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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求证大胆决策 缜密初查深挖渎职

收藏本文 2024-04-19 点赞:8900 浏览:3351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本期主讲】
袁卫,现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1984年9月参加检察工作,历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反贪局侦查科科长、反渎局局长。主要研究方向:职务犯罪侦查学、犯罪心理学。在《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犯罪研究》、《反渎职侵权工作指导与参考》、《上海法学论丛》等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郑传清,法学硕士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能手,上海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现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主要研究方向:职务犯罪侦查学。在《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犯罪研究》、《反渎职侵权工作指导与参考》、《上海法学论丛》等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核心提示: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往往具有很强的欺骗性、隐蔽性,使得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时往往是“听到辘轳响找不到井”。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渎职侵权犯罪侦查人员一是要坚持同步介入事故现场调查,搜集和固定原始证据;二是要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及时制定和调整侦查策略,确保反渎查案工作取得成效。
2012年上半年,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的顾秋云、张新连滥用职权犯罪案件,系该局在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并固定关键证据后,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历经3年缜密初查最终成功的案件。

一、同步介入事故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

2008年12月,上海市松江区某镇大庙村一幢二层厂房翻建过程中发生施工人员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区检察院反渎局侦查人员第一时间介入事故现场调查,获取如下信息:一是上海隆裕针纺织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谷春(外地人)在租借该厂房后对其进行违法翻建;二是谷春将翻建工程违法发包给了无资质的个体老板孙根财(本地人)进行施工;三是谷春和孙根财均表示违章翻建是其擅自行为,未向政府建筑管理部门申报也未跟任何人打过招呼;四是厂房违法翻建的时间已经长达50余天;五是违法翻建厂房与大庙村村民委员会仅相隔50余米。
侦查人员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该厂房违法翻建造成施工人员死亡事故的背后可能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线索。但监管职责具体落实到哪个政府部门?哪个责任人?是滥用职权还是玩忽职守?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查证。

二、多措并举,灵活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

侦查人员对现有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后,制订了两套方案。方案一是以调研该镇土地性质和违法建筑监管情况为由走访当地土地所。为了避免土地所工作人员事先有所警惕和准备,侦查人员采取了“突然袭击”的方式造访该所负责人,并顺利获取了相关资料。资料显示,土地巡查制度要求巡查人员定期将巡查情况向土地所和上级部门书面上报,一旦发现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则要第一时间上报,由相关单位实施拆除。而该镇土地所的《每周巡查记录》中显示巡查人员上报的记录均为“正常”。随后,侦查人员立即赶赴上级部门,调取了该镇土地所上报的每月《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月报表》和《违法用地报告书》,进一步证实巡查人员未将该违法建筑的情况上报。嗣后,侦查人员召开线索评估会,会议中有观点认为,土地巡查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查处土地违法,其失职行为与违法翻建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后果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暂不宜追究土地巡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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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渎职罪责。
侦查人员随即调整侦查方向,启动方案二,即以反查翻建厂房的拆除问题为由手走访该镇纪委,约谈了该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在谈话过程中,侦查人员了解到:一是该镇成立了专门的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的村委会主任都是领导小组成员;二是违法建筑由各村委会负责巡查认定并上报给村镇办,村镇办再交由拆违办实施拆除工作;三是大庙村村委会并未将该厂房违法翻建情况上报给村镇办。侦查人员向该主任顺势提出其说法是否有依据时,该主任为撇清责任,主动配合侦查人员到政府办公室调取了相关文件,侦查人员在未惊动其他镇领导的情况下顺利调取到该镇整治违法建筑的全部文件资料。文件显示大庙村村委会主任顾秋云为该镇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大庙村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至此,侦查人员将顾秋云锁定为查处对象。

