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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

收藏本文 2024-01-25 点赞:28210 浏览:13112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城市规划涉及到城市未来的发展,也涉及到各种民生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必须要加强城市规划的监察管理工作,确保规划的科学合理,确保城市建设按规划方案执行。文章将就城市规划的监察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关键词]城市规划;监察管理;监察体系;监管特点
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扩张的步伐也在加大,各种城市规划方案也纷纷涌现,如何选择正确的规划方案,如何确保规划方案的正确执行,都是城市管理部门所要解决的。目前城市规划管理主要存在这几个问题:首先,机构设置与职能不相适应,重规划、轻监察的现象明显;其次,法制不健全,执法手段单一;再次,历史欠账多,违法建设多。因此,在城市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要做好城市规划的监察管理工作。本文就城市规划监察管理的特点、相关措施和理念进行初步的阐述分析。

一、城市规划监察特点

城市规划监察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要做好城市规划的监管,就必须要了解其监管的特点,然后才能对症下药。一般来说,城市监管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

(一)复杂性

城市规划涉及到城市未来的发展走向,涉及到城市的各个相关部门,对全市居民的生活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其监察自然也就要涉及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具备时效性强,执法难度大的特点。这就要求监管部门既要做思想工作,又要依法办事;既要监察规划实施,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就是说,城市规划监察工作有其独特的复杂性。

(二)地方性

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发展方向,也就决定了城市规划的差异。所以,城市规划监察具有地方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要根据每个城市的历史条件、自然环境与发展状况等,结合地方规划监察所依据的地方性法律规范,因地制宜地展开监管工作。

(三)长期性

城市发展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长期的发展过程,这也就直接决定了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决定其是一项不间断的工作。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和相关监管人员,要熟悉城市的历史沿革,了解现状和未来发展的方向,在长远的工作规划指导下完成工作,而不能只顾当前,不管今后发展,不能单纯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四)现实性

城市规划监察的主要目标,就是为了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生活生产环境。这就是说,现实性是城市规划监察的又一个重要特征,城市规划的监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现实可能,正确处理好监察与发展的关系,既要考虑现实情况,又要考虑未来设想,进行合理、实事求是的监管。

二、城市规划监管的机制

从当前的情况看,各地各市基本都已经建立了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组织,但由于缺乏一定的制度规范,这些机构性质、职责、权限各不一致。有独立型的,也就是规划监察队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二合一型的,也就是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机构的基础上增挂规划监察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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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混合型的,也就是与其他监察队伍合并设置。
但是,不管是哪种形式,在具体的监察过程中,都必须要保证运转与操作的协调与灵便,要确保监察能够发挥最大效能,最终实现管理目标。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需要有一定的运行机制来保障。运行机制反映了城市规划系统内部以及城市规划监察系统与外部系统的关系。正常情况下,城市规划监察系统运行有三种机制:

(一)协调机制

由于城市规划涉及面广,所以为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保证城市的合理运转,就需要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协调行动,保证各部门之间良好的协作,这样才能确保城市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城市与区域之间的协同;第二,城市规划监察与城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协同;第

三、规划监察专业部门与其他专业部门如建设、土地部门的协同。

协调各种规划的途径:

1.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协调

一般来说,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土地与城市规划对土地的需求是否相适应,土地利用总量能否满足城市规划的需要,土地供应计划与储备计划是否与城市规划同步。为了更好地协调两者,就需要两者同步进行,而且要求在制定两个规划时,两个部门需要进行相互沟通与参考。

2.城市总体规划与基础设施规划之间的衔接

基础设施建设能否与总体规划同步,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基础设施规划之间关系的核心所在。要防止城市规划先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出现,就需在时间上,确保基础设施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所安排的空间设施同步进行,而且需要把两者都纳入到对方的规划中。比如,把城市规划作为基础设施规划的依据;与此同时,也要把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到城市规划中的实施保障内。

3.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协调

一般而言,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交通容量能否满足城市规划的需求;城市交通线路是否连接了城市的主要功能区;交通设施的布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等。这些关系是相互约束的,这一点在交通运输量和可能的潜力反映得最为明显,这两者分别作为城市规划
空间安排逐步落实的约束条件,也是城市发展具备交通保障的关键。

(二)调控机制

建立合理的调控机制才能保证城市规划监察系统的顺利运行,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调控管理:
第一,实现系统内部的调控,也就是监察机构要完成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第二,实现外部系统对于管理系统的调控,也就是实现外界对规划监察机构的监督;第三,实现监察系统对于监察对象的调控,也就是监管部门要完成具体的规划监察执法工作。事实上,城市规划监察调控是保障城市规划管理达到预期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

(三)反馈机制

评定监管工作是否到位的主要渠道之一,就是要建立一定的反馈机制。事实上,一个管理系统可以分解为决策、执行、监察、反馈等几个方面。决策是否正确,执行是否有力到位,不仅需要靠监察,还需要通过反馈执行的结果来进行判断调整。只有建立了反馈机制,决策层才能根据新的情况或修改决策或补充决策,做出新决定。城市规划监察从收集案件线索、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到监督执行是一个单循环的系统,所以有必要建立健全的城市规划反馈机制,以便更好地提高城市管理的反应能力,提高城市规划监察决策的能力,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
对城市规划执行状况的评价,是实现城市规划监管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之一。其实,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各地市还未建立正式的城市规划执行状况评价制度,但不可否认的是,采用此方法可以增强对执法成果的监控力度。事实上,城市规划的评价是一种通过定量计算监察城市规划本身和规划执行后果的有利证据。
城市规划的评价有很多途径,一般可以分为五种:规划方案评价、规划方案分析评价、规划方案比较评估、规划影响后期评价和规划过程动态评价。不管是从哪种途径进行评价,都需要制定评价指标体系。通常情况下,城市规划评价指标体系中,都会针对居住条件、城市环境、基础及公共怎么写作设施、道路交通、城市和谐度等内容,就城市规划的执行状态进行评价。通过对各级指标进行权衡和通过运用层次模型的确定来计算各指标的数值。在这些评价指标之下,能够计算出不同规划的得分数值,根据这些分值,可以对不同的规划进行评判。事实证明,这是监察和控制城市规划的一个利器。
三、结语
总而言之,城市规划监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监管部门在工作中不断深化和发展,需要城市规划执法人员,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工作中了解掌握城市规划监管的特点,并能够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保证监管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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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平.市政工程监理工作所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山西建筑,2009,(32).
[3]周国峰.市政工程监理若干问题的研究[J].山西建筑,2010,(34).
[作者简介]徐家彬,男,广西合浦人,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中队长,土地管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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