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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社会功能影响因素

收藏本文 2024-01-09 点赞:28250 浏览:13140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近年来,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化进程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本文针对城市规划社会功能的影响因素进行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城市规划;社会功能;影响因素
1城市规划的社会功能与社会地位

1.1城市规划的社会功能

城市规划的社会功能,主要指的是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不同领域和不同发展的重要作用。在不同社会条件下城市规划的社会功能有着不同的阐述,通常情况下,对城市规划的社会功能最为准确的说明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是对市场自由体制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改善和弥补;第二是为私人领域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提供全面和有建设性的信息,第三是提高集体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地位,将其放在首要位置;第四是对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影响进行关注和协调,由此来公平处理资源方面分配不平衡的现象。
城市规划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公共政策,它具备公共政策所有具备的各项基本功能。从公共政策这个角度分析城市规划的社会功能,可以总结为调节功能、导向功能和分配功能。调节功能主要是针对社会上的公共利益,对社会行为和市场行为进行调节,从而使利益平衡,满足社会和市场的需求,城市规划的调节功能最能体现出其作为公共政策的特点。导向功能主要针对个人行为和社会行为,对个人行为和社会行为进行指导性的规范,从而来确保个人行为和社会行为达到高度的统一,制定统一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约束,使个人行为和社会行为都在一定的约束下向同一个目标发展,这样有助于实现社会秩序的规范化。分配功能针对社会效益和市场效益,以市场行为和公共政策作为基本对象,对社会效益和城市规划社会功能的影响因素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市场效益进行合理公平的分配,保证利益分配的公平性,从而可以实现社会的公正性。

1.2城市规划社会功能与社会地位关系

城市规划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地位相互矛盾又相辅相成,这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同时又相互紧密关联,不可分割。社会地位决定社会功能,反过来,社会功能对社会地位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给予两者的特殊关系,只有当两者处于一种平衡关系的时候,城市规划事业才能处于最好的发展状态。如果社会地位过低,就不利于发挥城市规划的社会功能的发挥,同时,城市规划的社会功能发挥不好就会动摇社会对于城市规划的认可程度,就会影响其社会地位,处理不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就会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城市规划的作用就会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只有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使两者都能良性发展,城市规划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地位相互推动,才能保证城市规划这个行业稳定发展。
目前,城市规划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地位的变化处于一种变化的过程,这种变化关系一方面取决于社会对于城市规划的期望,另一方面决定于社会规划自身的行为。基于这两方面,我们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目前城市规划的社会地位提高了,但是城市规划的社会功能却不能得到有效的提升,其功能不能有效地发挥,这就注定了两者不协调的情况。
2制度因素与城市规划的社会功能
从公共政策方面来看,城市规划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手段,它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发挥其社会功能的,必须把它放到特定的社会条件下才能发挥其功能,我们对城市规划的研究和分析也必须要在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和社会制度环境下进行,制度环境包含的方面很多,本文主要分析城市规划的法律环境和行政体制的环境。

2.1城市规划工作的法律制度环境

《宪法》和城市规划工作有着密切不可分割的联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制定的基本原则对于城市规划工作的开展具有特别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宪法》对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和对于财产权利的规定等,都对城市规划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宪法》的影响下,城市规划工作的开展不仅具有技术方面的作用,还要符合法律对于城市规划的基本要求。但是目前城市规划的社会功能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完全保障公民的权利。《宪法》是法制的核心,是法制建设的依据和基础,但是目前城市规划工作中不能真正彻底贯彻宪法原则,这一直以来都是亟待解决的难题。也正是由于长期以来城市规划并没有认真研究这些宪法原则,不可避开地影响了城市规划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功能的发挥。

2.2相关法律与城市规划

相关法律对城市规划有着深远的影响。相关法律可以直接涉及城市规划工作,对城市规划进行监督和制约,在城市规划的各个方面都有着一定的影响,城市规划的一切行为都要遵循相关法律制定的原则,如《城乡规划法》、《城建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授权政府编制其他各项规划与城市规划存在一定的联系,因为授权法律地位的高低不同,法律对规划审批机关、编制主体、规划实施主体以及法律惩处的规定也不甚相同,这些不同的规划都会直接影响到其授权的规划的社会地位的高低,从而可以影响到它们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并且会在很大程度上对城市规划社会功能的发挥产生深远的影响。
3城市规划学科与城市规划的社会功能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关注城市规划学科与城市规划的社会功能之间的关系,认为:“城市规划是一门科学”,“技术合理”是它的核心内涵,这种理解是正确的,但是我们还要深入理解它们之间真正的联系。我们要分析清楚城市规划这项工作的科学性,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内涵与技术手段,同时区分科学与技术工作,分清楚城市规划这项工作是不是一门科学。长期以来,我们混淆了科学的概念,只认为科学就是指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并没有把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包括在内,科学是由权威人、组织和机构通过一系列技术完善、确认、推荐、宣传、传授和捍卫的一个专属领域的思维学术,我们必须要理清城市规划这项工作于科学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对象或者一门学科的研究客体的理解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片面的理解城市规划就是一门关于空间、美和形体的学科,其实城市规划包含的范围很广泛,我们对其理解不够深刻与全面。
从学科的角度分析,城市规划学科的研究主体决定了它的学科性质,反过来,学科的性质决定城市规划能够扮演的社会角色,也决定了城市规划工作的状况。所以城市规划学科的研究对象就成了重中之重。
4城市规划师与城市规划社会功能
城市规划师对城市规划工作具有一定的话语权,但是一旦规划师的话语权和当前的社会制度和相关法律发生冲突,就会被冷落甚至遗弃,这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规划师对城市规划工作的积极性。而一些规划师认为城市规划只是一种技术,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的技工,没有充分认识到城市规划不只是城市规划部门的事情,不只是一项技术工作,而是一项法律要求,是一项政府职能。没有给自己足够的重视,缺少政治思维和战略眼光是城市规划师的缺陷。其次,长期以来在城市规划工作中,规划师的价值观保持中立,而城市规划这项工作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个性化因素,在现实社会中遇到具体情况时,规划师不能按照实际情况对这些价值要素进行组合,受各因素影响后,规划的成果必定不能理想。
城市规划师价值观念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的社会行为,从而影响了城市规划工作,并且对社会对于这个职业的认可和接受程度有着重大的影响。
5结束语
城市规划不仅是技术性,它最基本的属性是政策性,技术性只是支撑政策性的基础。对于当代中国城市规划来说,如何正确认识城市规划的社会功能,是关系到城市规划发展的现实理由。
参考文献:
[1]欧阳娇薇. 论城市规划社会功能的影响因素[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06:112.
[2]张昊哲. 我国城市总体规划文本中环境政策表达技术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1.
[3]高鉴国. 城市规划的社会政治功能——西方马克思主义城市规划理论研究[J]. 国外城市规划,2003,01: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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