三、小心求证,大胆决策,细致初查显成效

锁定顾秋云后,侦查人员并未急于启动案件,而是开展扎实的初查工作,对顾秋云及其家属的房产、银行存款、车辆信息、通讯记录、宾馆住宿记录等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通过对顾秋云、谷春、孙根财等人的通讯记录进行长期动态监控查询并逐条比对筛查,侦查人员梳理出几条重要的信息:一是顾秋云和建房老板孙根财之间有过电话联系,二是顾秋云和一个叫张新连的人有频繁的电话联系;三是谷春租住的房子的固定电话的机主是张新连;四是张新连和孙根财之间也有电话联系;五是谷春和顾秋云、张新连之间从2011年初开始已经没有电话联系。上述信息中,张新连这个名字出现频繁,侦查人员敏感的联想到:在事故发生当日谷春的笔录上有这样一句话:“建房子的事情,我跟村委会副主任张新连说过,他没同意也没反对。”至此,大庙村副主任张新连首次纳入侦查人员的视野。
鉴于上述信息,我们大胆的推断:(1)顾秋云和张新连允许谷春违法翻建,并介绍孙根财为其建房;(2)谷春因为违反翻建过程中发生施工人员死亡事故,导致被判处缓刑、赔钱、罚款,经营不善,已经和顾秋云、张新连闹翻了。
此时,启动案件的时机已经成熟,侦查人员仔细评估后认为,顾秋云、张新连、孙根财和谷春四个人中,前三人都是大庙村本地人,属一个利益集团并极可能已串供。相比之下,谷春跟他们纯粹是利益交换,且很可能已闹僵,四个人中最容易突破的就是谷春,而最有价值的也是谷春。侦查人员果断决策突破常规的侦查模式,在正面接触顾秋云、张新连之前,以监所科约谈缓刑人员的方式先接触谷春。事实证明,我们对于谷春的预判完全正确,谷春已因该死亡事故负债累累,满怀怨气,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交代了顾秋云和张新连收受其财物,允许并介绍孙根财为其违法翻建的事实。犯罪嫌疑人尚未接触,就已经在我们的预想中大获全胜。

四、集思广议,准确适法,宽严相济显法威

对于张新连的立案问题,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应以共同犯罪对张新连立案,理由在于张新连系大庙村村委会副主任,并未受镇政府委托对违法建筑进行监管,张不符合渎职罪的主体身份,不能对其单独立案。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新连作为“该镇大庙村整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副组长,并具体负责和分管大庙村企业厂房违章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符合渎职罪主体身份要求。侦查人员综合评估后认为,对于“政府委托从事公务”的理解绝不能固化于政府直接委托给个人,政府将公务委托给组织,组织再细化到具体责任人身上,该责任人同样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且本案中,谷春的违法翻建系张新连一手操办,张新连将谷春介绍给顾秋云并帮助其向顾送红包,且主动向谷春提出由无资质的孙根财进行违法翻建,张新连的主观恶意、渎职罪行和徇私情节相较顾秋云均更为严重,应对其单独立案调查。
2012年3月28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顾秋云、张新连分别立案调查。顾、张到案后,面对侦查人员提出的“违法翻建厂房已建造50余天,且与大庙村村民委员会仅相隔50余米,怎么可能不知情”等无法回避的问题,均在3个小时内缴械投降,对滥用职权同意谷春进行违法翻建,并主动介绍无任何施工资质的孙根财(孙为顾、张二人的远房亲戚)进行违法施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张新连对于收受谷春财物的徇私情节,却狡辩为借款,声称准备日后归还。为此,侦查人员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精神,对认罪态度较好的顾秋云取保候审,而对拒不承认徇私情节的张新连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张新连被刑拘后,侦查人员兵分两路,一组人员对张新连的徇私情节进一步调查取证,另一组人员对在看守所的张新连进行法律政策教育,帮助其认清形势。最终张新连消除侥幸心理,主动承认了多次收受谷春及其他人员财物的犯罪事实。
2012年8月9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顾秋云、张新连犯滥用职权罪。两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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