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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社会分化对中国法治发展影响

收藏本文 2024-02-19 点赞:18897 浏览:8378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与社会转型的进一步加快,中国的社会阶层以及社会分化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同时,社会阶层的变化对中国法治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文章主要从《社会阶层与民事纠纷的解决——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分化与法治发展》出发,通过对其研究思路以及得出结论的分析,并结合学界的现有研究成果,对社会分化对中国法治发展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社会阶层;社会分化;法治
1674-1723(2013)12-0170-02
一、前言
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社会过去30年的急剧变迁,其中一个重要的社会后果就是社会经济不平等的拉大导致了社会阶层的重新分化与重组。社会分化必定会导致不同社会阶层的力量对比发生变化,会对中国的法治发展造成影响。此篇论文,笔者基于“社会分化会对中国的法治产生多方面影响”的检测设,并且重点参考了程金华、吴晓刚发表在《社会学研究》上的《社会阶层与民事纠纷的解决—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分化与法治发展》一文,综合运用查阅文献以及归纳演绎的策略,以求能够探究出社会分化对中国法治的实际影响。

二、概念界定

(一)社会阶层

在王思斌主编的《社会学教程》(第三版)中,“社会阶层”指:“由于经济、政治、社会等多种理由而形成的,在社会的层次结构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群体”。在社会分层的社会分化对中国法治发展的影响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理论方面,韦伯提出了著名的“财富—经济标准、权力—政治标准、声望—社会标准”的划分策略,在经济、政治、社会方面对社会阶层进行了清晰的划分。

(二)社会分化

关于社会分化的概念,社会学界最富盛名的莫过于斯宾塞的观点。他认为,随着社会总体的增长,社会个体要存活下去就要进行分化,即在社会中承担不同的功能,分化造成了相互依赖,进而造成整合。所以,社会分化就是指原来承担多种功能的某一社会单位变为承担单一功能的多个单位,以及诸社会单位由地位相同变为地位相异的现象。特别的,所谓社会单位既指社会个体、社会群体,也指社会机构。

三、对论文的分析

(一)论文选题及研究策略

笔者本次阅读的论文题为《社会阶层与民事纠纷的解决—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分化与法治发展》,从题目上看,该论文是立足于社会阶层以及社会分化的前提之上,从民事纠纷这个小角度切入,剖析社会分化与法治发展的关系。总的来说,该选题重点突出,以小见大,非常恰当。在研究策略方面,文章采用了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研究策略,综合运用了问卷法、访谈法、资料查阅以及相关数据分析的策略进行研究。

(二)论文研究思路

本篇论文的研究是基于200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CGSS 2005),描述并分析中国人是否卷入民事纠纷并采取行动,以及如何行动的决定因素。首先,作者针对近年来国内外关于社会阶层与法治的相互关系的研究撰写了一份文献综述,综述中对国内对转型时期社会分化对法治的影响进行了总结,同时也对西方关于“接近正义”的研究进行了分析总结。并且总结出了当前研究上存在的不足,并明确了自己描述说明当前中国民事纠纷分布的情况,以及中国人对实际和虚拟民事纠纷解决途径的倾向性,然后对决定纠纷是否发生,针对纠纷如何行动的因素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的研究方向。之后,作者提出了:在中国,民事纠纷的发生因社会阶级而异;在中国,上层社会人士比中下社会阶层人士更少容忍自身实际卷入的民事纠纷;在中国,不同社会阶层人士对是否利用法律去解决民事纠纷有不同的偏好三点检测设,并围绕其进行后续研究。最后,作者通过访谈以及问卷分析,并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探究出了不同社会阶层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与其所处阶层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对社会阶层与法治发展的关系的研究结论。

(三)论文研究结论

该论文研究表明,中国不同的社会阶层在对民事纠纷如何反应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统治精英相对来说更少依赖政府渠道而更多诉诸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中下层社会阶层成员更多地信赖政府渠道,把日常纠纷诉诸政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中产阶级”更多地利用法律解决民事纠纷。此外,教育也是决定人们如何对民事纠纷采取行动的重要因素:受过更多教育的人,更少把理由诉诸政府渠道而更多地把纠纷诉诸法律
途径。
四、结论
通过对上述论文的分析以及对相关资料的查阅,笔者得出了以下结论:

(一)社会分化对中国法治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

中国当前的社会阶层流动与社会分化使得各阶层的界限更为明晰,隔阂更为深刻。而不同社会阶层由于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的差异以及学识、财富的差距,使得统治精英、知识分子以及中产阶级拥有更大的社会优势,在遭遇纠纷时能够更多考虑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理由,客观上推动了中国法治的发展。

(二)对于论文研究存在的理由的深思

论文指出“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中产阶级更多地利用法律解决民事纠纷”。然而结合笔者自身经验来看,中产阶级没有表现出更多利用法律来解决民事纠纷,理由一方面在于中产阶级由于工作生活的理由,没有过多时间精力用于利用法律维权;另一方面,中国当前法制的不健全以及司法漏洞的存在,是许多中产阶级不倾向用法律来解决纠纷的理由。而作者在其论文中并未对这部分进行深入探讨,是其存在的不足。
参考文献
[1]程金华,吴晓刚.社会阶层与民事纠纷的解决——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分化
与法治发展[J].社会学研究,2010,(2):151-179.
[2]陆学艺.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迁60年[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3):1-12.
[3]王思斌.社会学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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