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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播网络谣言传播机理与其治理路径:基于传播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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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网络谣言是通过互联网媒介得以广泛传播的不实消息和言论。网络谣言具有传播速度快、扩散性强、影响力广、社会关注度高、治理难度大等特点。从网络谣言利用和反映的心理状态来看,可以将其分为期望型谣言、恐惧型谣言、怨恨型谣言、阴谋型谣言、消遣型谣言和神秘型谣言等六种类型。通过识别网络谣言,弄清其产生、传播的机理,探寻其治理路径,对于净化网络环境、化解社会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网络谣言;传播机理;舆情研判
1008410X(2013)02008704

一、网络谣言的界定

谣言是被广泛传播的没有根据的不实消息和言论。与谣言相似或相近的词汇有流言蜚语、小道消息、道听途说、空穴来风、捕风捉影、无中生有、子虚乌有、传闻、曝料等,而人言可畏、耸人听闻、众口铄金、妖言惑众等则形容谣言导致的后果。
网络谣言是通过互联网媒介得以传播的谣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谣言的制造和传播提供了便利的平台和媒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3年1月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2.1%。互联网所具有的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交互性等特点,使得互联网得到广泛普及。在网络时代,信息的及时性、易获性、交互性、传播性得到彰显。互联网在为信息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给现代社会治理带来一定的挑战,网络谣言便是难题之一。
网络谣言由于互联网的特点使得自身也具有传播速度快、扩散性强、影响力广、社会关注度高、治理难度大等特点。在互联网中,任何网民都可能有意无意地成为谣言的制造者、接受者、传播者和受害者。当你在自己的微博、空间发表毫无根据的言论时,可能不经意地制造了一则谣言;当你在不同论坛转帖时,可能无意中接受并传播着谣言;当你对网络上某一虚检测消息信以为真时,甚或据此行动时,便不自觉地成了网络谣言的受害者。网络使得识谣、辟谣、止谣难度大大增强的同时,却使得造谣、传谣、信谣如此容易。因此,识别网络谣言,了解其特点、类型及影响,弄清其产生、传播的机理,探寻其治理路径,对于净化网络空间、化解社会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谣言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本文从谣言利用和反映的心理状态来对谣言做出分类,将谣言分为期望型谣言、恐惧型谣言、怨恨型谣言、阴谋型谣言、消遣型谣言和神秘型谣言等六种类型①,网络中的谣言也可以分为以上六种类型。期望型谣言利用和反映了人们的某种预期和希望心理,如年终奖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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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谣言2011年8月,互联网上出现一则“年终奖分摊到12个月征收个税”的谣言,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个税实施公告,提供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年终奖可单作一个月工资计税,也可以分摊到12个月计税。谣言称,专家表示此举将有效避免“奖金越多所得越少”的问题出现。谣言还精心设计了一组数据比较个税调整前后公民税后所得的变化。几天后,国家税务总局发表声明称,未调整年终奖计税方法,并称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关于年终奖个税调整的谣言的具体内容及其处理可参见http://news.163.com/11/1025/17/7H7PEUN200014JB5.html。。恐惧型谣言利用和反映了人们对某一事件或潜在风险的恐慌和畏惧心理,如地震谣言、“谣盐”事件2011年3月日本地震造成核泄漏后,网上出现“日本的核泄漏会对海水造成污染,食盐也会有污染”、“含碘盐可以防核辐射”等言论。类似消息在网上被广泛传播。最终在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引发了一场抢购食盐的风波。随后,国家发改委以及中国盐业总公司和卫生、物价、工商等部门迅速采取措施进行辟谣,各地盐价恢复正常。这一事件被称为“谣盐”事件。关于这一事件的分析可参见张品良、范升建等:《网络谣言及其危机传播引导——以日本3·11地震后“谣盐”为例》,《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戴世富、王颖等:《网络谣言的成因及应对策略初探——“3·16”抢盐事件的传播学解读》,《新闻界》2011年第4期。。怨恨型谣言利用和反映了人们对现实社会的某种不满和埋怨心理,如有关官富二代肇事的谣言。阴谋型谣言利用和反映了人们对阴谋论的关注情怀,阴谋可以从两种角度理解:一种是制造、传播谣言者的阴谋(如诽谤诬陷类谣言),体现了一种心理失衡和畸形;另一种是谣言所指涉的事件被认为是一种阴谋,如关于金融危机是金融大鳄操纵所致的谣言、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中关于车头处置的谣言在7.23甬温线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网络谣传“铁道部掩埋事故车头,妄图销毁证据”。之后,铁道部回应“掩埋车头销毁证据”的质疑,称此说法不属实。关于这起事故中出现的一系列网络谣言的分析可参见魏海岩:《公共危机中的网络谣言疏导技巧——以“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为例》,《中国记者》2011年第9期。,体现了一种多疑的心态。消遣型谣言利用和反映了人们消遣把玩和吸引注意的心理,如关于娱乐界等公众人物的谣言。神秘型谣言利用和反映了人们故弄玄虚和探秘好奇的心理,它的诱惑力在于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好奇心,如关于长白山天池水怪的谣言。
网络谣言除了为问题提供一种解释框架进而满足人们对信息的某种渴求之外,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言论暴力。不同类型的网络谣言产生的影响不同,破坏力也不一样。期望型谣言往往无限提高人们的期望和欲求,导致心理与现实的落差;恐惧型谣言往往将问题妖魔化和严重化,导致人们的极度恐慌和不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怨恨型谣言具有煽动性,容易诱发群众的不满和仇恨,增强人们的相对剥夺感;阴谋型谣言通过把事件指责成阴谋达到或诽谤、或误导、或离间等目的;消遣型谣言大多出于哗众取宠、炒作张扬的目的,也有的是恶作剧,可能损害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神秘型谣言大多是由于对自然或社会的某种无知,涉及的事件或事物难以证实或证伪,这类谣言大多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至多增强了人们的神秘感,满足人们的猎奇心理,各种神话大概也可以算作神秘型谣言。

