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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食药安全:“过渡期”将临大考

收藏本文 2024-01-20 点赞:6168 浏览:2076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百姓声音
北京某高校职工高红:毒怕了,现在我想的不是什么东西好吃,而是什么东西吃着安全。
饭店食品配送员刘军:食物上了餐桌再查已经没用了,但我们也不能带仪器去采购啊,安全理由能从源头上抓吗?
改革路径
2012年11月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2013年3月
大部制改革,食药总局组建。
2013年4月18日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颁布。
2013年7月3日
《食品安全法》启动修订。
2013年7月17日
食药总局部署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
2013年11月15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2013年12月
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即将满“周岁”。自2013年3月22日正式亮相至今,这个部门的动向始终是公众视野中的焦点。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包括整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建国家食药总局。
在这一部制改革中,国家食药总局的步伐迈得很快。新一届政府成立后,第一个通过的机构方案是食药总局的“三定方案”(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第一个通过的文件是《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体制一直饱受诟病。国家食药总局的组建,意味着食品安全监管“九龙治水”局面的终结。而实施了四年的《食品安全法》迎来首次修订,从法律上为新的监管体系保驾护航。
2013年10月29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惩罚范围与力度,强化企业、地方政府责任,完善社会共治等都是修法的重要内容。
食品药品“黑名单”制也将建立。同年12月12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严重违反食品药品管理相关法律的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等有关信息,将通过政务网站公布。
上文所述《指导意见》制定了地方食药机构改革的时间表,“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而据《民生周刊》记者统计,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级行政区中,于2013年上半年推行食药机构改革并公布“三定方案”的只有甘肃、河北、山西。截至2014年食药安全:“过渡期”将临大考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2月20日,天津、西藏、宁夏仍未公布省级食药部门的三定方案。
出于经费、设备、编制、人员等理由,一些地方的改革陷入困境。“留在质监局(工商局)还是去新的食药局?”成为很多基层工作人员纠结的理由。
食药部门被人形容是“顶着雷干活”。近年,食品药品安全理由层出不迭,公众的神经变得越来越敏感。2013年的毒生姜、镉大米、检测羊肉、中药饮片染色事件都曾掀起全国性风波。
如何快速走出过渡期,防住这些“毒”与“检测”,将是改革中的食药部门面对的最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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