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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缩小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国际经验比较和

收藏本文 2024-03-15 点赞:21997 浏览:9614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由此引发出的经济、社会、政治等发展风险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目前这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现实,无疑是长期以来多种因素综合累积叠加的结果。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更是一项十分迫切而又艰巨的历史任务,因此,我们要有开放的智慧,善于去分析总结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国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做法,探讨世界经济发展中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一般规律,吸收借鉴其有效经验。考察世界各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迁过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目前那些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同样遭遇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一难题,但他们都相继成功地实现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城乡居民收入相等→城乡居民收入反向扩大”这一历史性转变,实现了城乡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加速了国家现代化进程。典型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和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国家日本、韩国等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总结和借鉴。
关键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美国;日本;韩国;农民

摘自:毕业论文格式要求www.udooo.com

1003—0751(2012)06—0030—06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长期持续的高速经济增长创造了举世瞩目奇迹,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8790亿美元,首超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与之相伴的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由1978年的2.37扩大到2011年的3.33,远远超过了国际警戒区间,已成为世界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由此引发出的经济、社会、政治等发展风险问题被社会各界关注。过大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和谐社会的威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是当务之急。本文试图通过对典型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和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国家日本、韩国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成功经验综合分析,旨在借“他山之石”,来加快缩小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国际经验比较

(一)市场经济模式:美国的实践经验

美国是世界上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先起国家,但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化并没有表现出有异于其他国家的性质,同样经历了一个先扩大、后缩小的过程,所不同的是美国政府从工业化开始发展时,就非常重视城乡协调发展,实行“以工补农”扶持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尽管在工业化进程中存在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但差距一直都不是很大。据有关资料显示,1940—1950年期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6—2.0,1970—1990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逐步缩小,大致在1.28—1.33区间波动,到了21世纪初其差距为1.17。目前,美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基本相同。综合来看,美国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措施有这样几方面。

1.持续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保证农业长期稳定发展

回顾美国农业发展历史,政府持续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是美国拥有世界最发达农业的坚强保障。持续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侧重于交通、电力、水利、网络信息几方面:美国国会在1912年就开始拨款资助农村邮路建设,1916年国会通过《联邦高速公路法》,提供资金资助农村公路的修建。在政府的资助下,美国农村公路得到了迅速发展;1936年通过《农村电气化法》,授权当时的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使用政府资金为农村电力合作社提供低息、长期贷明崧磊,男,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北京100876)。款,用于农村配电线路、输电线路和发电厂建设;政府每年斥巨资新建农村水利设施,2009年4月农业部宣布出资61580万美元用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①;1949年修订《农村电气化法》,为发展农村电话提供低息、长期贷款,1994年克林顿政府批准的商务部因特网信息援助项目中包括对农村互联网接入的赠款②,2001年农村公用事业怎么写作局提供5亿美元贷款发展农村电讯;2010年农业部宣布为14个农村地区提供3.1亿美元资金支持农村高速网络建设③。由于美国政府持续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从而有力推动了农民增收、农业发达、农村繁荣。

2.多元化的政策支持,为“三农”发展创造优惠政策环境

美国一直通过实施系统多元化的农业政策支持农业健康发展。首先是财政政策。美国财政年度预算支出中农业预算一直占有很高比重,至今依然如此,2005财政年度农业预算总支出820亿美元,较2004年增加40亿美元,增幅5%,基本与这一时期美国国民生产总值4%—5%的年增长率同步④。其次是农业信贷政策。早在1916年就通过了第一部《农业贷款法》,此后又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加快农业金融体系建设。《2008年农业法》又对农业贷款作出了重大调整,最高贷款额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利率从4%降到了1.5%,贷款期限从15年延长到20年,贷款定金从10%降到5%⑤,这一新举措的推行为农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再次是支持政策。从支持政策走向来看,近年来美国的支持政策逐渐从过去以目标、保护、贷款差额支付为主向以直接收入支付、反周期支付等为主的收入支持政策转变;补贴工具也开始由“黄箱”政策向“绿箱”政策转变。但无论怎样变化,美国政府在国内农业补贴政策上却一直都在强化其补贴总量和规模。2008年《农业法案》再次提升了政府对农业的补贴水平和范围,农业补助金额达到2900亿美元。系统多元化政策的持续支持,为美国农业发展、农民生活提高创造了优惠的政策环境。

3.不断加强农业教育科技发展力度,着力于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

美国政府不仅对农业发展予以持续稳定的财政支持,更是重视农业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美国的公立义务教育不分城市和农村实行城乡一体化的12年免费义务教育,并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尤其是2000年联邦政府设立的《农村教育成就项目》(Rural Education Achievement Program,REAP),对提高农民的教育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10年财政年度用于中小学教育的经费为6730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6%,而这一比例在1949年仅为2.3%⑥。美国政府还大力支持农业技术与职业教育。早在1862年通过的《莫雷尔法案》就要求各州在5年内至少兴建一所“赠地学院”,此后,赠地学院及其衍生出来的农业技术学院已成为美国农业职业教育的基本模式。目前美国财政每年用于农民教育的经费达600亿美元,以确保农业劳动者素质提高。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一直是政府支持农业科技投入的重要举措,每年由联邦政府拨付大量农业科研经费。农业部在2008—2012年为支持农业和食品研究计划(AFRI),每年提供7亿美元研究经费,其中60%用于基础研究,40%用于将理论转化为应用研究。完善的科研体系使美国农业拥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高达80%。可见世界一流的农业科技和农业劳动者在支撑着美国拥有世界一流的农业。4.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保护农业稳定发展
美国的农业立法,最早可以追溯到1933年颁布的《农业调整法》。由于当时正处“大萧条”时期,《农业调整法》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农业生产过剩、保护农产品和增加农场主收入。此后,美国农业基本法大致每5年修订1次,不断在实践中完善农业法律体系建设。目前,美国的农业基本法为2008年制定的《农业法》,该法案有效期为2008—2012年。此外,美国还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农业配套法律,这些配套法律与农业基本法一起成为农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如通过实施《宅地法》、《荒地法》、《新地开垦法》和《联邦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来加强农业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实施《农业贷款法》、《农场贷款法》和《农作物贷款法》等法律来保障农业生产贷款;通过实施《食品农业资源及贸易法》、《农产品销售协议法》、《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等法律提供农产品和流通支持。正是由于美国的农业发展走上了法治化轨道,农民的利益就不容易受到随意剥夺。