二、网络谣言的产生

网络谣言是被谁造出来的?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一面墙壁,任何网民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在上面涂鸦。当这种涂鸦毫无事实根据时,便埋下了谣言的种子,而它一经被复制、转载,得到广泛传播便成了名副其实的网络谣言。因此,在互联网中,任何网民都有可能成为谣言的制造者,除非他在网上一言不发。不同类型的谣言被一些网民基于不同的目的和心理状态制造出来,这些网民便有意或无意地成为造谣者。
网络谣言是如何被网民制造出来的?除了在网上论坛、空间、博客等上面发表的言论不经意间演变成谣言外,许多谣言是被出于不同目的制造、设计出来的。不同的网络谣言利用了人们不同的心理状态,体现了不同的制造路径。网络谣言制造的一个根本原则便是可信性。一则谣言要被人接受并传播,就必须想方设法增强其可信性。可信性可能依赖于政府权威、知识专家、新闻媒体,也可能来源于情感信赖、多数原则。如年终奖个税调整的谣言就利用伪造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专家等权威来增强其可信性。网络谣言出于增强可信性的需要在设计时往往出现精细化趋向,精细化原则注重细节描述和虚构,甚至图文并茂,将谣言刻画得有鼻子有眼,达到言之凿凿、天花乱坠的效果。如关于长白山怪兽的谣言在网上有多种图片和视频,并有不同“目击者”的描述。通过精细化设计使谣言成为“想象中的真实”,乃至达到以检测乱真、瞒天过海的目的。谣言总是处心积虑地让自己以“真相”的面目出现。伪装是造谣者的惯用伎俩。网络谣言在设计时往往具有一定的暗示性和意见指向,满足了不同受众的偏好,潜台词反映了谣言制造者的不同目的。如怨恨型谣言典型地指向了某种利益或权力主体。谣言作为某种信息和话语,反映了一定的意见偏好,人们容易选择相信与自己偏见相一致的信息。期望型谣言反映并迎合了人们的某种愿望偏好;恐惧型谣言利用并反映了人们的恐惧感;怨恨型谣言激起了人们的身份偏见和易怒的偏好;阴谋型谣言煽动并增强了人们的怀疑偏好;消遣型谣言发掘了人们的娱乐偏好;神秘型谣言体现了人们的好奇偏好和梦幻心态。网络中的造谣者在坚持可信性、精细化、暗示性、偏好满足等原则的情况下编造谣言,网络谣言便真正地产生了。
网络谣言为什么会被制造出来?网络谣言之所以被制造出来,一个是由于网络本身的特点,一个是因为谣言满足了人们的某种需要,互联网虚拟性、开放性、交互性的特点决定了它成为一种自媒体的优势,与传媒新闻相对应的公民新闻通过网络得以呈现。当这种自媒体缺乏自律和他律时,不负责任的毫无根据的言论和信息便可能被编造出来,成为网络谣言。谣言满足了人们的某种需求,既包括造谣者的某种需要,也包括信谣者、传谣者的某种需要,这些需要既有利益方面的,也有心理需求方面的。互联网提供了一种意见表达、情绪宣泄的平台,既为人们知情权、表达权的维护提供途径,也为这种权利的滥用打开了方便之门。网络谣言的产生不仅反映了个体的心理状态,也体现了某种集体无意识和社会心态,“流言的产生不仅基于个体的认知规律和心理状态,还和群体的无意识心态有密切关联,它是社会心理与社会信息环境互动的结果。”(P35)如怨恨型谣言多以“反权贵”的面相出现,反映了某种群体的情绪积聚和不满心态,折射出社会转型时期因利益分配、资源占有等方面出现的社会不公而导致的相对剥夺感。

