城市文化遗产,文章通过设问式的逻辑行文,从问题的缘起开始,先阐述保护 “人”在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继承中的目的和意义;然后分析去保护哪些“人”;进而回答保护什么;最后提出保护这些 “人” 的措施。
关键词: 城市文化遗产;“人”;保护与继承
Abstract: In order to better protect and inherit the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city, by questioning the logic of this article, starting from the origin of the problem, first elaborated the purpose and meaning of " people" in the protection of city culture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then analysis to protect what " people ";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what answer protection; the protection of these " people " measures.
Keywords: city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 people ";


1、为什么要保护“人”?

1.1保护的目的
(1)抢救性保护城市文化遗产:城市文化遗产种类繁多,重要程度有轻有重,迫切程度有缓有急。靠谁去判断?自然是对城市有感情,有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熟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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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别文化遗产的“人”。然而,这样的“人”毕竟为数不多。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矛盾,一方面,许多城市文化遗产迫切需要抢救和保护;另一方面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又太少。要解决这一矛盾,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有益的“人”保护起来。
(2)创造性继承城市文化遗产:只有创新性地继承,文化遗产才有可能获得永续保存和延长价值的机会。我们鲜有听到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创新见解和行动。为何?无 “人”而已。众所周知,创新的主体是 “人”而不是“物”。如果缺乏了“人”,那么继承城市文化遗产就将成为一个严峻问题。
(3)永久传承优秀历史文化:要想永久地通过城市文化遗产来传承国家优秀历史文化,只有将人的因素和作用融合到文化遗产中,文化的传承才能有所指和有所值。因为只有“人”的文化才是真正的文化,而“物”的文化则是附属于“人”的文化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要想传承国家优秀历史文化,自然就需要能够保护和继承好文化遗产的“人”。
1.2保护的意义
(1)调动积极性:保护“人”,有利于调动人们保护和继承城市文化遗产的积极性。过去,由于对城市文化遗产保护者本身及其见解的淡视、忽略乃至打击,使我们失去了许多历史遗存,失去了全面传承中华文化的机会。时过境迁之后的现在,一些城市常以干扰“招商引资”、 “发展经济”等借口,漠视、讽刺或压制那些有志于从事保护的人们,以至于保护者没有了积极性,并开始退缩和减少,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一种恶行循环。
(2)改善社会大环境: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需要城市的大多数市民能够达成某种共识。要达成这个共识,就需要人人在成为保护者之前都能够有受鼓励和被保护的良好心理感受。只有这样,人们才会自愿地为自己和城市构筑起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环境。
(3)提高公众参与意识:一旦有了保护 “人”的环境和意识,人们保护和继承城市文化遗产就有了积极性,城市公民社会的特质——和公正,也就会得以显现和发扬。检测以时日,在此基础上萌发的公众参与意识便可得以产生和提高,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继承才有希望。
(4)创建和谐城市: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对于创建和谐城市可以起到恢复历史记忆、融合市民情感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但是,要使城市因素之间在其保护过程中得以相互协调和共生发展,还需要找到更为合适的途径才可以。“人”的作用此时便凸现出来,城市所有的和谐要素都有赖于人的积极作用的发挥。因此,如果能够保护那些致力于保护城市文化遗产的“人”,那么要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创建和谐城市就会容易得多。

2、保护哪些“人”?

2.1保护支持者
(1)专业人员:专业人员主要指专门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规划等行业的人,他们对城市遗产保护和继承有较高的认识,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素质,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他们是中坚力量,缺少他们,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就会失去前行的方向和应有的水准。因此,首要要保护这些专业人员。
(2)政府人员:城市政府是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继承的法定责任者。在涉及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以及落实等方面,政府工作人员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到上级行政压力和各种任务指标压力的影响,那些有积极作为和想积极作为的政府人员常常陷入困境。如果能够对其进行适当保护,那对城市遗产保护和继承工作将大有裨益。
(3)相关人员:相关人员主要是指那些因为熟悉某一文化遗产而与之结下感情,认为自己需要去保护和继承它的人员。他们因为对历史街区和文化有着深厚情感,是坚定的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继承者。此外,从社会学角度看,他们的存在及其社会关系,与历史街区等一同构成了自我发展和动态继承的文化遗产整体,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和社会意义。因此,很有必要将其纳入被保护者的范围。
(4)志愿者: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继承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原先只有专业人员和政府人员才参与其中的保护事业,现在已经有了相当部分的志愿者。这些志愿者完全本着自己的热情,一直在无私地默默奉献着自己的力量,正是他们的加入,我国的城市遗产保护和继承事业才有了快速的起色。因此,也有必要加强对他们的保护。
(5)同情者:同情者主要指那些虽然认为城市遗产保护和继承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却对保护者充满同情的人。他们平常并无太大作用,但是,一旦保护者与反对保护的人员发生交锋,那么其作用便开始显而易见。他们的同情有助于城市遗产保护和继承赢得社会舆论支持,因此也需要作适当的保护。
2.2保护反对者
(1)利益冲突者:利益冲突者就是指那些被牺牲或可能被牺牲个人利益的人员。为什么保护他们?原因很简单,他们是在城市遗产保护和继承过程中最大的利益受害者。我们的保护事业不能因为只顾及了整体就忽视了个人,否则,很容易引起局部的社会矛盾。严重时有心支持保护事业的人,也会因为同情他们的处境而改弦易辙。
(2)反对意见者:任何一种工作都会有反对意见存在,而即使反对意见也一定有其合情合理的一面,为了工作的顺利进行,需做到“则明”。如此,需将反对意见者纳入保护范围。
2.3保护普通大众
(1)城市居民:所有的城市居民都是这个城市最为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为了自己也为了城市,他们有必要自己保护好自己。另外,城市文化遗产是属于全体城市居民的,因此从理论上讲,所有的城市居民都应该积极地参与保护和继承城市文化遗产。从整体有机和个体平等的意义上说,我们也必要去保护所有城市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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