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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从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角度生收费制度

收藏本文 2024-01-26 点赞:14132 浏览:5885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根据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理论,分析我国2014年实行研究生全面收费的政策。研究表明,国家这一政策是在各方面条件都已相对成熟的情况下出台并实施的。实施研究生全面收费的新机制可以推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学校更加公平合理地选拔研究生。另外,这一政策也不会对二区高校的招生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在原先体制中,二区的院校往往因为公费名额较多吸引了较多考生,在新体制实施后,国家相关的调剂政策以及考生自身求学的动机可以减少二区高校招生受到的冲击。
[关键词]教育成本分担;全面收费;教育公平
[]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3)28-0064-04
[作者简介]郭娜(1989—),女,安徽合肥人,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12级在读硕士。
2013年2月,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根据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收费标准,硕士生不超过8000元/年、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这个政策一经出台,就引起了社会及众多学子的广泛关注。本文从教育分配体制的角度入手,对研究生收费制度作简要分析。

一、全面收费时机已经成熟

研究生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应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从国际经验看,对研究生收取学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研究生教育经过30多年的探索,研究生全部实行自费势在必行。
其实,在2005年,甚至更早的时候,我国部分高校就已经开始尝试研究生全面收费政策。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等从2006年开始试点研究生培养收费改革,但由于政策和教育主管部门行政的干预,这一改革没有得以继续实行。作为教育部最早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三所高校之一的西安交大从2006年秋开始全面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规定,西安交大改革前博士生资助额(不含资助的培养费)最高为9360元/年,改革后最高为14400元/年,增加5040元/年;改革前硕士生的资助额最高为4800元/年,改革后最高为8400元/年,增加3600元/年;改革前全校99.25%的博士生获得资助,80%的硕士生获得资助,改革后100%的博士生获得资助,85%的硕士生获得资助。改革前博士生奖学金只能享受3年,改革后博士生奖学金可以享受4年。改革前全校用于资助研究生的经费额度为5232万元/年,改革后为8466.8万元/年,资金增加323

4.8万元/年。[1]

我国研究生学费制度采取公费、自费双轨运转模式已有十多年的历史。目前,大多数培养单位都通过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方式收取学费,只不过收费对象不是面向全体学生。我国现行研究生招生录取类别分为两项四类,即计划内和计划外两项,计划内又分为定向和非定向,计划外又分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计划内的定向生和非定向生由国家按招生指标下拨培养费,是通常作用上的“公费生”;计划外的委培生由委培单位出资(也有些由个人出资),自筹经费生由个人或导师出资、或导师和个人共同出资,这两者都是通常作用上的“自费生”。现行的研究生学费双轨运转模式是从1985年开始实行的,此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实行的是单一的国家财政模式。现在所说的研究生培养收费改革,实际上是指全面收费理由。
1958年,教育经济学约翰·维泽(John Vaizy)出版了《教育成本》(The Costs of Education)一书,最先提出了“教育成本”的概念。1986年,美国教育经济学家约翰·斯通首次提出“教育成本分担”理论,阐述了由政府、学生和社会有识之士(捐赠)共同分担教育成本的合理性,从理论上证明了研究生教育成本不应该由单一主体来承担,而是应该由政府、学生和导师、社会等共同承担。这样做的好处是加大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人才培养的优胜劣汰。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所依据的价值基础可以追溯至西方经济学开山鼻祖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斯密认为个人为教育或培训付出的成本是对未来有收益能力的一种投资。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1954年创立的公共产品学派也认为,作为准公共产品的高等教育怎么写作,应由政府与消费者(受教育者)共同承担其成本,受教育者直接负担从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角度生收费制度由优秀论文网站www.udooo.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教育的形式是学费。因此,学费从性质上来说,应是高等教育怎么写作的成本分担,而不是高等教育怎么写作的。[2]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是从发展我国研究生教育和改革现行研究生教育机制的需要出发,使研究生教育成本从目前基本上由政府承担的单一的方式,转变为政府、学校、社会和学生(及其家庭)多种渠道共同承担的方式。[3]
综上所述,无论从经费紧缺的理由来看,还是从“教育成本分担”等理论上来看,这种公费、自费双轨制的研究生收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培养经费的理由,满足了社会需要。但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双轨制也暴露出很多理由,比如,这种政策对自费生来说具有一定的不公平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费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等等。因此,完善研究生收费制度势在必行。

