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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挤压教师教育权利空间

收藏本文 2024-01-20 点赞:15824 浏览:7035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10月30日,成都市某小学五年级一名十岁男生,因为不愿完成班主任兼语文老师让他写1000字书面检讨的任务而从30层楼上跳下。此事经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和网络的传播,很快传遍全国,一时之间,这位老师成了众矢之的,中国的教育也又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批评之声不绝于耳。
事件是悲痛的,面对犯错误的学生,这位老师的做法是否妥当也有待商榷,但是网络上几乎一面倒的批评声浪却让我有了很大的忧虑。我忧虑的不是接下来这位老师将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要因此事付出多大的代价;而是在这种理性不足、冲动有余的社会舆论氛请勿挤压教师的教育权利空间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围中,会不会让教师在管束学生时变得更谨小慎微?从此以后我们教师将怎样去管理和教育孩子?教师还有多大的行使教育权的空间?
这两天网上对此事批判的焦点之一是学生犯了错该不该写检讨书和犯了错可不可以罚站。有人说,教师要讲究工作策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也有人说,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检讨内容不能公开;还有人说教师不是执法者,没有权利让学生写检讨……对于这些言论,我浏览了一些,认为大致上可以将其分为三类:一是批判和否定现行教育方式;二是大而空、不着边际的堆砌几句华丽的大道理;三是近乎谩骂和攻击教师职业,叫喊着“教育杀人”,仿佛中国教师都成了“刽子手”。对于教育现象大家都有评论的权利,但是如果评论不够理性和客观,将是对教育更大的伤害,就像“邯郸学步”,指不出更好的教育策略又对以前的策略滥加指责,最终只能让教育者无所适从!教育需要的是有价值的倡议,而不是非专业的无妄指责!
关于检讨该不该写的理由,我举一个例子。前一段时间我们学校一学生辍学了,理由是他恶意殴打他人,并拒绝班主任让他在班上公开念检讨的处理要求。我兼代他们班地理课,刚开学不久我让同学们到讲台上用手逐一指出中国政区图上34个省级行政单位,开始没有一人敢试,成绩一般化的他却在同学们诧异和蔑视的目光中第一个走上讲台,并且准确无误。看来他的潜质还是不错的,只要调动起兴趣就能学好。说句实话,这样的学生我还是比较欣赏的。他个性很强,加之虽然才上初二,却有一米八几的身高,在班上隐然有“大哥”的风范,这也是他宁愿辍学也不愿公开检讨的理由。他辍学后我觉得很惋惜,和班主任交流过,但是班主任诉苦说:“你不知道他多猖狂,初一时(在另外一个班里,初二又重新分的班)打了几次架,把原来的班扰得乌烟瘴气,斗殴成风,就是因为处理得太轻的缘故。如果他不公开检讨,起不到警示作用,这班风以后乱下去还真没得治了,不能因为他一个人害了其他五十几名学生。”班主任的苦衷让我也无话可说。
犯了错误要写检讨的作用,不仅仅是对犯错误者本身的一种惩罚,让他对自己的过错承担应有的责任,更是对其他同学的一种警示,希望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特别是在公开场合扰乱纪律、影响班集体荣誉且屡教不改者,公开检讨也是将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的不得已又必为之的做法。从这点上来说,成都那位陈老师这样做没有错,这是她在正当行使老师的批评教育管理权限;要说错,只能说是她对学生个性认识不足,对惩戒教育后果把握不当,工作不够精细化所致。虽然事情是因为写检讨引起的,但悲剧绝不是不该写检讨的缘故,孩子脆弱的心理才是根源。
说到惩戒教育,在中国都是谈虎色变,快成教育的高压线了,这与世界教育主流做法格格不入。新加坡学校有鞭刑;英国法律规定老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不守规矩的学生;韩国《教育处罚法》对教师的惩罚权限和方式规定得十分详细明确,如准许教师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美国学校可以对违反规章制度学生进行高额罚款,美国教师享有法定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法律明确规定学生犯错后分情节轻重可受到以下处罚:一般的纪律惩处、体罚、罚学生多少天不让上学、开除、勒令转校等,其中一般的纪律惩处包括罚站、打屁股等。
我也试图从我国的法律找出允许教师让学生写检讨或者明令禁止让学生写检讨的规定,可是找遍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所有相关法律,也找不出一句明确的规定来,仅仅只有一些模棱两可的模糊规定。如《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看来,我国法律到了要明确教师管理权限的时候了,要用条文把教师在管理学生时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作一个明确细致的规定。这样,以法律法规形式来保障教师教育学生的权利空间不受挤压,可让广大教师“有法可依”“依法执教”,心中有底气,眼中有条文,于学生、于教师、于教育都是有利无害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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