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3-4
Abstract4-7
引言7-9
1 选题的背景7
2 课题探讨作用7-8
3 探讨的内容和策略8-9
第一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与立法概况9-12
1.1 基本概念9-10
1.2 立法概况10-12
第二章 现行立法有着的不足12-19
2.1 法定刑不足12-14
2.1.1 刑罚过轻12-13
2.1.2 立案标准过高13
2.1.3 缺乏财产刑、资格刑13-14
2.2 追诉时效不足14-15
2.3 罪名不足15-17
2.3.1 罪名表述15-16
2.3.2 浅析对本罪名产生争议的理由16-17
2.4 犯罪主体范围不足17-19
2.4.1 主体范围界定17
2.4.2 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的主体地位17-18
2.4.3 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地位18-19
第三章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其借鉴作用19-22
3.1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近况19
3.2 国内外立法差别19-21
3.2.1 犯罪名称的不同19
3.2.2 主体范围的不同19-20
3.2.3 法定刑幅度的不同20-21
3.3 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的借鉴作用21-22
第四章 立法的改善对策22-31
4.1 确定合理的法定刑22-24
4.1.1 把最高法定刑提升至无期徒刑22-23
4.1.2 立案标准要设立不同的档次23
4.1.3 增设财产刑23
4.1.4 增设资格刑23-24
4.2 确定追诉时效24-25
4.3 设置拒不申报、虚检测申报财产罪25-26
4.4 合理确定本罪主体范围26
4.4.1 适当扩大本罪犯罪主体的范围26
4.5 制定和改善与本罪立法相配套的制度26-31
4.5.1 改善我国财产申报制度26-29
4.5.2 改善机制29-31
结语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