(二)政府主导型模式1:日本的实践经验

日本是一个后起的工业化国家,其经济发展和完成工业化进程的速度是惊人的,1968年,也就是在明治维新100周年的时候,日本的GNP超过西德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经济体。但在快速工业化进程中却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直呈现上升趋势,最高峰值达到了3.13,且持续时间也很长,到20世纪60年代才处于一直下降状态,1972年成功实现了城乡居民收入基本平衡,时至今日,城乡居民收入比值保持在0.86—0.97之间波动。总结日本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成功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为统筹城乡发展投入大量的财力支持,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监督落实

二战后,日本政府针对城乡之间存在的收入差距问题,曾先后三次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即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第一次新农村建设、60年代后期的第二次新农村建设和70年代末的“造村运动”。在每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都投入大量的财力予以支持。第一次新农村建设中,日本政府先后为新农村建设拨付高达480亿日元的补贴款;第二次新农村建设中,日本政府扩大了资金扶持的力度和范围,此次新村建设涉及全国80%的市町村,每个市町村不仅可以获政府9000万日元的补贴,还能得到国家农业金融机构2000万日元的贷款;“造村运动”中,为大力推动“一村一品”运动、发展“1.5次产业”⑥,政府对农产品实行了支持制度、建立了农产品风险基金,同时还不断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尤其是为了提高政府投入大量财力支持的实效性,纷纷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农业投入法律法规来保驾护航。

2.创建农业协同组合,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在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日本农民根据政府1947年颁布的《农业协同组合法》,1948—1949年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农协组织。农协是一个自我管理的、兼具企业和社会团体性质的互助性组织,其基本理念是在各个商业环节上保护好农民利益,避免金融资本、商业资本、工业资本对农民的剥削。日本农协有着系统的组织构架,但各级农协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上级农协只对下级农协进行业务指导,因此组织结构严密而灵活。农协的主要职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组织功能。其职能覆盖了农业生产、流通、金融信用、保险等方方面面。二是利益表达功能。在日本,农协还承担了一部分政府的公共怎么写作功能,由于日本的农协兼有农民民间组织、准政府机构、农民自身利益维护等职能,为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做出了很大贡献。

3.立法和资金投入双管齐下,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健康发展

日本的农村义务教育起始于明治维新时期,1872年明治政府颁布《学制令》,开始大力普及小学教育。到1908年,日本的小学入学率就高达97.8%。战后,日本先后制定了《日本教育法》和《学校教育法》,在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开始全面推行9年义务教育,并将发展教育作为基本国策。为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日本政府在1952年重新制定了《义务教育经费国库负担法》、1958年颁布了《义务教育诸学校设施费国库负担法》,规定日本农村教育经费主要由国库负担,包括国库直接拨付和向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两部分。在2001年文部科学省的预算中,国库直接负担的义务教育费用为3兆153亿日元,占文部科学省总预算的45.8%⑦。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提高农民专业技能的重要举措,1899年颁布的《实业学校令》第一次提出兴办实业学校、发展职业教育。1921年颁布《职业介绍法》,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负责职业介绍,并给予就业人员必要的就业指导。二战后,日本政府又先后颁布了《职业安定法》、《雇佣对策法》、《产业教育振兴法》、《职业训练法》和《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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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职业教育法律,并先后多次进行修订,逐步形成了系统的职业技术教育立法。政府每年拨付文部科学省大量财政资金用于职业教育项目。

4.实行农产品保护和补贴政策,确保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日本政府对农产品保护的范围较广,实行保护的粮食占全部上市粮食的80%。农产品保护政策包括国内保护政策和对外贸易保护政策。在国内市场上,政府通过实施管理制度来保护农产品的,其中最核心的是大米的保护政策。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就开始控制米价,以此作为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在对外贸易方面,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关税和非关税政策来保护农产品贸易。2004年日本农产品的平均关税为17.7%,是总体平均关税水平的

2.8倍⑧。

日本是世界上农业补贴最高的国家之一,据经合组织调查显示:2000年农业增加值占GDP的1.1%,而农业补贴却占GDP的1.4%。日本农业补贴主要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农业现代化设施补贴、农业贷款利息补贴、农产品补贴、农业保险补贴。为适应WTO的农业协定,2000年后日本政府逐渐削减了“黄箱政策”补贴,开始转向“绿箱政策”,在农业基础设施、科技研发、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大量投入,补贴的形式也逐渐从支持转向收入支持。以2000年颁布的《针对山区、半山区地区等的直接支付制度》为例,该制度对当地农户进行直接的收入补贴,符合要求的农户每年可享受上限为100万日元的补贴,全国补贴规模为每年700亿日元⑨。高额的农业补贴政策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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