三、网络谣言的传播

一则谣言被制造出来,要产生社会影响必须经过一个广泛的传播过程。网络谣言的传播充分利用了互联网技术,也充分利用了人们的心理状态。互联网的即时性、便捷性使得网络谣言传播神速,谣言传播可以在一瞬间实现。人们的宁可信其有心理、从众心理、同情心理、怨恨心理等心理状态,在谣言的传播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不同类型的谣言传播既反映了一些共同的心态,也具有自身不同的心理特点。每一则谣言都有自己的信徒,这些信徒是谣言的主要传播者和接受者。网络谣言主要是靠信谣者传播的,信谣者承担了传谣者的主要角色和功能。当然,不信谣者出于一定的心态和动机也可能会故意传播谣言,信谣者也并不必然会传谣。信谣意味着对证据的有意无意地漠视,无风不起浪、宁可信其有的心理使得信谣者和传谣者在一则谣言未得到证实或澄清之前宁愿信以为真。从众心理反映了信谣者和传谣者对大众权威的迷信,当大量网民都在相信并传播一则谣言时,个体网民可能随波逐流也轻信了谣言。“如果我们认识的大多数人都相信一则谣言,我们也就很容易会相信那则谣言。”(P8)“如果谣言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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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够聪明,他们会设法让人们相信其他人已经相信了他们制造或传播的这些谣言。”(P42)这里也隐约体现了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即使传播的是谣言,因为许多人都在传,法律难于追究具体责任。有些谣言的传播还利用了人们的同情心理和情感,这些谣言一般陈述为“为了你的朋友和家人请将此消息传达给他们”、“每一个有良知(或爱国)的人请把此消息转发N个群”,“谣盐”事件便体现出对人的情感的利用。恐惧型谣言的传播利用并加重了人们的恐慌、畏惧心理,人们越是恐惧越容易不检测思索地传播这类谣言,反映了人们对危机的某种认识和态度。“如果相关谣言在人群中激起恐慌或厌恶等的强烈情绪,谣言就更加可能被广泛传播。”(P8)各种怨恨型谣言的传播则充分利用了人们的仇视、怨恨心理,这类谣言利用了边缘群体对强势群体和社会不公而产生的怨恨。怨恨型谣言通过情绪渲染容易使得群体无理性,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情绪发泄的途径,传播到一定程度可能演变为网络件。
网络谣言的传播遵循一定的机制和结构。桑斯坦将谣言的传播机制概括为信息流瀑、群体极化、偏颇吸收三个方面。桑斯坦认为,谣言通过信息流瀑得以传播,当一定数量的人相信一则谣言,也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效仿信任,信息流瀑影响了谣言中许多人的信念和行动。群体极化反映了即使对谣言存在一定怀疑的人在群体中为了保持一致也会掩盖自己的怀疑,尽量与群体保持一致,从而群体的意见被加强,这其实也反映了前文所讲的从众心理。偏颇吸收反映了人们会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信息,一旦谣言符合这种偏好就会被不断传播。网络谣言的传播呈现出一种网状结构。一传十,十传百,这里的“一”、“十”、“百”,既可以从网民数量上来理解,更应该从网站、论坛、博客的复制、转帖上来看待。网络谣言的这种重复出现会达到“曾参杀人,流言三至”的效果,增强了谣言的迷惑性。谣言的多重扩散会进一步放大谣言,网民知识的不完备性可能会加快这种网状结构的不断扩展。网络谣言在传播中会像计算机病毒一样不断出现变种。谣言在传播中经历了一个意见表达和心理交流的过程。“促使流言不断传播下去的,不是遗忘,而是交流的,是分享信息和说服他人的。”(P44)这种交流体现了人际传播的互动性,谣言在集体中经历了一种互动解释。不同的谣言传播者在传播谣言时往往根据自己的意见和心态或者对其去细节化使其便于记忆,或者对其添枝加叶使其更加生动。“流言的一个奇妙之处就在于它的传播内容,它在传播过程中不断地改变着,反映着不同的和需求。”(P37)经过网络传谣者的不断改造和偏好添加,谣言会不断变形,更加扑朔迷离。网络谣言不但会在网上传播,而且可能经过网民传播给非网民,以口耳相授的方式在非网民间传播,使网络谣言从虚拟的互联网转到现实中的其他群体。
网络谣言的传播经历了一个说服的过程,这是由谣言的伪装性决定的。这种说服过程包括他人说服和自我说服。他人说服可以通过渲染、暗示等方式,网络意见领袖起到了关键作用。当意见领袖的意见得到大众支持成为公众意见时,少数人的意见便扩散为多数人意见。自我说服则是谣言心理内化的过程,是对谣言的自我接受和信任,在自我说服后信谣者更可能成为传谣者。不同的人对同一则网络谣言会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和反应。每一则谣言都可能面临怀疑者的质疑,当谣言在怀疑者面前失去了说服力时,这些怀疑者可能成为谣言传播链条上断裂的一环,从而阻止谣言的进一步扩散,这为网络谣言的治理提供了一个有利条件。

