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类社会生生不息,绵延不绝,生育无疑于其中起了关键作用。生育权在当今社会,被确认为一项基本人权,受到尊重和保护。我国法律对生育权主要是以行政法角度对其进行确认和规范,却无法应付当今我国民事领域的生育权的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由此有必要对我国生育权法律制度进行探讨和改善。生育权的形成及演化,经历了妇女专有权利或特权阶段、夫妻权利阶段和自然人权利阶段。本论文通过引言部分对生育权演化的历史的解读,比较了国内外对生育权概念的定义,确认生育权概念为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自主决定是否生育,生育的时间、数量、间隔以及生育方式,以及为此目的而获得的信息、教育与策略的基本民事权利。以此为基础,深入浅析了生育权是基本人权,是法定权利;生育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生育权是人格权。浅析确认生育权包括生育决定权、生育知情权、生殖健康权、生育隐私权、生育保障权等内容。为认识我国生育权制度打下基础。当今世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进展备受关注,人口的过快增加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带来许多新的挑战。最近30年,我国政府通过实行计划生育,成功地制约了人口过快增加。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同其他权利一样,同样受到限制,这在我国体现得尤为显著。如果允许生育权主体不加限制的行使生育权,就会造成生育权的滥用,不仅影响其他权利的行使,也会给个人、社会造成难以逆转的重大影响,由此有必要对生育权进行限制。在本论文第二部分,笔者认为国家可以基于优生优育与儿童成长、社会共同体的存活与进展的理由对公民个人生育权进行限制,并以此为基础,认识浅析我国现有的生育权限制的合理性和不合理之处。在本论文第三部分,浅析了我国的生育权立法不足,提出了改善立法的构想。我国现有生育权立法系统,主要是以行政法角度对国家的生育管理权力进行了规范,而以民事角度规定公民生育权的权利内容,规范夫妻之间和第三人之间的生育权纠纷处理原则,几乎是空白。以现有的生育权立法系统看,生育管理制度有调整和改善的必要,为公民增设法律责任的不足亟待解决。针对这些不足,笔者以生育权行政立法和民事立法两个方面,提出改善我国生育权立法的构想和倡议。关键词:生育权论文人格权论文生育权限制论文立法构想论文
中文内容摘要3-4
Abstract4-9
引言9-11
第一章 生育权概述11-18
一、 生育权概念剖析11-14
(一) 国际社会对生育权的普遍定义11-13
(二) 我国对生育权的界定13-14
(三) 生育权的概念应然14
二、 生育权的法律性质——人格权14-16
(一) 生育权是基本人权,是法定权利14-15
(二) 生育权是民事权利15
(三) 生育权是人格权15-16
三、 生育权权能16-18
(一) 生育决定权16-17
(二) 生育知情权17-18
(三) 生殖健康权18
(四) 生育隐私权18
第二章 生育权的限制18-30
一、 生育权限制的论述基础18-20
(一) 依据之一:优生优育与儿童成长19
(二) 依据之二:社会共同体的存活与进展19-20
二、 我国的生育权限制20-26
(一) 生育权主体的限制20-22
(二) 生育权的行使限制22-26
三、 对我国生育权限制措施的评价与反思26-30
(一) 我国生育权限制措施设定的适当性26-28
(二) 我国亟待调整和改善的生育权限制措施28-30
第三章 改善我国生育权立法的深思与构想30-38
一、 改善我国生育权立法的必要性30-35
(一) 欠缺对公民生育权的民法保护31-32
(二) 生育管理制度有调整和改善的必要32-33
(三) 下位法增设公民生育义务的不足亟待解决33-35
二、 改善我国生育权立法的构想35-38
(一) 改善对公民生育权的民法保护35-36
(二) 调整和改善生育管理制度36
(三) 妥善处理法律冲突,清理地方立法中增设的公民生育义务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