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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关系和发展

收藏本文 2024-01-30 点赞:23695 浏览:10681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险,它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使劳动者及其家庭在出现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理由时采取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而商业保险也是对这些方面而采取的一种保险形式,但它和社会保险不同的是,其以盈利为目的,并与当事人自愿而形成的合同关系,与社会保险不同的是其全部保险费由自己承担,而社会保险是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企业或社会共同出资形成的。由于它们的性质不同,导致了保障作用的不同。但同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中,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是共同存在和发展的。
关键词:核心;联系;区别;共同发展
我们经常说的“五险一金”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社会保险中,这些主要是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并且大部分费用由公司缴纳。然而,社会保险只是一种政府行为,其在保障方面水平计较低下,并且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商业保险作为一种商业形式在市场中运转,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经济情况来选择自己的投保范围,并且在出现理由时其回报率也是相当高的。
社会保险在社会中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它也存在一些消极因素。通过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比较、联系等进行分析和判断,找出它们各自的优势和劣势,然后找到它们共性的地方,使社会保障体系更加的完善。

一、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联系

1.1 社会保险比商业保险出现的时间比较晚,并且它主要借鉴了商业保险的管理和其它策略,才使其发展和不断完善。在商业保险中,发展最快的商业人寿保险,它为社会保险提供了技术支持,因此从它出现的那天起,就和商业保险有着必定的联系。
1.2 它们共同为满足社会不同的保险需求而一起承担责任。社会保险能满足人们低水平的生活要求,而商业保险能提供更高水平的补偿,它们通过互补使人们能够在多方面都能得到满足。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2.1 经营主体不同

人身保险的主体必须是商业保险公司,而社会保险带有行政性的特色,我国主要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

2.2 目的不同

社保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保险首先是一种企业行为,它与投保者通过契约的形式确立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市场经济中主要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盈利性质的。

2.3 针对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及其家属,而社会保险面对的是全体公民,遵循自愿的原则,每个人都可以参保。

2.4 依据的法律不同

社会保险以与其相适应的社会保险法为主要依据,而商业保险是以商业合同法为依据。

2.5 实施的主体不同

社会保险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政府,而商业保险的主体是企业团体。

2.6 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的义务包括为社会贡献劳动和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多少,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尽多少义务就享多少的权利,而商业保险的权利大小取决于参加何种保险以及投保金额的多少。

2.7 保障功能不同

社会保险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即存活需求,而商业保险是满足人们的更高需求,不同的人需求的也不同,得到的保障也不同。

2.8 支付制度方式不同

如在大病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是先行垫付型,根据医院单据来就行报销,而商业保险是提前给付型,根据具体的保障额来提供支付。

三、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

3.1意外伤害类住院费用不属于社保范畴

社会医保只报销因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和发展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udooo.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疾病引起的住院医疗费,而对于门诊和因车祸、工伤等引起的其它费用不予报销的。

3.2社保采取的方式:支出在先报销在后

患者必须有足够的钱先就诊,而后再带就诊资料去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核实以后,再到单位和社保报销,而报销的额度也有限制,医疗费达到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时,剩下的部分由本人自己承担

3.3非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不予报销

社会保障对药品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对于那些超出社保规定使用范围的药品,相关部门不予报销,对于这些费用,必须有患者本人承担。

3.4意外死亡,社保保障额度低

对社会保险来说,无论是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疾病身故,其都是支付个人账户中余额的部分,对其它部分是不提供保障的。
可见,社会保险还存在很多局限性,必须通过商业保险来做更全面的保障。对商业保险来说:第一,意外伤害予以报销;第二,重大疾病类的医疗保险,在确诊的前提下可以先支付保险金;第

三、进口类药物也可以予以报销;最后,如果投保人出现意外身故的话,其赔偿额很高。

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同发展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保险项目有很多地方是既有重合又有不同的。比如:在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事故及伤害保险等项目上,社会保险为全体劳动者提供了最低水平的生活保障,及仅供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商业保险为有能力的人提供更高层次的保障。商业保险在一些方面不能或者是不愿为其提供的保险项目,如失业保险,只能由社会政策的社会保险来提供,因为社会保险由国家作为后盾。可见社会保险也能提供商业保险不能通过的保险项目,只有它们相互的配合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它们都可以提供不同项目的保障,在相同的方面项目上也能提供不同层次的保障,来不断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在社会保险方面上,很多国家都是在采取向多支柱、多层次的保障方向上发展,比如在医疗保障体系中,可以通过医疗救助、医疗社会保险、企业和个人投保的商业保险来建立都层次的保障体系。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中,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侯文若、孔泾源:《社会保险》(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2月 .
[2]万明国:《社会保险案例评析》,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年1月.
[3]郑功成:《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与社会保险立法》,光明日报,2010-01-07 .
[4]《我国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协调发展研究》,武汉科技大学,F84

2.61,2011.

[5]《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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