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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分析

收藏本文 2024-03-17 点赞:9144 浏览:3517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1672-3783(2012)09-0456-02
【摘要】 目的:对此次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确认和原因分析,提供控制和预防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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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科学依据。方法:采用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方法。结果:实验室检验,样品亚硝酸盐含量分别为213.7mg/kg和214.3mg/kg,超出国家规定标准(30 mg/kg )7倍。结论:此次食物中毒为误吃含有过量亚硝酸盐的食品所致。
【关键词】 亚硝酸盐食物中毒调查
2012年5月23日,南阳市卧龙区青华镇派出所报告有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接报后,我中心立即组织人员分赴急诊科和现场进行调查。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人临床表现出的症状及实验室检验,证实是因食用亚硝酸盐含量超标的食物引起的中毒,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2年5月23日,我中心应急值班室接到卧龙区青华镇派出所报告:青华乡卫生院急诊科接诊了3名因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口唇发绀等症状而就诊的患者,疑似食物中毒,其中2名病情较重。接到报告后,我中心派技术人员前往,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3名患者于2012年5月23日中午进餐后在短时间内都出现了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口唇发绀等症状。调查了解到3名患者吃了卤鸡腿,采集到剩卤鸡腿一份,又到出售该鸡腿的店内采卤鸡腿一份,样品送卧龙区疾控中心检测。

1.2 方法对两份样品按GB5009.33—200中分光光度法检测。

1.3 仪器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型号T6新世纪
2 结果

2.1 临床表现及治疗

本次事件3名患者均是儿童,首发病人潜伏期为20分钟,末例病人发病潜伏期为23分钟,主要临床症状以腹痛、恶心、呕吐、口唇指甲及皮肤紫绀、头晕为主,呕吐物无其他异常气味。经过医务人员的积极救治,采取亚甲蓝静脉推注、大剂量维生素C静脉滴注、吸氧等对症治疗后,都恢复正常,无死亡病例。

2.2 可疑中毒食物调查

据了解患者家属中午写了卤鸡腿,供孩子们食用。吃完20分钟后,3人相继出现中毒症状。

2.3 实验室检验结果

亚硝酸盐(以NaNO2计)检测结果:两份卤鸡腿亚硝酸盐含量分别为213.7mg/kg和21

4.3mg/kg,超出国家规定标准(30 mg/kg )7倍。

3 讨论
这是一起误吃含有过量亚硝酸盐的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亚硝酸盐是一种白色晶体,外观与食盐相似,微咸,溶于水,当人们误以食盐食用时,常常因味不够咸而加大用量,导致中毒。亚硝酸盐作为食品发色剂,通过亚硝酸盐和肉制品中的肌红蛋白反应生成亚硝酸基肌红蛋白,使肉制品的颜色在热加工后保持红色。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规定,亚硝酸盐在肉制品中的添加量不得大于30mg/kg。如果超量使用,人食用后,亚硝酸盐大量进入血液,能将血红蛋白转变为高铁血红蛋白,失去带氧能力,造成组织缺氧。亚硝酸盐中毒量为0.3—0.5g,致死量为3g。这起食物中毒是由于熟肉店从业人员误把亚硝酸盐当成食盐用引起的。近些年来,随着人们卫生意识的提高,城区管理部门对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中毒事件已经很少发生,但是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一些商贩文化水平不高,以营利为目的,缺乏安全意识。这次事件提醒我们,基层管理部门应该加强管理。食品加工者应该学习有关知识,控制好添加剂的使用量。另外,亚硝酸盐的保存也很重要,瓶上应该有明显的标识,不得与其他食品原料混放,操作时应该由专人负责,准确计算加入量,准确称量,不得凭经验估量使用。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的宣传,让更多的人掌握相关知识,尽量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中国预防医科学院标准处.食品卫生国家标准汇编(5)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9:45—107,334-——335
[2] GB2762——2005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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