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turnitin查重官网> 保险 >> 医疗保险 >谈述版权保险理由初步

谈述版权保险理由初步

收藏本文 2024-02-07 点赞:4690 浏览:1662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入世后国内金融保险怎么写作市场的逐渐加深对外开放,对我国的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创新要求。另一方面,近年盗版等侵权理由的大量发生使国内文艺创作事业乌云笼罩。本文从文化创新与保险创新的关系为起点,分析了版权侵权风险的可保性、国外版权保险的经验,文章最后提出了若干完善版权保险的倡议,以期有利于推动国内版权保险产业的发展,以利于唤起文艺才智的竞相迸发。
关键词:版权侵权 知识产权险 版权保险
在目前国内版权保护法律环境不甚健全的情况下,对于版权人而言,版权侵权是一个生动的重要议题。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刺激下,经济活动中人的逐利动机趋增、信用风险敞口日益扩大,版权权利人所面对的侵权风险也不断加大。入世以来,国内保险业者也面对着更大的竞争压力。其中备受考验、并可能决定了我国保险业前途命运的重要一点就是保险业者的创新能力。保险创新能力,还将决定了国内保险业能否与时俱进、一如既往地的为经济发展、文明繁荣保驾护航。

一、文化创新与保险创新

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构成之一便是专利制度。美国总统林肯认为,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这对其他的知识产权制度应当也是适用的。版权制度也就可以理解为"是给文化创新之火浇上利益之油"的天才制度。伴随经济的大发展,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提高;相应,人们对文化产品的要求也不断提升。所以,如何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的文化创新热情以满足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现实理由。而良好的版权保护措施,将极大促发人们文化创作创新的极大热情和更好满足人们的需求。
这对保险业者既是挑战,也是机遇。首先,在我国日益融入全球市场的背景下,国内保险业如何通过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自身。其次是,国内保险金融业如何更好怎么写作经济发展大局。结论是,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保险金融业,其使命在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而经济发展的目的又在于改善民生。所以,保险理应为文化出版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应有贡献。这也有十分利于保险金融业自身的创新发展。

二、版权保险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知识产权险

产权,可以被认为是"财产"属性的法律,表征着权利人对某一特定财产法律上所具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其一,也是知识经济时代最为重要的产权类别。在知识产权的创作、开发、使用、维护等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风险。对单一个体而言,这种风险可能是致命的。从这一点来讲,知识产权险的作用无疑十分重大。而如何最大限发挥保险集合风险作用和推动社会创作才智的竞相迸发,也具有了丰富意味。
有关知识产权险的实践,国内鲜有闻之。理论上的研究也是十分匮乏,所以少有人对其作专门研究,更缺乏对知识产权险全面、深入、透彻的见解。国外关于知识产权险的著述颇多,实务方面也已颇为成熟。其知识产权险大致涵盖了专利、商标和版权这三种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当然,最重要的是关于专利的保险。相较专利和商标权利保护的研究,国内关于版权保护的研究还比较薄弱。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深入剖析版权保险的内容、特点及可供借鉴的国际经验等。

(二)版权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1、版权保险的概念

由于在笔者所搜集到的文献当中,未见关于"知识产权险"的权威定义,更未有针对"版权保险"之凿凿研论。为与读者沟通及研究之便宜,笔者此处妄自定义"版权保险"如下:即投保人(版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用,保险人按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对所承保的版权攸关利益因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等)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类别。

2、版权保险的特征

由于版权保险具有财产保险的各种特征。如版权保险具有①保险标的财产性、可衡量性,②业务活动具有法律约束性和商业性,③保障目的的补偿性等财产保险的特征。所以,可以将版权保险理解为财产保险的一个子类。
版权保险独有特征则在于:版权保险保险标的的无形性,版权保险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类比交强险配套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救助基金制度,版权保险也可以考虑设立相应的权利保护基金制度,以推动版权人的权益保护、鼓励科学和文艺创新。

(三)版权(侵权)风险的可保性

保险意味着风险责任及后果承担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然而,保险公司对所要承保的风险提出了一定条件要求。所以,并非社会上的所有风险都能进入保险市场的大门。只有这些具备了承保条件要求的社会风险方为可保,即属于可保风险范畴。保险公司对承保风险的可保性要求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1、同质风险的普遍性和规律性

保险的精义在于,集合众多风险而由一人承担,风险转出者得为他人代替自己承受和管理风险支付相应的对价。风险管理者,根据大数法则的保险基础理论对从市场上归集来的风险进行经营、管理,并从中取得营利。这就必定要求,保险公司所承保之风险在社会活动中应具有大量多发性。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我国每年因为版权侵权而发生的案例颇多、案值颇高,完全符合可保风险的"大量多发性"和"规律性"要求。目前环境下,开发版权保险对保险市场产品创新的要求相契合。这些普遍存在的版权侵权风险,具有一定规律。保险公司完全能够在现有社会技术条件下对其进行研究并掌握其规律,以制定合适的保险策略。

2、风险发生的偶然性和随机性

可保风险的发生,不可能是那些必定会发生的社会风险。因为保险公司是以大数法则等原理为基础,通过发生概率和损失价值的预测、估算,合理确定保险费用和保险金额。如果版权保险理由的初步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udooo.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某种事物的风险总是必定发生的,那么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法人的盈利目标就无法实现,就无法催生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某一风险的保险产品的催动力量。所以,作为可保风险,必须是其发生偶然性的和随机性的风险。即,对众多的可能遭受风险的主体而言,其是否会遭受某一风险是完全偶然和不确定的,究竟什么时候、哪一或哪些主体会遭遇侵权风险也是随机的。版权保险理由的初步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2003-2024 Copyright©2020 Powered by 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20174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