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公民意识作为政治化和法治化的内在精神动力,鉴于公民意识的欠缺阻碍着中国化和法治化的进程,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现代公民意识是一个多维度概念,法律意识属于公民意识的维度之一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导向。通过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目前状况的研究发现,我国公民较改革开放初期已有较大的提高但是也存在诸多理由,因此分析影响公民法律意识的因素及策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尤其是法律意识是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 公民意识 法律意识 培养机制
作者简介:赵利红、韩弘力,内蒙古科技大学。
1009-0592(2013)12-226-02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不断完善,公民意识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也要跟随时代的步伐而发展。公民意识是一个跨学科概念贯穿于政治学、学、法学等学科,阐述了宪政意识、公民道德意识、法律意识等思想对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影响。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通过对公民意识内涵及结构的分析,法律意识是公民意识维度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与其他子维度既有共同性又有其特殊性。法律意识是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驱力,无论是思想领域还是行动范围只有符合社会规定才能行之有效,依法治国的根本是提高人的法制观念,因此要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即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为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思想基础。
关键词 公民意识 法律意识 培养机制
作者简介:赵利红、韩弘力,内蒙古科技大学。
1009-0592(2013)12-226-02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不断完善,公民意识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也要跟随时代的步伐而发展。公民意识是一个跨学科概念贯穿于政治学、学、法学等学科,阐述了宪政意识、公民道德意识、法律意识等思想对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影响。
一、公民意识的内涵和结构
(一)公民意识的内涵
公民一词几经变迁,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概念到罗马帝国的法律概念,从政治存在转为法律存在,从而明确了在现代民族国家公民的内涵,指的是具有某国国籍,依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由于公民意识是一个跨学科的复杂概念,公民意识的概念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才有明确规定。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等。
(二)公民意识的结构
现代公民意识是个多维度结构性概念,虽然学界对其内在结构存在争议,但是能达成共识性的是把公民意识分为五个维度,包括权利意识、参与意识、法律意识、公共责任意识和政治效能感意识。公民意识的五个子系统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转变公民意识的薄弱状态,加强五个意识特质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通过对公民意识内涵及结构的分析,法律意识是公民意识维度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与其他子维度既有共同性又有其特殊性。法律意识是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驱力,无论是思想领域还是行动范围只有符合社会规定才能行之有效,依法治国的根本是提高人的法制观念,因此要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即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为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