四、网络谣言的治理

网络谣言作为被广泛传播的不实消息和言论,会污染网络环境、混淆网民视听甚至引起恐慌、导致怨恨,扰乱社会治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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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共秩序。每一位网民甚或非网民都有可能成为网络谣言的愚弄对象和受害者。因此,网络谣言的危害性必须得到高度重视,网络谣言必须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
谣言止于智者。网络谣言的治理离不开谣言受众的参与和配合。广大网民是网络谣言的主要受众,辟谣、止谣离不开网民的智慧、理性、怀疑精神和道德素养。面对一条网络信息,网民需要运用自身的知识和智慧对其真实性和可能性进行经验分析或逻辑推理,从而辨别信息的真伪,不断提高信息识别能力。情绪和偏见可能妨碍对真相的认知,因而网民要有理性,尤其是面对恐惧型谣言能够保持一定的镇定,避免因恐慌不安而不检测思索地信谣、传谣;面对怨恨型谣言也能避免过于感性化,防止因怨恨和不满而做出冲动的过激行为;面对阴谋型谣言也能保持克制,防止因愤慨而冲昏头脑;面对其他类型的谣言也能够通过理性思维加以辨别,不轻易信谣、传谣。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广大网民还应该具有怀疑精神,正所谓大胆怀疑、小心求证,不应不加思考就相信一则信息,更不应随意传播一则可能虚检测的信息。谣言是一种信息欺诈,造谣、传谣是不道德的行为,网民除了提高自身谣言识别能力外,还要修身养性,不断提升道德素养,严于律己,做到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治理网络谣言应充分发挥智者的示范效应。“一个压制谣言的好方法就是去证明那些本该相信谣言的人实际上并不相信那些谣言。”(P88)当网络谣言由网民传至非网民时,非网民同样需要具有智慧、理性、怀疑精神和道德素养,做一个智者,不信谣、不传谣,从而阻断谣言的传播。
谣言止于真相。网络谣言的中止需要一个对其证伪的过程,一则网络信息一旦被证明它是虚检测的,便得以澄清。但网络信息的证伪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谣言被编造出来后,澄清它需要一定的时间差,而谣言的传播则正好利用了这一时间差。因此,真相的公布越迅速越能够及时中止谣言。迅速地澄清事实离不开政府、媒体、网民的各方努力和配合。政府要完善信息处理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网站、微博的信息发布,切实保障广大网民的知情权;大众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报道事情真相,提高媒体的公信力和说服力;广大网民不但要努力使自己成为网络中的智者,也要积极地揭露网络谣言,提供线索还原真相。
谣言止于责任。互联网作为新媒体,它的运作和维护需要社会各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传统媒体、网络运营商、网民在治理网络谣言的过程中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政府除了有调查真相、保障公民知情权方面的责任外,还要承担通过完善政策法规规制网络行为的职能。通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怎么写作管理规定》等的修订完善,规范网络运营商和广大网民的网络行为,依法查处包括编造、传播谣言在内的网络犯罪活动。建立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和网络监管制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对制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秩序的责任人依法处置。当然,政府在进行网络规制的同时,要处理好法律控制与之间的张力,防止寒蝉效应危害网民的表达权、参与权。政府在辟谣时必须认真研判舆情,积极赢得网民的充分信任,树立和维护政府在网络中的良好形象。传统媒体应积极发挥在议程设置和信息报道方面的作用,畅通信息沟通传播渠道,客观公正地报道有关事件,满足人们知情的冲动,防止传统媒体在事件面前失语,导致公众因信息缺失而偏信谣言。网络运营商应积极通过相关技术措施甄别、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在充分保障网民隐私权的同时,积极探索网络实名制的适用范围。网民在应用互联网时,应该自觉自律、明辨慎思,承担公民应有的责任。如果每一位网民都能够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信息资源的同时,意识到自己有义务、有责任维护纯净的互联网环境,诚信上网,文明上网,网络谣言就会失去滋生的土壤。谣言这一网络公害便会得到有效治理。
参考文献:
蔡 静.流言:阴影中的社会传播[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8.
[美]卡斯·R.桑斯坦.谣言[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张新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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