二、新制度有利于体现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我国实行研究生全面收费政策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所必须坚持的核心原则。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任何改革都是为了最大限度体现和实现教育公平。从学校招生的角度来说,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改革可以保证学校在选拔研究生时更注重公平,更注重学生的综合能力。从研究生招生的角度来看,研究生全面收费后,研究生奖助体系也会产生相应的变化,学生为了得到奖助学金会更主动地学习。这有利于推动研究生的学习主动性。从研究生培养的角度来看,教育成本分担也有了变化,导师需要承担部分费用,有利于导师认真、负责地选拔和培养学生,还有利于导师队伍的优胜劣汰。这样一来,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得到保障。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就不会因自费和公费的双轨制导致部分学生上不起学以及部分学生不想学的理由。很多人认为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的实施会导致学生考研意愿下降,进而导致生源数量骤减。产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小。首先,考研的学生在选择学校时更注重学校的学术能力、专业素养以及今后的自身发展,而不是学费的收费情况。学费不是影响学生决定是否考研的首要因素。而且从目前的研究生报考的形势来看,每年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人数有一百多万。在实行全面收费后,尽管这个数量可能会有所下降,但是幅度不会太大,对研究生的招生不会产生影响。其次,根据现有情况,尽管学校实行公费自费双轨并行,但自费生所占比例仍然较大,这也使得研究生的全面收费不会对学生选择考研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还有很多人担心,实行全面收费以后,研究生教育是否会成为有钱人的教育。事实上,国家在实行全面收费的同时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使得学生缴纳的学费可以通过研究生奖助体系获得平衡。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例,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标准为博士生不低于10000元、硕士生不低于6000元;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提高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
从整体上来看,学生获得的教育经费只会有增无减,学生支付的学费会通过奖助学金的形式返还到学生身上。这样还可以减轻学校的压力,加大学校的软硬件建设。奖学金政策的改革不仅可以提高研究生的生活待遇,而且也可以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动机。[4]当然,这并不是说新机制是用奖学金来刺激学生学习,使研究生教育带有更多目的性。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读书是为了提升自我,不单是为了获取奖学金。奖学金只是一种物质上的奖励,是一种对未来行为的期待。[5]原有收费体制中,国家统一拨款实行“一刀切”,不会按专业实行差异收费,真正落实到研究生培养上的差异分配更少。同时又存在很多公费生不仅不用交学费,还有普通奖学金的现象,这对于自费生来说很不公平。就每年招生情况来说,自费生的初试成绩并没有比公费生低很多,往往是由于综合排名相差零点零几分就造成了公费自费的差别。新制度实施后,从招生角度来看,学生在被录取的时候不会因为综合成绩的细微差别就导致他们需要支付的学费存在“天壤之别”,这更体现了教育公平。

三、制度改革对二区高校招生影响较小

研究生全面收费后,对二区高校的招生同样不会有很大影响。首先,我们排除区域经济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影响,仅就学生自身而言,他们有对知识渴望和提升自我的需求。在原有体制中,考生报考一区的高校是因为一区的高校有丰富的学习资源和良好的区位优势。由于一部分考生读本科时没有进入理想的院校,为了圆自己的名校梦,选择继续读研,而且要上重点大学。报考二区高校的考生则更多地考虑这些学校中公费生的比例高这一因素。这往往会造成学生教育成本分担不均。新制度实施后,学生在报考时会不考虑额外因素,而是根据自己的未来规划对比自己选择读研是否会优于不读研。这其中就是对机会成本的研究所得,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理由上,从而更加全面客观地进行志愿填报。
就国家而言,也不会因为是二区院校就特殊对待。虽然新制度实施后二区高校不能因较多的公费名额来吸引考生,但也不会对二区高校的招生产生多大影响。一区录不完的考生自然会分流到二区,同时,国家针对每年录取情况制定的调剂政策完全可以让二区高校完成招生计划。纵观国家近几年的录取人数,在2005年之前研究生一直在扩招,2006年之后又有一次较大规模的扩招,研究生报考人数也在不断扩大。由于国家通过适度制约招生规模和完善合理的调剂政策,最终,西部高校都能顺利完成招生计划。有学者指出,教育的根本价值在于推动所有学生的发展,相应地,对教育改革进行价值判断的根本标准,就是看改革有没有推动学生的发展。不论什么阶段、什么领域、什么层面的教育改革,如果没有推动学生的发展,便不能称之为“好的从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角度生收费制度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udooo.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教育改革[6]。
此外,研究生全面收费政策还有利于改善二区高校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研究生自筹经费可以为学校的建设提供较多的经济保障,国家高额的奖学金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当前,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面对的最大困难是经费投入不足。只有建立健全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经费保障体系,才能为培养机制改革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也才能真正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7]此外,新的收费制度可能会作为调整专业布局的杠杆。收费改革后,有些专业不能较好地适应现阶段社会发展需要会被淘汰,从而有助于国家进一步调整学科专业布局,调整专业布局。只有根据社会需要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才有利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西安交大2007年研究生招生相关事宜规定[EB/OL].http://souky.eol.cn/HomePage/index_22

5.html.

[2]孟东军.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与学费政策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3.
[3]丁雪梅.关于我国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及相关理由的深思[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3(10):6-9.
[4]北京大学2007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EB/OL].http://grs.pku.edu.cn/zs/zs_news.html,2006-09-01.
[5]李鹰.奖励的教育意蕴及实践[J].教育研究,2013(1).
[6]吴康宁.教育改革成功的基础[J].教育研究,2012(1).
[7]常胜军.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困境与出路[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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